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0624[GK]2018001的武夷山国家公园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及风景名胜区茶园调查核实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九曲溪上游过渡地带茶园调查核实 | 44.49 | 万亩 | 国内 | 39000 | 1735110 |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 无 | ||||||
合计: | 173511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伍仟壹佰壹拾元整元(¥17351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茶园面积资料在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提交成果,按省厅部署时间完成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查清武夷山国家公园招标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以及茶园的面积和分布,综合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调查林地地类、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现状情况;建立基于林地“一张图”基础上,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等数据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0%; |
2 | 30 | 完成小班区划外业调查工作并填写小班变化调查卡片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小班调查规划合同价款的30% |
3 | 30 | 将卡片录入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在Arcgis软件中,根据小班区划成果重新绘制武夷山国家公园林业小班基本图,最终达到图库一一对应,经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小班调查规划合同价款的30% |
4 | 10 | 提交所有材料后,经省厅抽查合格,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茶园面积资料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成果,小班区划调查成果按省厅部署时间完成并通过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给予必要的报酬。10.2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的逾期违约金。10.3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重新调查以达到质量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4乙方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2.5‰的逾期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范围:本项目调查范围为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和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去四新、程墩两个采育场约111090亩)约444900亩。14.2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划内外业调查工作,填写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附拆班、并班位置图、注明新生成的图斑号),将卡片录入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在Arcgis软件中根据小班区划成果重新绘制武夷山国家公园林业小班基本图,最终达到基本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一一对应,以及其它福建省林业厅规定或补充的关于小班区划调查的内外业任务。14.3形成成果:森林资源数据库(包括行政区划数据、小班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等)、森林资源统计表、图面材料(包括林业基本图、林相图、森林资源分布图、生态公益林分布图、天然林分布图、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林地结构现状图、茶园面积分布图等)、调查报告等。14.4提供打印好的林业基本图、林相图、森林资源分布图、生态公益林分布图、天然林分布图、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林地结构现状图、茶园状况分布图等(1:25000)各一套,基本图(1:10000)三套。14.5茶园面积资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提交成果。14.6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
住所: | 福建省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 住所: | 福州市五一北路39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雅秋 | 单位负责人: | 张少青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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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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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9-5305005 | 联系方法: | 0591-83177939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武夷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账号: | 411774545572 | 账号: | 118100100100103128 |
签订地点:福建省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