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湖中心小学、中邦地块和航天新气象周边道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6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bh202206009
预算金额65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亚丁0510-8501368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7
公告正文
滨湖中心小学、中邦地块和航天新气象周边道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WXBH202206009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2023-02-27 00:00:00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江苏省
- 招标产品:
-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滨湖中心小学、中邦地块和航天新气象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滨湖中心小学、中邦地块和航天新气象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滨湖中心小学、中邦地块和航天新气象周边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2]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滨湖中心小学、中邦地块和航天新气象周边 | ||||||||||||||||||||||||||||||||||||||||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雪浪街道),由南横街、养正道、埝春路、楝泽路延伸、中邦二期中间道路、杨巷路和宋巷路共7条市政道路组成,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南横街,西起纵一路,东至养正道,全长213m,规划红线宽24m;养正道,南起南横街,北至埝春路,全长197m,规划红线宽16m;埝春路,西起纵一路,东至养正道,全长213m,规划红线宽12m;楝泽路延伸,南起现状慧泽路,北至现状润泽路,全长330m,规划红线宽14m;中邦二期中间道路,西起规划楝泽路延伸,东至现状蠡湖大道,全长145m,规划红线宽30m;杨巷路,南起楝城路,北至宋巷路,全长324m,规划红线宽14m;宋巷路,西起杨巷路,东至山水东路,全长269m,规划红线宽14m。道路建设的同时包含配套管线工程(雨水、污水及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等建设内容。 | ||||||||||||||||||||||||||||||||||||||||
2.1.3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17: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城市道路项目的设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城市道路项目的设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若上述资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配备表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2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2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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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10:00时至2023年02月27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隐秀路152号),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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