招标
巩义市英才路1号27号楼1504房产
金额
84.1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1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185699068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关于巩义市英才路127号楼1504房产拍卖公告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9510时至20249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拍卖的物:关于巩义市英才路127号楼1504房产。产权证号:豫(2021)巩义市不动产权第0004825号,成套住宅,南北朝向,总楼层19层,所在楼层15层,建筑面积155.92平方米,422卫。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有抵押;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84.1282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1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85日起至202493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92日上午9点,联系电话:13838242960(王老师)。

第五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八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九条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十条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 

第十四条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4916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账号:9920 1880 1900 004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569906811(徐老师)

法院监督电话:0371-85668899

      联系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年八月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