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582188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旺涂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旺坤高新科技产业基地2号已建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恒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湖南旺涂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7.1%)租赁湘潭市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旺坤高新科技产业基地2号已建厂房新建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664m2,主要构筑物为:一栋厂房(包括机加工区、钝化区、电泳区、阳极氧化区、静电喷粉区、酸洗脱漆区、发蓝或发黑区、固化烘干区、2个原料仓库、成品库、办公区、纯水制备区等)。主要生产设备为:CNC数控机床4台、激光切割机2台、CNC数控弹簧机4台、压簧机2台、高精冲床4台、数控车削中心4台、CNC数控弯管机4台、线材折弯成型机4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2台、碰焊机2台、点焊机2台、100T挤压铝铸机2台、喷砂机2台、悬吊平移车6台、全自动龙门式电泳生产线1条、全自行悬挂链电泳线1条、阳极氧化槽1个、阴极电泳槽1套、热处理回火炉1台、脱脂槽1个、水洗槽8个、碱刻蚀槽1个、酸洗槽1个、电解着色槽1个、电解抛光槽1个、冷封孔槽1个、热封孔槽1个、浸硅烷槽1个、磷化槽1个、除油槽1个、发蓝/发黑氧化槽1个、皂化槽1个、热水洗槽1个、逆流漂洗设备2套、自动喷粉机1套、固化烘干炉1台、纯水制备机1套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钢材1000吨、铸造件2000吨、铝材3000吨、钢丝件200吨、金刚丸5吨、无铅焊丝20吨、二氧化碳3吨、氧气9吨、丙烷3吨、脱脂剂30吨、预脱脂剂12吨、无铬钝化剂4.5吨、除锈剂6吨、碱蚀添加剂22吨、化抛剂10吨、着色剂8吨、阳极氧化宽温剂10吨、封孔剂8吨、封孔剂3吨、电泳漆色桨10吨、电泳漆乳液60吨、表调粉3吨、磷化剂10吨、磷化剂20吨、磷化剂1吨、磷酸三钠0.4吨、氢氧化钠1.6吨、皂化液(肥皂水)1吨、水玻璃0.1吨、硫酸铜0.1吨、70%硫酸9吨、15%稀盐酸3吨等。项目产品为汽车弹簧、冲压件、铸造件等零部件,建成后总产能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机加工(卷置、车、削、铣、弯折、冲压、焊接组装)→工件表面处理(热处理、脱脂、酸洗、表调、磷化、电泳、静电喷涂、阳极氧化、封孔、着色、钝化、发蓝/发黑等)→包装入库。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磷化、封孔等涉重金属废水在车间经化学沉淀+真空低温蒸发处理后废渣及废浓缩液做危废处理,不外排;非涉重金属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pH调节+隔油+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确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进入鹤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须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喷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雾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静电喷涂固化烘干废气、电泳固化烘干废气经“吸附/热力燃烧法”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圆筒形的玻璃纤维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固化烘干废气、静电喷涂固化烘干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和表3的排放浓度限值;静电喷塑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机加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烘干炉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参考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包装袋、机加工布袋除尘器收尘、含铜废沉淀渣出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圆筒形的玻璃纤维过滤装置收尘收集后回用于静电喷塑; 纯水制备机废活性炭、废膜收集后厂家定期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酸液、废磷化渣、含锌、镍、锰废沉淀渣、含锆废沉淀渣、废浓缩液、废液压油、废乳化液、隔油池废油脂、废包装桶(润滑油、液压油、磷化剂、烷化剂、封孔剂、盐酸、硫酸等包装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污泥及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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