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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服务)及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服务)及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服务)及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1-16 至 2022-11-22
撰写单位: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杜禹
(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服务)及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服务)及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4206
项目名称: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服务)及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对全市120余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16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开展隐患排查,并协助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本次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2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因疫情原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到达现场参加开标大会,请准时将电子文档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并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参与视频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 17804271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 13104270037
邮箱地址: 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账号: 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310427003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575fa30318478c300b2-79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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