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8.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zb-2022-ak-z014a
预算金额77.6万元
招标公司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箔
中标公司安康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DCZB-2022-AK-Z014A
二、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相关附件:
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最终报价表.docx 最终报价表.docx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发售稿8.26.doc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发售稿8.26.doc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安康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居尚小区1栋楼三单元 48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
服务类(安康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病媒生物治理和校园消毒消杀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及知识培训 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GB37487-2019)标准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版)等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进行实施。消毒效果确保达到安康市、区疾控部门相关要求。 1年 依据国家标准GB27948《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选用合适的消毒剂,遵循消毒剂标签稀释、施用剂量,确保消毒剂喷雾量、覆盖率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标准。 48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董根文、张立文(采购人代表)、贺彩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 729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33285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1号楼2单元29层22902号房
联系方式:029-8347985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箔 黄建峰 王景华
电话:029-83479858-802
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最终报价表.docx 最终报价表.docx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发售稿8.26.doc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发售稿8.26.doc
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
(二次二次)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二次)(项目编码:(项目编码:DCZB-
2022-AK-Z014A)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安康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486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安康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
号号
品品目目名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范服务范围围 |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 服服务务时时间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病媒生物治理和校园消毒消杀 |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及知识培训 | 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GB37487-2019)标准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版)等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进行实施。消毒效果确保达到安康市、区疾控部门相关要求。 | 1年 | GB27948《空气消毒剂卫依据国家标准生要求》选用合适的消毒剂,遵循消毒剂标签稀释、施用剂量,确保消毒剂喷雾量、覆盖率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标准。 | 1.00项486,000.00486,000.00 |
1
-第1页-
项目报价表(DCZB-2022-AK-Z014A)
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时间:2022年09月09日
项目编号:DCZB-2022-AK-Z014A
序号供应商名称 | 第1次报价 | 单位:元最后报价 | |
安康金起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
2 | 安康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71200.00 | 486000.00 |
3 | 安康市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安康高新区项目编号:DCZB-2022-AK-Z014A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一、总则1第二章磋商须知1第一章磋商公告1目录公告时间:2022年8月25日
八、其他10七、签订合同9六、推荐候选成交单位9五、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四、磋商小组职能5三、磋商要求3
1.磋商响应函(格式)21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9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16二、服务要求14一、商务条款13第三章商务及服务要求13
7.履约能力316.服务质量证明材料305.资格证明文件26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25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24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格式)23
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点: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地铁1号线,半坡站D出口,转盘通道1号门)雅歌精致酒店楼上29层2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磋商公告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338.服务承诺证明材料32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776,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DCZB-2022-AK-Z014A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776,000.00 | 否 | 服务期限1年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方式:在线获取地点:地点: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地铁1号线,半坡站D出口,转盘通道1号门)雅歌精致酒店楼上29层2902室)时间: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授权代表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时间:2022年09月0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500元
5.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2.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sndczb@163.com邮箱后联系我司完成报名缴费,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不再接受纸质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33285830地址:创业大厦名称: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29-83479858-802项目联系人:袁箔黄建峰王景华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3479858-80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1号楼2单元29层22902号房名称: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
1.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1.1采购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总则第二章磋商须知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1)基本资格:2.2磋商单位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以便审查: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磋商单位资格要求1.3监督管理机构:安康高新区财政局
以上第1)-2)项为必备资质,须提供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打印件;资格审查时,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资格无效;因复印、扫描、打印不清楚且与查询不一致的,其磋商资格无效。授权代表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特定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经代理机构查询磋商时限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内容,无严重失信记录;(查询项,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截止前6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财务状况: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单位须承担的与本次工程有关的辅助服务。3.2货物系指磋商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的主材及辅材。3.1磋商所用货物服务,均应来自上述第2条所规定的合格磋商单位。3.合格的货物服务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将拒绝全部关联单位的磋商。2.3磋商单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任何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单位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第一章磋商公告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5.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1磋商单位应承担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
6.1磋商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澄清要求,应在政府采购法定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告知相关的每一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三章商务及采购要求第二章磋商须知
8.现场勘查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7.3为使磋商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7.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各供应商,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组织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有权根据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磋商文件的修改
9.3磋商单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磋商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磋商被拒绝。9.2磋商单位编写响应文件时,请按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应格式及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9.1为节约国家资源,降低各磋商单位成本,此次项目采用电子化评标,磋商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编辑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三、磋商要求8.1本项目不设现场勘查。
(1)供应商自身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时;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不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带数字认证证书(CA),如有以下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9.7特别说明:9.6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单位负责。9.5除磋商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盖公章后才有效。9.4磋商响应文件明确加盖公章的地方须盖章;在明确签字的地方,由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合(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2、电子磋商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4)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3)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使用旧版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
11.1磋商单位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提供磋商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磋商报价10.1磋商开始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有效(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与供货合同有效期一致)。10.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5、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一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11.7磋商单位的二次报价是基于本项目磋商单位之间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相等的情况下进行的。11.6磋商单位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1.5采购单位要求磋商单位按磋商分项报价表标明拟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只是为了方便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4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最多保留2位小数)。11.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磋商单位提交的磋商报价中。11.2磋商单位必须对本项目磋商文件载明的所有服务或货物进行完整报价,采购单位拒绝只对部分服务或货物进行报价的磋商。磋商单位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磋商拟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及伴随发生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组建磋商小组四、磋商小组职能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磋商保证金11.9凡因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单位自负。11.8磋商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单位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无依据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该磋商单位的磋商。
14.4磋商小组集中与磋商单位进行单一磋商,给予所有磋商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14.3根据审查情况,决定磋商具体内容;14.2审查所有磋商单位递交的报价;14.1审查所有磋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14.磋商小组职能:13.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小组。
14.10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审,有权要求磋商单位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递交。14.9根据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并推荐磋商成交单位。14.8推荐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单位进行最后报价;14.7对磋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14.6磋商小组及时将实质性变动内容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单位;14.5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和磋商单位代表(不少于2人)共同检查磋商单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情况及是否开封,有提前开封的,将被拒绝。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大会。磋商大会邀请所有磋商单位派代表参加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家供应商仅限派出一名授权代表到场参与开标并签字)。15.1详细磋商程序:15.磋商程序五、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14.11有权对采购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解释;经报请采购单位同意后有权决定和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对磋商单位的商业秘密、采购单位的国家秘密及正式公布前的磋商结果及过程保密。
8)磋商小组各成员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独立评分。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单位提交最后报价。6)磋商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提供的磋商文件变动内容及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承诺说明),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5)磋商小组集中与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单位进行单一磋商。4)符合性审核:由磋商小组审核所有资格合格单位的商务响应、技术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磋商保证金等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资格审核:由磋商小组审核磋商单位资质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磋商响应文件应签字盖章处无磋商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1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磋商成交候选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暂定价项未按暂定价执行的;8)二次报价高于首次价的(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7)磋商单位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6)不满足“第三章商务及服务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磋商单位的综合得分。3)以磋商文件为依据,对磋商响应文件分别从“价格”、“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赋分。须根据公告中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相对应的声明文件或证明材料,未出具者不予考虑;对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标准的磋商单位,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6.评审和比较12)符合磋商文件中其他有关拒绝磋商或无效文件条款的。11)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8.推荐办法六、推荐候选成交单位17.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单位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递交,但不得寻求对磋商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17.澄清评分细则如下:
赋分项 | 赋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评审(P)(满20分) | 评分方法:P=20×Pmin/ Pn其中:Pmin:所有有效投标的最低报价。Pn:第n个磋商单位的报价。磋商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正常报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可视为无效投标。 | 20分 |
服务质量(满38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知识培训方案,从整体培训措施(0-2分)、培训质量保证措施(0-2分)、相关培训教材配备(0-2分),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6分 |
服务质量(满38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消杀服务方案,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服务方案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可行得(8-10分);服务方案较全面、针对性、措施较可行得(5-7分)分;不完善、不合理得(1-4分)。 | 10分 |
服务质量(满38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消杀技术方案,从实施计划及技术措施(0-4分)、消杀质量保证措施(0-4分)、有效提高消杀质量的合理化建议(0-2分),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10分 |
服务质量(满38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消毒消杀药剂情况,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消毒消杀药剂质量保证措施(0-3分),证明材料完整情况(0-3分),杀菌效果(0-3分),人体的毒副作用(0-3分),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12分 |
履约能力(满30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消杀服务团队及服务所需设备情况,从人员配备(0-3分),岗位分工(0-3分),设备先进性(0-3分),设备相应证明材料(0-3分),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12分 |
履约能力(满30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0-2分),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具有应急响应方案(0-2)等方面,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4分 |
履约能力(满30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相关专业资质及人员配备情况,由专家自主赋分。1.具备本次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0-3分);2.服务团队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共6分; | 9分 |
履约能力(满30分) | 根据磋商单位提供的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每份1分,最高得5分。 | 5分 |
服务承诺(满12分) | 根据磋商单位的后续服务方案,从服务机构(0-3分),服务计划和服务承诺(0-3分)等方面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6分 |
服务承诺(满12分) | 根据磋商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程度(0-3分),增值服务项目(0-3分)等方面由评审专家自主赋分。 | 6分 |
19.成交服务费七、签订合同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单位的“成交结果复函”后,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8.3采购单位依据磋商报告,确定磋商成交单位。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向采购单位提交《磋商报告》。18.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原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上传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内,组织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合同副本送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20.3中标供应商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正两副(和上传文件保持一致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用于备案及档案保存。20.2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模块中点击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中标确认函后,将中标(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告。20.签订合同19.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不再单独开列。
21.2.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和评标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21.2拒绝商业贿赂21.1若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1.特殊情况处理八、其他20.5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15%的幅度内对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22.1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22.信用融资21.2.2磋商单位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原件编制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者,磋商无效。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3质疑与答复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3.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接收部门:业务部23.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3.6质疑答复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服务期限及地点一、商务条款第三章商务及服务要求地址:西安市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2号楼2902室联系电话:029-83479858-802接收人:袁箔
2.3服务机构:2.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其它情况,能及时提供调整方案与建议2.1组织好知识培训,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学校完成编制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配合学校对每个班级完整规范的填写各项表格;配合学校完成其他与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2.服务保证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违约责任发票开具的“采购单位(人)名称”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3.2支付单位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3.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在2022年9月1日学校下半学期开学时,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在2023年4月学校消杀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20%的尾款。3.款项结算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设在陕西省内的服务中心自建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并将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在投标文件中准确列出。
2.消毒消杀要求:1.服务内容二、服务要求4.2成交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知识培训 | 计划培训时间:(2022年7月-2023年7月)培训对象:高新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传染病专干、保健医共4场;培训内容: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流行性感冒防控知识;3.学校环境卫生与物品消毒知识;4.各类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5.水痘、腮腺炎的防控知识;6.肺结核病的防控知识;7.学校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重点;8.校园食品卫生知识培训;9.学校其他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 |
2 | 校园消毒消杀 | 1.学校数量:12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消毒消杀时限:2022年 月-2023年 月;(以签订合同之日起)3.消毒消杀频次:每所学校每年40次,共计480次。4.消毒消杀范围:学校教室内、过道、楼梯、卫生间、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等校园内环境(由学校指定具体消杀实施地点) |
常规消毒,12所学校公共区域(学校教室内、过道、楼梯、卫生间、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等校园环境(由学校指定具体消杀实施地点)。(3)消毒施工区域:依据国家标准GB27948《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选用合适的消毒剂,遵循消毒剂标签稀释、施用剂量,确保消毒剂喷雾量、覆盖率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标准。(2)消毒消杀施工标准: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GB37487-2019)标准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版)等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进行实施。消毒效果确保达到安康市、区疾控部门相关要求。(1)消毒消杀效果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安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DCZB-2022-AK-Z014A),由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磋商,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人。服务合同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3.校园消毒消杀服务学校统计表
安康高新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学校统计表 | |||
安康高新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学校统计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班级/个 | 备注 |
1 | 汉滨初中高新校区 | 75 | 含现代城校区13个班 |
2 | 安康高新区第一小学 | 63 | |
3 | 安康高新区第二小学 | 15 | |
4 | 安康高新区第三小学 | 13 | |
5 | 安康高新区第四小学 | 30 | |
6 | 安康高新区第六小学 | 34 | |
7 | 安康高新区四档小学 | 12 | |
8 | 安康高新区第九幼儿园 | 6 | |
9 | 安康高新区河西九年制学校 | 19 | |
10 | 安康高新区花园九年制学校 | 7 | |
11 | 安康高新区水田沟小学 | 7 | |
12 | 安康高新区建设小学 | 7 | |
合计 | 288 |
2.1组织好知识培训,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学校完成编制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配合学校对每个班级完整规范的填写各项表格;配合学校完成其他与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2.服务保证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服务期限及地点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合同条款所述的服务,条款如下:
3.2支付单位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3.1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在2022年9月1日学校下半学期开学时,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在2023年4月学校消杀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20%的尾款。3.款项结算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设在陕西省内的服务中心自建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并将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在投标文件中准确列出。2.3服务机构:2.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其它情况,能及时提供调整方案与建议
5.2成交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5.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4.服务机构:发票开具的“采购单位(人)名称”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7.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7.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7.争议解决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前的一切货物风险,甲方承担因买房原因验收延迟的风险。但不可抗力延续时间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还预付款和已支付款项。6.不可抗力
鉴证方名称: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鉴证方盖章)8.2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鉴证方壹份,监督管理部门壹份。8.1本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及采购代理机构三方共同加盖公章后生效。8.合同生效7.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电 话:传 真:邮 编:甲方代表签字:买 方 盖 章: | 乙方名称:乙方地址: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帐 号:乙方代表签字:卖 方 盖 章: |
1.磋商响应函(格式)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邮编:710038,联系方式:029-83479858,邮箱:sndczb@163.com鉴证方地址:西安市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2号楼2902室
7.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6.产品技术证明材料5.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格式)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毒消杀服务项目(二次)安康高新区(正本或副本)封面参考格式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8.服务承诺证明材料
1.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时间:二○二二年月日时分单位地址:磋商单位: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
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包含以下内容根据贵方为(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一份。致:陕西顶诚招标有限公司磋商响应函
8.服务承诺证明材料7.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6.产品技术证明材料5.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
4.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和拒绝磋商的条款。3.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日起个日历日(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1.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电话:详细地址:磋商单位名称(公章):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6.若我方获得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授权代表签名: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第一次磋商报价表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格式)年月日手机: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单位公章)2.报价精确到元;注:1.本表价格应按磋商总价填写;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 |
¥: | |
(大写): |
注:①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明细。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备注123…总计(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备注123…总计(人民币元)¥:磋商分项报价表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日期:
日期: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单位公章)④如果服务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者(缺少),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③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②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注:1.本表须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服务要求”中的商务条款如实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内容 | 偏离情况 |
1 | 1.服务期限及地点 | |||
2 | 2.服务保证 | |||
3 | 3.款项结算 | |||
4 | 4.违约责任 |
根据要求提供。5-2特定资格根据要求提供。5-1基本资格5.资格证明文件日期:
公章: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单位,本公司承诺非联合体投标。致: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日期: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6-1根据评分内容自行组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6.服务质量证明材料日期:声明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特此声明。
(2)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声明文件或证明材料(若有,声明文件原件编制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其它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企业简介7-1企业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7.履约能力6-2磋商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产品质量及技术的证明材料
7-4服务团队根据评分内容提供7-3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根据评分要求自拟7-2提供服务所需设备(3)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8-2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磋商单位依据项目特性和需求自拟。8-1服务方案8.服务承诺证明材料7-5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根据评分内容自拟。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人在此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磋商单位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自建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
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全权代表:(签字)承诺单位:(盖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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