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标段绿化养护数据统计表
维护范围:望城经开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绿地面积(㎡)
社区游园绿地面积(㎡)
边坡绿地面积(㎡)
分车带/中分带(含渠化岛)绿地面积(㎡)
道路两侧(含楼盘)景观绿地面积(㎡)
厂区/围墙外面积(㎡)
铺装(㎡)
行道树数量(株)(15cm以上)
备注
1
赤岗路
雷高路-沿河路)
57628
0
4684
5580
47364
2960
一级
2
小河路风光带
同心路-腾飞路)
152202
3322
3
沿河路
腾飞路-红家坡路)
30003
1807
4
腾飞路
黄桥大道-雷锋大道)
60878
25768
35110
5320
一级小计
300711
30452
222895
13409
5
马桥河路
金穗路至旺旺路
2943
190
二级
6
电子街
喻家坡路-旺旺中路
137
二级小计
327
7
莲湖路
聚缘路-旺旺路
1524
59
三级
8
丹桂路
望城大道以西
1028
57
9
泰嘉路
旺旺路一马桥河路
748
69
10
仁和路
望城大道-泰嘉路
1120
54
11
唯罗克路
旺旺路至取忠路
2379
83
12
杨家湾路
金山路-雷高路
2987
222
13
聚园路
郭亮南路-望城大道
891
223
14
前进路
94
155
15
高冲路
高塘岭路至腾飞路段
3531
16
喻家坡路至金穗路
85
17
金穗路
高塘岭大道-望城大道
1080
106
18
楠竹塘路
望城大道-马桥河路)
2516
62
19
金山路-马桥河路)
756
303
20
红家坡路
13213
1243
21
月亮岛路
望城大道-沿河路)
13566
8878
4688
1005
22
黄金园路
2009
496
23
马桥河路-望城大道
9141
371
24
银杏路
望城大道-桃园路)
2859
364
25
4980
1367
3613
484
26
成才路
马桥河路-小河路)
1173
191
27
金山路
赤岗路-黄金园路)
6999
1256
28
金河路
普瑞路-黄金园路)
5018
724
29
桃园路
银杏路-腾飞路)
7387
2846
4541
648
30
华林路
旺旺路-金穗路)
3460
404
31
5800
1464
4336
732
32
长塘路
航空路-腾飞路)
5090
244
33
7302
450
34
望城大道-马桥河路
4543
409
35
高原路
19826
3235
16591
879
36
喻家坡路
郭亮路-望城大道
235
37
高塘岭路
航空路至望城大道
4508
38
高塘岭大道
喻家坡至金穗路
2034
1312
68
39
兴工大道
黄乌大道-黄桥大道)
18179
51
18128
66
322
40
黄乌大道
兴工大道-高乌大道300米)
2493
41
富民二路
兴工大道-腾飞路500米)
13620
42
航空路
黄桥大道-马桥河路)
40610
24904
15706
3021
三级小计
212464
17841
140693
53930
1378
15025
合计
516118
48293
366531
101294
28761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的提质改造)、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及相关修改稿规定的标准。
参照《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管养考核办法》和《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及相关修改稿及投标文件执行。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6.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保险缴纳情况等。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6.1.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6.1.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1.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6.1.7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6.1.8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6.2.2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2.3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6.2.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6.2.5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等。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2.6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2.7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8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6.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6.2.10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2.11按照甲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进行采购肥料,费用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7.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7.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7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8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