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徐州市公安局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RHGC-G2024-001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宏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汇灵路60号-101
法定代表人:季国庆
被投诉人1:徐州市公安局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健
被投诉人2: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法定代表人:李克新
二、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后分别于9月11日、9月27日、10月23日发布三次更正公告。9月1日,宏绘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月9日,代理机构对该质疑进行答复。9月18日,本局收到宏绘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9月25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向本局提供答复材料。10月15日,本局向宏绘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10月21日,本局收到宏绘公司提供的补正材料,补正共计5个工作日。本局审阅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的说明,调阅了相关采购档案。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2.投诉事项3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宏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汇灵路60号-101
法定代表人:季国庆
被投诉人1:徐州市公安局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健
被投诉人2: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法定代表人:李克新
二、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后分别于9月11日、9月27日、10月23日发布三次更正公告。9月1日,宏绘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月9日,代理机构对该质疑进行答复。9月18日,本局收到宏绘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9月25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向本局提供答复材料。10月15日,本局向宏绘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10月21日,本局收到宏绘公司提供的补正材料,补正共计5个工作日。本局审阅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的说明,调阅了相关采购档案。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2.投诉事项3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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