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位于滨海县通榆产业园园区支路、滨海县东坎产业园新惠路南侧。
2、工程规模:工程施工总投资约为7亿元。本项目通榆产业园B-4区,新建四层厂房2幢、六层研发厂房1幢、门卫室等配套用房,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围墙、地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建筑面积为50100平方米;通榆产业园B-6区:新建四层厂房2幢、门卫室等配套用房,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围墙、地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建筑面积为31800平方米;东坎产业园:新建三层厂房5幢、六层研发厂房1幢、门卫室等配套用房,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围墙、地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建筑面积约为126300平方米。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调整的权利,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和监理等服务内容。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中的全部实施内容。
(2)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
(3)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咨询服务、建设期咨询服务、竣工及后期咨询服务;配合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对设计文件委托专家团队进行复核并对图纸进行优化建议;配合设计单位对勘察、测绘、物探等前期服务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把控;配合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方案的衔接把关;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意见的落实。②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时间、要求,工程管理单位以代理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项目行政审批、权证办理事宜(如:环评、规划、国土、住建、水务、环保、城管、交通、自来水、供电、燃气等部门涉及的全部手续)、项目实施方案的考察、协助业主聘请或召集专家评审会等决策工作、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专业分包招标计划、质监、协助委托方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联合检查、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中的全部手续办理事宜,如: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建设工程产权证办理;移交阶段的工程、设备安装等资产清点、见证等。项目管理单位需安排专人进行办理,招标人将全程进行配合办理。
(4)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运用BIM技术,建立BIM施工图模型,负责项目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全过程数字信息化工作。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4、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并配合审计,完成本项目所有权证办理及资料整理归档、报送、备案。其中:施工期暂定150 日历天,与工程施工同步,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50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3209220001000036002001 | 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项目 |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3条 |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包含项目管理组和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下同)是指:项目管理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下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互不兼职,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1项目管理组
项目管理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至少 4 名,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2项目监理组
5.2.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下同)。
(2)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于在建(监)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2.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至少6名。
5.2.3监理员要求:至少7名。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体项目管理组和项目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现场监理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综合评分法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得分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组和项目监理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到位,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第236号文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登记备案。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到位及完成网上备案,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 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月-2022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1、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⑤如因挂靠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用,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7月19日15时00分00秒。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所有单体建筑达到正负零:支付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10%;
2、本项目所有单体主体验收合格,支付至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30%;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70%;
4、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以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建安工程审定价为计费基数,如无政府审计按初审审定建安造价计费]的95%;
5、余款[以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建安工程审定价为计费基数,如无政府审计按初审审定建安造价计费]待保修期结束,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注:①双方约定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的结算方法: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施工项目招标尚未结束,投标人报价时,建安工程中标价暂按 70000万元作为基数进行报价,中标后,实际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结算方法按下列原则调整:
中标价(投标报价)
实际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费= —————————-- ×(最终工程建安审定价)
70000万元
②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结算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十、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国怀
电话:133051188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鹏程
联系电话:15851110809
电 子 邮 件:1445163943@qq.com
2022年 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