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gf-bbsy-2023066
预算金额13.32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主任0552-30311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84552012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招标编号:ZCGF-BBSY-2023066)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32万元,招标人为蚌埠市第 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 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 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若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 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 标人所投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所投产品如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流
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流水号;不属于提供情况说明函。
3.5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1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7时30分
递交方式:指定邮箱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低价中标法
七、其他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就蚌埠 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就采购人提 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GF-BBSY-2023066
三、主要内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具体详
见采购需求。
四、年度采购金额:13.32万元/年
五、合同履行期: 3年
六、采购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七、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309244231@qq.com(不得署名)
联系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B5号楼1811室
八、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
请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并在 公示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及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标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反馈意见书)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如有相关证 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注明项目名称)可以通过扫描后发送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 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我公司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公示单位: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胜利中路38号 联 系 人:许主任
电 话:0552-3031156
电子邮件:28049070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电子产业园D座6F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8455201229
电子邮件: 30924423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 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编制单位: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编制时间:2023年8月10日
1、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2、采购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编号:ZCGF-BBSY-2023066
5、项目年度预算:13.32万元/年
6、合同履行期: 3年
7、拟采用的评审方法:低价中标法;
8、付款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按实际采购量与乙方办理价款结算,付款前 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给甲方。
9、供货期限:接医院通知后,按医院要求时间进行供货;10、免费质保期:耗材全生命周期
1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包,详见下表;
序号品名规格(相当于)单位限价/元年度
1甲醛灭菌化学指示卡200片/盒1.3
2甲醛灭菌化学验证装置100次/盒18
3甲醛化学指示胶带20卷/盒165
4低温甲醛灭菌信息追溯标签(含甲醛灭菌化学指示色块)400片/卷0.7
5甲醛灭菌生物指示剂50支/盒68
6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剂2L/袋L120
7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包装袋卷100MM*100M220
150MM*100M290
200MM*100M370
250MM*100M460
300MM*100M590

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若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 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 标人所投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所投产品如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流 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流水号;不属于提供情况说明函。
3.5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综合参数
1、 规格要求请见附件。
2、 报价:保证同品牌报价不得高于省属医院且不得高于本市同级别医院,差 价随时调整。
3、 提供最新一批安徽省27位医保收费代码(如是计费耗材)。
4、 提供至少三家三甲医院使用业绩。
5、 所投产品如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须提供 流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流水号。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
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6、 合同签署:中标后试用达到要求后签订合同。服务期3年,采用1+1+1模式。
7、费用:本项目价格包含我院SPD供应链配送(配送费2.5%)。
序号品名规格(相当于)单位限价/元年度预计使用量年度
1甲醛灭菌化学指示卡200片/盒1.36000
2甲醛灭菌化学验证装置100次/盒18600
3甲醛化学指示胶带20卷/盒16520
4低温甲醛灭菌信息追溯标签(含甲醛灭菌化学指示色块)400片/卷0.76000

5甲醛灭菌生物指示剂50支/盒68150
6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剂2L/袋L120400
7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包装袋卷100MM*100M22050
150MM*100M29020
200MM*100M37030
250MM*100M46020
300MM*100M59020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采购 意向及需求公示的反馈意见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甲醛灭菌相关耗材一批采购项目,采购 意向及需求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
一、需求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1、
2、

二、技术需求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 完善,完善意见如下:
1、
2、

特此函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