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校医院采购标本委托检验服务(2次竞价)
金额
9.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校医院采购标本委托检验服务(2次竞价)
竞价结果(JJ23041115360434)
开始时间:2023-04-17 16:17:05 截止时间:2023-04-20 16:17:05 截止时间已过
成交单位: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成交价:
99800.00元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响应情况
竞价结果(JJ23041115360434)
开始时间:2023-04-17 16:17:05 截止时间:2023-04-20 16:17:05 截止时间已过
成交单位: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成交价:
99800.00元
说明: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通过规定途径提起异议,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 联系人:谭老师 |
E-mail:410749201@qq.com | 联系电话:85211185 |
传真:无 | 联系手机:无 |
邮编:无 |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020-37619972;jycg001@qq.com |
项目名称: 校医院采购标本委托检验服务(2次竞价) | 竞价编号:JJ23041115360434 |
采购类型:服务类 | 开始时间:2023-04-17 16:17:05 |
项目预算(元):99,800.00 | 结束时间:2023-04-20 16:17:05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 |
其他要求:报价方式:按预算总价报价,另外注明每个送检项目的结算价(例如:按当地广东省广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一级收费标准的多少折执行)。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未有标准收费的项目,按供应商收费检验项目手册规定价格,作为标准收费基数执行。 |
响应情况
资格及商务响应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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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竞价要求 | 响应情况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是经广州市 卫健委发证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供应商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 2.投标人通过IS0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3.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者优先。 4.投标实验室定期(一年两次)将送检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和室间质评数据发送给采购方检验科,并协助采购方准备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 5.拥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撑,能依托权威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同一系统内的三甲医院的资源,协助医院开展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6.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ISO15189知识培训工作。 | 1.供应商是经 广州市 卫健委发证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供应商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 2.投标人通过IS0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3.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者优先。 4.投标实验室定期(一年两次)将送检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和室间质评数据发送给采购方检验科,并协助采购方准备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 5.拥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撑,能依托权威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同一系统内的三甲医院的资源,协助医院开展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6.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ISO15189知识培训工作。 | ||
付款方式 | 委托检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供应商凭采购方开出的检验项目和《合作项目附本》或《检验项目手册》上的收费标准统计总额,根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开具相应的对账单,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可直接开具结算发票。任何一方在发票开具后的叁个月内,对对账单中的信息和数据存在异议,均可提出。经双方确认通过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再结算。 | 委托检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供应商凭采购方开出的检验项目和《合作项目附本》或《检验项目手册》上的收费标准统计总额,根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开具相应的对账单,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可直接开具结算发票。任何一方在发票开具后的叁个月内,对对账单中的信息和数据存在异议,均可提出。经双方确认通过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再结算。 | ||
交付时间 | 签订合同后5天送货 | 签订合同后 5天送货。 | ||
交付地址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 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 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 ||
其他要求: | 报价方式:按预算总价报价,另外注明每个送检项目的结算价(例如:按当地广东省广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一级收费标准的多少折执行)。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未有标准收费的项目,按供应商收费检验项目手册规定价格,作为标准收费基数执行。 | 标本委托检验服务(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一级收费标准的35%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编码:250403089S-2/2)按8.5元/人次结算 | ||
报价情况 | ||||
标的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响应情况 | 单价(元/%) |
委托检验服务 | 无 | 1.00 | 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99800.000元 |
总报价 | 99800.00元 | |||
技术响应 |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响应情况 | ||
委托检验服务 | 报价方式:按预算总价报价,另外注明每个送检项目的结算价(例如:按当地广东省广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一级收费标准的多少折执行)。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未有标准收费的项目,按供应商收费检验项目手册规定价格,作为标准收费基数执行。送检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收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CJBD5000002027淋病奈瑟菌培养+鉴定 CGMM1000001001巨细胞病毒抗体IgM测定(CMV-IgM) TYZH00728凝血四项 CEAS8000001010β2-微球蛋白(β2-MG) CESS1000001007B型钠尿肽(BNP) CGMK1000002001风疹病毒抗体IgM测定(RV-IgM) CECD8000001012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ALP) TYZH00260过敏原食物组10项 CEEF1000001033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 TYZH00085心肌三项 CGNR1000001001弓形虫抗体IgM测定(TOX-IgM) CLBG8000002003EB病毒DNA荧光定量(EBV-DNA) TC1000100123补体两项 CGAZ1000001129总IgE CEMA1000001007叶酸测定(FA) CEMJ100000103525羟基维生素D测定[25(OH)D] CAET100000101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G6PD) BBAE0001001006妇科液基细胞学检查 CAMF1000001038Rh(D)血型鉴定 BZZZ8000097014HLA-B*5801基因多态性检测 TYZH00989妇科液基细胞及P16/Ki67双重染色检测套餐 TYZH00029贫血三项 CEMD1000001007维生素B12(VB12) CJFB9000001027支原体培养+药敏 CZZZ8000009007抗缪勒氏管激素测定 CEAS8000002007尿β2微球蛋白(Uβ2-MG) CLBS8000005003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DNA荧光定量(HPVGW) CEAK1000001007血清铁蛋白测定(SF) CERR8000001007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HCG) CEKA8000003055无机磷测定(PHOS) CGMN1000001001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IgM测定(HSVⅠIgM) CEQP1000001063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 CANK1000001008人类白细胞抗原B27基因测定(HLA-B27) TYZH00834抗ENA抗体组合八项 TYZH00259过敏原吸入组10项 CLBP8000001003沙眼衣原体DNA荧光定量(CT-DNA) TYZH00895微量元素6项 250403069-1新型冠状病毒抗体两项检测 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50403053-1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定性 250403004-1 250403005-1 250403006-1250403007-1 250403008-1 乙肝两对半定性 250403019-1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初筛试验注:新增加项目可在表格中手写,或再增加附件,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可执行。供应商是经 广州市卫健委发证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供应商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临床检验及病理诊断方面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方式 采购方将部分临床医学检验标本委托给供应商进行检验。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检验结果,并向采购方收取检验服务费。 二、委托期限 1、2023年 1月1日至 2024年 12月31 日,为期 贰年。 2、协议届满前壹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本协议顺延 壹 年。 三、委托范围 采购方临床需要但又不自行开展检验的所有临床医学检验项目和病理诊断项目。供应商能提供检测服务的范围详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供应商检验,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标本采集指南》(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送检项目质量和服务保障说明》中的要求和规定正确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标本,并配合供应商的标本物流运输工作,采购方保证送检标本来源合法合规。 2、采购方是按广东省、广州 市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所规定收费标准和最新《检验项目手册》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向受检者收取检验费。 3、采购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4、若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报告单提示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供应商将视同采购方完全同意接受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见《检验项目手册》。 5、针对合作检验项目,常规耗材由采购方自备,特检耗材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送检标本量合理提供。 6、相关要求 6.1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 2)投标人提供每周六天、每天常规两次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 3)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4)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6)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6.2结果查询: 1)能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投标人负责与医院LIS和HIS系统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体检外送标本结果能以Excel格式导出(包含体检码、姓名、性别、年龄、结果等信息)。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危急值在结果审核后半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方检验科负责人,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投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6.3技术支持: 1)投标人通过IS0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2)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者优先。 3)投标实验室定期(一年两次)将送检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和室间质评数据发送给采购方检验科,并协助采购方准备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 4)拥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撑,能依托权威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同一系统内的三甲医院的资源,协助医院开展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5)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ISO15189知识培训工作。 6.4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提供完备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需具备医学检验、临床医学资格证等。 6.5车辆要求: 配备接收、送检的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6.6提供售后服务: 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6.7质量要求: 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双方都应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等活动,双方的上述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技术规范的要求。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审慎的义务来保障上述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供应商应保证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取得的相关数据/个人信息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不得将上述数据和信息传输到境外。 8、供应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在其授权下访问数据的员工在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数据。供应商承诺已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供应商对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保存和处理期限不会超过为实现处理数据的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 9、采购方应保证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提供给供应商的个人信息的取得以及委托供应商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采购方将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响应并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供应商有为采购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方及受检者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及受检者个人信息;国家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调取相关数据除外。 11、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来样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错误,造成受检者损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算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方按实际送检项目及数量进行结算。本合同总价为99800元,超出合同总价需重新签署补充合同。 六、结算方式 委托检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供应商凭采购方开出的检验项目和《合作项目附本》或《检验项目手册》上的收费标准统计总额,根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开具相应的对账单,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可直接开具结算发票。任何一方在发票开具后的叁个月内,对对账单中的信息和数据存在异议,均可提出。经双方确认通过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再结算。 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按发票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供应商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七、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采购方不按供应商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未改正的; 2、供应商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 八、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包括任意一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采购方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按当地广东省广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一级收费标准的35%执行。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未有标准收费的项目,按供应商收费检验项目手册规定价格,作为标准收费基数执行。 送检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收费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CJBD5000002027 淋病奈瑟菌培养+鉴定 CGMM1000001001 巨细胞病毒抗体IgM测定(CMV-IgM) TYZH00728 凝血四项 CEAS8000001010 β2-微球蛋白(β2-MG) CESS1000001007 B型钠尿肽(BNP) CGMK1000002001 风疹病毒抗体IgM测定(RV-IgM) CECD8000001012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ALP) TYZH00260 过敏原食物组10项 CEEF1000001033 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 TYZH00085 心肌三项 CGNR1000001001 弓形虫抗体IgM测定(TOX-IgM) CLBG8000002003 EB病毒DNA荧光定量(EBV-DNA) TC1000100123 补体两项 CGAZ1000001129 总IgE CEMA1000001007 叶酸测定(FA) CEMJ1000001035 25羟基维生素D测定[25(OH)D] CAET100000101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G6PD) BBAE0001001006 妇科液基细胞学检查 CAMF1000001038 Rh(D)血型鉴定 BZZZ8000097014 HLA-B*5801基因多态性检测 TYZH00989 妇科液基细胞及P16/Ki67双重染色检测套餐 TYZH00029 贫血三项 CEMD1000001007 维生素B12(VB12) CJFB9000001027 支原体培养+药敏 CZZZ8000009007 抗缪勒氏管激素测定 CEAS8000002007 尿β2微球蛋白(Uβ2-MG) CLBS8000005003 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DNA荧光定量(HPVGW) CEAK1000001007 血清铁蛋白测定(SF) CERR8000001007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HCG) CEKA8000003055 无机磷测定(PHOS) CGMN1000001001 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IgM测定(HSVⅠIgM) CEQP1000001063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 CANK1000001008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基因测定(HLA-B27) TYZH00834 抗ENA抗体组合八项 TYZH00259 过敏原吸入组10项 CLBP8000001003 沙眼衣原体DNA荧光定量(CT-DNA) TYZH00895 微量元素6项 250403069-1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两项检测 (其中250403089S-2/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按8.5元/人次结算) 注:新增加项目可在表格中手写,或再增加附件,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可执行。 供应商是经 广州市卫健委发证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供应商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临床检验及病理诊断方面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方式 采购方将部分临床医学检验标本委托给供应商进行检验。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检验结果,并向采购方收取检验服务费。 二、委托期限 1、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期 贰 年。 2、协议届满前壹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本协议顺延 壹 年。 三、委托范围 采购方临床需要但又不自行开展检验的所有临床医学检验项目和病理诊断项目。供应商能提供检测服务的范围详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供应商检验,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标本采集指南》(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送检项目质量和服务保障说明》中的要求和规定正确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标本,并配合供应商的标本物流运输工作,采购方保证送检标本来源合法合规。 2、采购方是按广东省、广州 市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所规定收费标准和最新《检验项目手册》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向受检者收取检验费。 3、采购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4、若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报告单提示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供应商将视同采购方完全同意接受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见《检验项目手册》。 5、针对合作检验项目,常规耗材由采购方自备,特检耗材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送检标本量合理提供。 6、相关要求 6.1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 2)投标人提供每周六天、每天常规两次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 3)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4)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6)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6.2结果查询: 1)能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投标人负责与医院LIS和HIS系统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体检外送标本结果能以Excel格式导出(包含体检码、姓名、性别、年龄、结果等信息)。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危急值在结果审核后半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方检验科负责人,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投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6.3技术支持: 1)投标人通过IS0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2)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者优先。 3)投标实验室定期(一年两次)将送检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和室间质评数据发送给采购方检验科,并协助采购方准备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 4)拥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撑,能依托权威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同一系统内的三甲医院的资源,协助医院开展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5)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ISO15189知识培训工作。 6.4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提供完备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需具备医学检验、临床医学资格证等。 6.5车辆要求: 配备接收、送检的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 6.6提供售后服务: 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6.7质量要求: 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双方都应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等活动,双方的上述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技术规范的要求。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审慎的义务来保障上述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供应商应保证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取得的相关数据/个人信息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不得将上述数据和信息传输到境外。 8、供应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在其授权下访问数据的员工在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数据。供应商承诺已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供应商对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保存和处理期限不会超过为实现处理数据的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 9、采购方应保证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提供给供应商的个人信息的取得以及委托供应商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采购方将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响应并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供应商有为采购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方及受检者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及受检者个人信息;国家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调取相关数据除外。 11、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来样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错误,造成受检者损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算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方按实际送检项目及数量进行结算。本合同总价为99800元,超出合同总价需重新签署补充合同。 六、结算方式 委托检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供应商凭采购方开出的检验项目和《合作项目附本》或《检验项目手册》上的收费标准统计总额,根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开具相应的对账单,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可直接开具结算发票。任何一方在发票开具后的叁个月内,对对账单中的信息和数据存在异议,均可提出。经双方确认通过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再结算。 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按发票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供应商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七、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采购方不按供应商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未改正的; 2、供应商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 八、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包括任意一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采购方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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