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255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胡家墩地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建设概况:项目用地面积6.41公顷。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炉3机,包括2台410t/h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1台410t/h高温高压天然气锅炉,2台25MW燃气轮机组(配余热锅炉),1台15WM背压式汽轮机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水煤浆路由、电力接入系统、储运系统等辅助设施等工程的建筑。施工工期计划24个月。
招标控制价:1734700元。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标段材料检测;各类试件的试验、复试、评定;专项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说明及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
(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①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③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2)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当前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1月、2月、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工程项目建筑材料检测业绩,单个合同的签订总金额或结算总金额至少20万元,包含同个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结算资料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合同名称、工作内容等信息,否则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4日 9:00 至2023年4月27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6.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9楼934室
联 系 人:毛军华、房科红、金洁莹、孙丽琴
电 话:0574-89076310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255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胡家墩地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建设概况:项目用地面积6.41公顷。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炉3机,包括2台410t/h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1台410t/h高温高压天然气锅炉,2台25MW燃气轮机组(配余热锅炉),1台15WM背压式汽轮机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水煤浆路由、电力接入系统、储运系统等辅助设施等工程的建筑。施工工期计划24个月。
招标控制价:1734700元。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标段材料检测;各类试件的试验、复试、评定;专项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说明及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
(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①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③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2)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当前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1月、2月、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工程项目建筑材料检测业绩,单个合同的签订总金额或结算总金额至少20万元,包含同个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结算资料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合同名称、工作内容等信息,否则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4日 9:00 至2023年4月27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6.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9楼934室
联 系 人:毛军华、房科红、金洁莹、孙丽琴
电 话:0574-8907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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