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十四军纪念馆日常辅助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钱伟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玉娇0513-876106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6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十四军纪念馆日常辅助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表第7条“2.承接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派驻人员达到30人(含)-50人(不含)的得1分;派驻人员达到50人(含)-80人(不含)的得2分;派驻人员达到80人(含)-100人(不含)的得3分;100人(含)及以上服务项目的得4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须体现派驻人员数量,如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人员名单。”更正为:“2.响应供应商承接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派驻人员20人(含)-30人(不含)的得2分;30人(含)-50人(不含)的得3分;50人(含)及以上服务项目的得4分;就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须体现派驻人员数量,如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人员名单。”
更正内容2: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表第8条“1.所服务的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为文件发布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准)获得过设区的市、直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称号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称号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7分,须提供所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公示文件或称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更正为:“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响应供应商所服务的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7分,须提供所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公示文件或称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为文件发布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更正内容3: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表第8条“2.企业法人获得过设区的市、直辖行业主管部门荣誉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品德英雄模范类荣誉的得1分,最高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荣誉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品德英雄模范类荣誉的得3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更正为:“2.企业法人获得过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荣誉或行政部门颁发的品德英雄模范类如见义勇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爱心大使等荣誉的(不含个人技术技能类)得1分,最高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的得3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
更正内容4:
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五项中“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更正为:“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原):2023-03-06
09:00:00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现):2023-03-09
09:00:00
开标时间(原):2023-03-06 09:00:00
开标时间(现):2023-03-09 09: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红十四军纪念馆
地    址:如皋市如城镇福寿东路148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钱伟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91226301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丁玉娇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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