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19120300352
预算金额7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明贤机电有限公司475.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1912030035-1

采购人(全称):  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明贤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办公作业机械设备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191203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沥青路面养护车 工程作业车辆 1、整车: 1.1发动机功率≥135kw,排放标准:国5 1.2 产品进入工信部汽车公告,可查询,可免车辆购置附加税1.3 驾驶室可乘坐3人,驾驶室内配备冷暖空调 2、沥青混合料箱 ▲2.1 具备冷料加热功能,可将冷态散装沥青混合料块加热到145-160℃并保温 2.2 加热时间(从环境温度加热至130℃)≤5小时 ▲2.3 加热方式:导热油加两侧烟气循环加热(需提供相应国家机构的权威材料证明,原件核查),环保节能 ▲2.4 燃烧器采用进口品牌 ▲2.5 可市电辅助燃烧器对沥青混合料进行加热,并可自动预约定时加热 2.6 料箱采用V型斗结构,容积≥6m3 ▲2.7 料箱外层加装保温层对混合料进行保温,避免热量损失,保温层厚度≥100㎜ ▲2.8 箱顶采用水平滑动式料门,电动控制,并有防水功能(需提供相应国家机构的权威材料证明,原件核查),箱门内加装保温岩棉保温层 2.9 混合料温降(常温下):≤1.2℃/小时 3.沥青箱 3.1 沥青箱容积≥220L 3.2 沥青加热温度 145-160℃ 3.3 沥青喷洒系统:可喷洒热沥青及乳化沥青,带高压吹扫功能,免清洗 3.4 手持喷枪:带压力喷洒,喷洒量可调,管长≥6米 3.5 热混合料箱和沥青箱,可同时加热,也可分别单独加热 4、出料系统 4.1 螺旋出料,出料速度可调,出料角度可调 4.2 最大出料速度≥10m3/小时 5、其他 5.1 配备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功率:≥5.5千瓦 5.2 预留液压及电气接口,功能拓展性强 5.3 配备高效随车起吊装置,起吊装置吊装力≥800KG 5.4 主要操作控制采用后置式设计,方便操控 整车外观颜色为市政工程黄。 2 1593000
2 市政综合养护车 工程作业车辆 准乘人数2+3,外形尺寸:≥6830*2100*3400(mm);总质量:≥6810kg;额定载质量:570kg;整备质量:≥5915kg;最高车速≥100km/h,最低车速1.5km/h;接近角/离去角:14/10(°);前悬/后悬:1015/2000( mm);轴距:3815mm;弹簧片数:8/6+5;轮胎数:6个;轮胎规格型号:7.00-16 14PR, 7.00R16 14PR;前轮距:≥1504mm,后轮距:≥1425;排量≥2999ml,功率≥96KW;另含40L乳化沥青喷机机一台(6.5P汽油发动机动力,容积40L,管长5m,重量75kg),并保证长期供应乳化沥青(免费),18KN平板夯一台(5.5P汽油发动机动力,底板与振动箱整体铸造,水箱容积15L),四冲程汽油发动机冲击夯一台,手推切割深度180mm切割机一台,500kg小吊车一座,国五排放。整车外观颜色为市政工程黄。 2 1395000
3 自卸小货车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外形尺寸:≥5035*1945*2350(mm); 货厢尺寸:≥3260*1780*380(mm);总质量:≥4125kg,整备质量:≥2500kg;额定载质量:≥1495kg;轴距:≥2765mm;准乘人数2;接近角/离去角:24/16;前轮距:≥1504,后轮距:≥1425;最高车速:≥110km/h;轴数:2;轮胎数:6;前悬后悬了: 1015/1255;功率≥96KW,排量≥2999ml.总功率:≥95KW。国五排放。整车外观颜色为市政工程黄。 2 357600
4 载货汽车(双排座自卸车) 其他车辆 外形尺寸:≥5900*1945*2320(mm);货厢尺寸:≥3130*1780*380(mm);总质量:≥4495kg;整备质量:2720kg;额定载质量:1450kg;轴距:≥3360;最高车速:≥105km/h;准乘人数2+3;轴数:2;轮胎数6个;接近离去角:24/12;前轮距:≥1377mm;后轮距:≥1425mm;排量≥2.999L,功率:≥72KW。国五排放。整车外观颜色为市政工程黄。 2 316800
5 双排座(翻斗车) 其他车辆 外形尺寸:≥5900*1945*2320(mm);货厢尺寸:≥3130*1780*380(mm);总质量:≥4495kg;整备质量:≥2720kg;额定载质量:≥1450kg;轴距:≥3360;最高车速:≥105km/h;准乘人数2+3;轴数:2;轮胎数6个;接近离去角:24/12;前轮距:≥1377mm;后轮距:≥1425mm;排量≥2.999L,功率:≥72KW。国五排放。整车外观颜色为市政工程黄。 2 317600
6 滑移装载机 其他车辆 四轮轮式驱动;发动机最大扭矩:≥340牛?米;发动机排量:≥3L;发动机、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必须为原装进口产品,并注明品牌和产地;发动机额定功率:≥90马力,(发动机必须为进口水冷四冲程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且发动机与主机为同一品牌);主机所配的所有附件必须为原装进口;驾驶室须为前掀式,配置冷暖空调;配置路面铣刨器。 1 778800
 合计金额小写: 4758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沥青路面养护车

DGL5163TYH-055

2

796500.00

1593000.00

2

市政综合养护车

DLQ5070TYHJJ5

2

697500.00

1395000.00

3

自卸小货车

QL3040ZA5FA

2

178800.00

357600.00

4

载货汽车(双排座自卸车)

QL3040ZA6HW

2

158400.00

316800.00

5

双排座(翻斗车)

QL3040ZALHWJ

2

158800.00

317600.00

6

滑移装载机

凯斯SR250

1

778800.00

778800.00

合计

4758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调试、验收、交车工作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3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7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收到第一批款后一年内支付货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7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收到第二批款后一年内付清剩余的3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支行(长沙明贤机电有限公司:4300179706105000223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对货物提供售后服务:

货物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车辆上装部分非人为因素损坏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车辆底盘的保修按国家三包规定由当地4S店负责。

2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20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区麓松路459号
法定代理人: 罗建民 法定代理人: 吴合明
委托代理人: 唐媛 委托代理人: 罗正当
电话: 18684709559 电话: 0731-88104146
传真: 0731-85144112 传真: 0731-881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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