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835623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伟业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龙江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龙江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35623
(三)预算金额:9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7月1日
提供法律服务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服务内容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为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服务内容2: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服务对象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调解工作;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等工作;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见证服务。
3 服务内容3:通过对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研判,总结综合行政执法的成果经验、吸取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教训,探索依法行政的新路子,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4 提供服务方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维护采购方合法利益;在取得采购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规记录、储存、复制、拍摄、收藏在服务期间接触到的一切档案资料、工作资料。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接触到和知悉的一切档案资料、工作资料等相关工作内容;提供服务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采购方业务档案。
5 提供服务方为服务对象办理本合同所约定之服务事项,对于一般性法律服务问题,须当场予以解答、办理并做好记录,对难以当场解答的法律服务问题及交予法制审查的事项,须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对法律服务及法制审查以外之服务事项,须及时安排办理;本合同约定由提供服务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须根据服务对象要求以到场办理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随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6 提供服务方以法律顾问团队形式为采购方开展法律事务,日常应指派固定的执业律师担任采购方的法律顾问律师,负责本合同项下工作,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提供服务方应及时另派同等条件的执业律师接替,并及时告知采购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服务方应每6个月提交对应服务办所的服务总结及服务内容清单,材料交由办所核实并盖章。采购方有权根据提供服务方提交的资料作为提供服务方履约的佐证材料。
7 提供服务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方逾期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25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服务合同期限自2023年 7 月 1 日起至2024年 6 月 30 日止,提供服务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采购方依法行政,预防法律风险,并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胡伟业 0757-23888767
采购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龙江司法所
202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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