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小学
学生培训
/
场
培训对象:望城区小学学生
上课培训内容:
1、上下学安全教育
2、骑车安全、乘车安全
3、常见标识学习
4、预防溺水
5、如何电话报警
6、公共消防安全
7、火灾的预防方法(森林防火教育)
8、应急救援知识
9、防恐怖袭击知识
10、防校园欺凌教育
11、防拐骗、防毒品侵害、防邪教等教育
12、燃气安全、危险爆炸品安全注意事项、有限空间注意事项。
13、如何疏散,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14、防灾减灾、防空知识,食品安全知识
15、防洪安全、防地质灾害安全、森林防火安全
现场体验内容:
1、标识体验
2、报警区体验
3、模拟红绿灯过马路
4、消防工具的认识及学习
5、火灾逃生实操演练
6、防毒面具体验
7、应急包扎体验
8、模拟灾害发生时的自救(包括防灾减灾、防空、预防溺水自救及互救等演练)
9、团队协助的游戏
10、防恐怖袭击演练
11、知识问答,答题环节
3950
73
288350
2
初高中学生培训
培训对象:望城区初高中学生
1、交通安全知识及交通法规
2、常见标识学习
3、如何电话报警
4、预防溺水、心肺复苏
5、应急包扎
6、公共消防安全、消防标识
7、火灾的预防方法
8、森林防火教育、灭火的基本知识
11、防拐骗、防诈骗、防传销、防毒品侵害、防邪教等教育
15、防洪安全、防地质灾害安全
1、标识体验 2、报警区体验 3、模拟红绿灯过马路 4、心肺复苏体验 5、防毒面具体验 6、消防工具的使用及实操
8、火灾逃生实操演练
9、模拟灾害发生时的自救(包括防灾减灾、防空自救、预防溺水及互救等演练) 10、防恐怖袭击演练
11、疏散、防踩踏演练
12、团队协助的游戏
13、知识问答,答题环节
27
106650
3
学校
老师培训
培训对象:望城区学校老师
1、灾难案例分析
2、公共场所安全知识
3、灾难的预防措施
4、灾难发生时的如何组织逃生及疏散
5、消防器材的学习及使用
6、如何组织疏散,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7、如何组织学生防恐怖袭击教育
8、防校园欺凌教育
9、防拐骗、防诈骗、防传销、防毒品侵害、防邪教等教育
10、燃气安全、危险爆炸品安全注意事项、有限空间注意事项。
11、森林防火教育
12、食品安全教育
13、防洪安全、防地质灾害安全
1、模拟灾难现场的组织逃生及疏散
2、灭火器的灭火实操
3、消防栓的使用
4、现场安全知识的问答及考核
5、实施心肺复苏的方法与步骤
6、如何包扎救援
7、组织学生开展防恐怖袭击演练
8、教授学生在灾害发生时如何自救(包括防灾减灾、预防溺水、防空自救及互救等)
9、组织学生开展疏散、防踩踏演练
4000
12
48000
合计
443000
(1)培训方式:理论授课与实操练习相结合,现场道具互动体验教学、视频教学、上课培训等。
(2)培训要求
1:现场道具互动体验教学的要求:携带道具到指定的112场培训学校和师生进行现场互动体验教学。
2:视频教学、上课培训的要求:本合同教学内容,师生如有不能理解的要加以讲解。
3:乙方带一些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免费发送给师生,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俗易懂、科学实用。
4;每次培训不少于3个小时,培训效果好。
(3)实施措施
①学校要保证每场安全教育的时间,确保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并安排必要时间让乙方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
②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科学规划,分模块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按本合同第2款对受训对象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③采取教学和实操相结合的形式,包括安全法规政策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典型案例分析、视频直观教育、情景演练参与、综合实操考评六项流程分批次进行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300人次左右,总培训人数达3万人次。配备安全棋、标识道具、逃生通道、防毒面具、心肺复苏人体模型、包扎带等安全知识教学道具。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培训场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递交了培训的整体总结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受训单位培训验收回执单(受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受训单位盖章)等培训资料。
6.1甲方义务(乙方权利):
(1)甲方与望城区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做好沟通工作,负责培训场地安排,以及负责提供各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和对接人员名单等信息;负责要求学校场所提供电源等硬件设施,并协助乙方进行培训现场秩序的维持;如学校对已做准备的培训时间或场次临时变动,应于开始培训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2)甲方组织本方受训人员准时接受培训;
(3)甲方保障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工作便利;
(4)甲方提供培训应有的场地、多媒体等设备;
(5)甲方按约支付培训费用;
(6)甲方其他应尽的协助培训义务。
6.2乙方义务(甲方权利):
(1)乙方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培训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于培训前5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乙方负责派遣符合资质的优秀的讲师到甲方承担培训实施工作;根据授课需要,提供培训环境场地布置、教具的提供并对安全培训课程及效果进行实时宣传工作;乙方的讲师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教学任务。乙方应于开始培训前5个工作日主动对接甲方给乙方提供的望城区教育局及所将要培训学校的联系人员,如因学校原因已做准备的培训场次临时变动,乙方主动与相关联系人员协商变更时间。
(3)乙方按照本合同2款内容对本合同协议培训对象进行培训;
(4)培训期间乙方单位出现的安全责任自负,因乙方单位原因对被培训人员造成的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派遣教师在培训途中的人身安全及授课等相关费用;
(5)乙方按约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收款凭证及受训单位乙方按合同完成培训任务的回执单(盖有该受训单位公章、该受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6)乙方其他应尽的培训义务及负责与培训相关费用。
(7)乙方在该项目培训期间和该项目培训场地不得从事与该培训项目之外的其他活动。
1、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培训(112场)结束后,甲方若不按期支付培训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如甲方在经乙方催告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余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按日计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能根据培训合同要求进行培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合格培训教师、更换合格的培训设备等合格培训相关事项。如乙方没有合格的教师、合格的培训设备可以更换达不到合格培训要求,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培训服务未能按期完成,或者甲方认为更换后的培训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甲方的培训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培训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培训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前述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须对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履约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进行与本项目之外的相关活动。
11.2 项目培训完成时间: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11.3中标单位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培训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采购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4 如培训服务出现纠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11.5监督检查:由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培训服务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1.6 违规处理: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取消培训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培训服务,且被学校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培训服务工作的;
(3)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11.7 付款人与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所有培训场次并递交了培训的整体总结报告、受训单位培训验收回执单(受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受训单位盖章)及其它相关文件、培训资料等,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1.8 培训期间中标单位出现的安全责任自负。因中标单位的原因对被培训人造成的安全责任也由中标单位负责。
11.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10审计条款:在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允许甲方的审计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可以经预先通知,在本协议有效期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任何时候,在乙方处所,查验双方与本协议直接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双方交易期间的所有记录、文件、会计程序和实务。
11.11转让和分包条款: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或分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即使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的任何转让和分包行为亦不能免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11.12、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保证对其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教案、教具、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不违反与员工之间的协议,也不违反与其他机构直接的任何协议,没有任何的侵权。
11.13、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和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4、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本协议义务之行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协议履行的中断,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危害减轻到最低程度。除此以外,双方应仍受本协议的约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协议能得到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一个月以上,则任何一方应有权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除非在上述一个月期限内发出通知一方的义务能按该方希望的方式合理地得以修改,使之适应新的情况。不可抗力事由是指援引不可抗力的本协议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瘟疫、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爆炸等。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七天)用邮件、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这七天期限自该方获悉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即丧失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不可抗力的一方同样有义务在相同的期限内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由的结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证明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影响及其持续的时间。
11.1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