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062
预算金额14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宁明定
中标联系人蓝满春13960812472
公告正文
支前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7062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7062支前信息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 1448000 自产 合同签订后30日天内交货 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60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响应,在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故障的排除或提供备机服务。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明定/15005005658 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960812472
合计: 144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14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支出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技术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本保证应持续有效。 5.2、质量异议期:货物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属于乙方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5.3、售后服务: 5.3.1、本合同下所购置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伍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3.2、在质保期内,乙方须负责货物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3.3、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 乙方须免费更换部件,该部件必须是原厂的产品。 5.3.4、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个小时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5.3.5、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5.3.6、乙方在质保期过后,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5.4、培训服务: 5.4.1、乙方须在安装调试合格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免费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4试运行:无线网络安装部署完成后,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用分期付款方法,分五次付款;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进入试运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40%,项目试运行满三个月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5%,项目验收后免费服务期满2年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0%,项目验收后免费服务期满3年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5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试运行培训完成后,甲方应在达到第6.1条最终验收条件后拾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时间。 10.2、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第4.1条的要求,即超过供货时间而未完成规定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按设备总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10.3、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应无偿更换所交货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安装培训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若更换设备时间超出第8条要求的,适用10.2条的违约条款,直到更换的设备达到本合同的要求止;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0.4、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4.1、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从甲方第一次书面通知乙方30日内,乙方未整改或经更换、整改仍不符合的;10.4.2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产生的故障,导致试运行期间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系统完全无法使用并在6个小时内无法恢复的;10.4.3乙方提供产品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并因此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的。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10.6、出现10.4条情况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替代设备或第三方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重新采购新设备并投入使用为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7、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无故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 。 10.8、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在72小时内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通知另一方,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的10天内提供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违约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0.9、乙方违约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按照10.2条计算方式支付逾期违约金。 10.10、乙方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并且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提供保修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一致同意由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福建青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华林路76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706
单位负责人: 翁玉耀 单位负责人: 蓝满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005005658
联系方法: 139608124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5006710401


签订地点:福州市华林路76号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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