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招标]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19-164:PE网格、防沙网袋变更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9万元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19-164:PE网格、防沙网袋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拟定候选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绿地遮阳有限公司

包件
物资编码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不含税价)
中标 (不含税价)
税率
价税合计
16910900384
PE网格
单重 70g/ 平方米 0.3m
504000
2.35
1184400 .00
13%
1338372.00
16910900512
PE网格
单重125g/平方米宽1.2m
36000
5.25
189000 .00
13%
213570.00

公示自2019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策基础设备管理部投诉,如有违规违纪问题也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科投诉。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科:
市电:0471-2242529 路电;081-42529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邮编:010050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须以函件形式传真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合理有效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0471-2245119 传真:0471-2243037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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