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mhb-zb-2022-139
预算金额68.39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梦梅027-85555848
中标公司武汉浙科友通软件有限公司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MHB-ZB-2022-13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8589
三、项目名称
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浙科友通软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66号东湖春树里8栋1单元11层25室
中标(成交)金额:6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教师机、学生机 品牌(如有):惠普 规格型号:HP 288 Pro G6 MT 数量:2台、82台 单价:5100元、486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浩维,武明汉,孙广贤(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16
2、评审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货物类标准的90%支付;
2、收费金额:0.91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联系方式:027-84809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
联系方式:027-85555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梦梅、郭杭、于蓉、王文革、秦铁仓
电话:15172371221、027-85555848
相关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pdf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8/notice_a597812504ab4b69afa36616b687e476.html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MHB-ZB-2022-139
项目名称: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
采购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步骤
5.成交及合同签订
6.质疑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适用法律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二、商务要求
第四章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1.评定方法
2.评定标准
3.评定结果
4.其它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二、评审项目磋商资料表
三、商务部分
1.磋商书
2.报价一览表
3.投标明细报价表
4.响应/偏离说明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网站查询记录...47
(七)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关联的声明
(八)供应商认为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8.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8.1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8.2用户评价意见(建议格式,可自拟)
9.拟派团队成员情况一览表
10.供应商拟投入设备配备情况(格式自拟)
11.企业信誉情况
(一)企业信誉声明
(二)近1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2.相关承诺
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2.其他材料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
项目概况
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武
昌区才茂街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MHB-ZB-2022-1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8589
3、项目名称: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8395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683950.00元
7、采购需求: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
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
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
3、方式: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定
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8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ccgp-hubei.gov.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
收。
3、供应商如需查询采购需求可直接到代理公司查阅;
4、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响
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联系方式:027-8480985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
联系方式:027-85555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梦梅、郭杭、于蓉、王文革、秦铁仓
电话:15172371221、027-8555584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7-84809856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才茂街42号联系人:董梦梅、郭杭、于蓉、王文革、秦铁仓电话:15172371221、027-85555848 |
1.2.4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字化运营与管理多功能实训室建设 |
1.2.7 | 资金来源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2.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3 | 合同履行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
1.3.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磋商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8.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9 | 分包 | 不允许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2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 |
2.2.2 | 澄清、修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答疑澄清对采购文件有实质性修改,则相应顺延截止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通知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5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
3.6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3.7.1 | 磋商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8.4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3.8.5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后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不得设置密码)。注:1.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当与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格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正本盖章后的PDF格式及word文档格式响应文件; |
3.8.6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目录索引、页码,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清晰,方便查阅。响应文件应胶印装订成册密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提倡双面打印,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
3.9.1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2022年08月16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3.10.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
3.10.2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4.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2人。 |
4.4.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5.1 | 成交原则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5.2 | 核心产品说明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台式计算机(需求清单10项:教师机、需求清单11项:学生机) | ||
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7.1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将所有货物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货确认无误,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2)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及培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合同款。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存在未获采购人同意而拖延履约行为、不存在所提供货物有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等情形,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
7.2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货物类标准的90%支付。各供应商需将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进入总报价中。 |
7.3 | 其他 | 供应商须手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到。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对磋商会议内容及程序无异议。 |
1.总则
1.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货物(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8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内容: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1.3.2交货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1.3.3交货期: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1.3.4质保期(或升级服务期):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1.3.5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详见磋商公告及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11.企业信誉情况
(一)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
任何一种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供应商应针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项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
如上格式文件所示。
(二)近1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备注:
1.近1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3
年是指2013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4日。
2.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
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
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扫描件。以仲裁裁决或判决书的制发时间为准。
3.供应商应当如实填报相关情况,没有相关情况应明确填“无”。
12.相关承诺
格式自拟
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评标办法技术部分内容编制。
注:
1、如方案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自行补充。
2、如所投产品有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有
关证明资料是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2.其他材料
1、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如有需提供清
单)等方面的优惠。或其他优惠供应商可根据自行说明。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主要标的信息表
主要标的信息表
货物类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如有) | 货物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 |||||
或服务类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或工程类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注:请供应商根据标的类型选择货物、服务、工程填写,务必按此格式,用途:
发布结果公告时按照政府采购网规定格式公布供应商的主要标的信息。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成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3、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附件4
采购内容和要求响应承诺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所供货物完全符合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和要求,
同时承诺并完全同意贵公司在项目名称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和要求)具有最
终的解释权。
2、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第五章要求(偏离表中注明负偏离项的除外)。
3、我公司同意并配合贵公司对本项目货物的检测及验收。若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工程中
违背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履约担
保。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参考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
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
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企业诚信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是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
假行为,愿意授受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
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 |
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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