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融创广场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0120230213898 | 项目名称 | 融创广场 | ||||||||||||||||||||||||||||
标段编号 | G3208012023021328131146797; | 标段名称 | 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6日 | ||||||||||||||||||||||||||||
工程类型 | 电力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8】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南侧,天津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0759.77平方米,其中B区建筑面积66394.38 平方米,C区建筑面积194365.3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要求对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竣工验收、送电、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能监办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满足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高的为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年3月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2022年 3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5自2021年 2月 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2 月 15 日至2023年3月 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3 月 7 日上午09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3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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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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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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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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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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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8】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南侧,天津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0759.77平方米,其中B区建筑面积66394.38 平方米,C区建筑面积194365.3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要求对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融创广场BC地块10千伏居配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竣工验收、送电、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能监办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满足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0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高的为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年3月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2022年 3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5自2021年 2月 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2 月 15 日至2023年3月 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3 月 7 日上午09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3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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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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