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1)本项目为长沙市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所需经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2)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且确认乙方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每次付款时,须提供相关学校的售后回访单。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达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性能及其他要求。
(2)整体项目质保及服务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其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3)质保及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及服务期内所有维护均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本项目按浏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的验收只代表对货物数量、规格的认可,不代表对货物的性能、质量的认可,货物的性能及质量等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3)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分步实施和部署的完善规划方案、风险分析,说明实施步骤等。
(5)根据项目进度详细列出各个阶段甲方需要配合的内容并全面配合甲方,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6)负责培训甲方工作组全部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关的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及验收标准,乙方在调试前必须书面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及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所有实施必须在试验机器上安装调试,待甲方工作组全部掌握实施步骤后,协助甲方工作组实施。
(7)为保证网络传输稳定,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主讲教室必须从学校城域网接入交换机单独部署网络线路到主讲教室,网络线路距离超过100米必须架设≧4芯光缆。
(8)为保证浏阳市“网络校联体”管理与应用的一致性,确保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及学校能与原建设的“网络校联体”项目学校实现网络在线互动,乙方必须配合做好本次建设的主讲教室与浏阳市教育局原“网络校联体”管理与应用平台的无缝对接。
(9)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项目经营任何增值业务和搭建平台。
(1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7.3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4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7.8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 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故障设备的,必须及时对有故障的设备提供产品备品、备件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及完成服务,否则,甲方每发现乙方延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保及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予以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相关业务正常运行。质保及服务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
11.2 培训
在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的各类现场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培训和理论教学,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定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