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480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
招标联系人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351-5604330
中标公司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480
二、项目名称: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 |
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监测点次12000次。 | 1 | 批 | 350400.00 |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右巷10号 | 91140100MA0H5Y7R8Q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 | 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监测点次12000次。(具体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 |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 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和测量规范进行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慧敏,温志勇,石峥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7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
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
联系方式:池老师 15235131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2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351-5604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宣忠、王建军、裴晶晶
电话:0351-5604330、15735103244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发布稿).docx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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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480
\n采购单位: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
\n代理机构: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022年06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6
\n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6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31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32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6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政府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2-6-005043
\n2.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480
\n3.项目名称: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
\n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5.预算金额:360000.00元
\n6.最高限价:360000.00元
\n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
\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采购内容\n | \n服务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监测点次12000次。(具体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n | \n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n | \n |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和测量规范进行。
\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n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时间:2022年06月0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6月0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n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n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n(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n4.售价:免费获取。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n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n五、开启
\n1.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20号。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n2.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n3.系统操作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
\n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
\n联系方式:池老师 15235131308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20号
\n联系方式:王先生、0351-5604330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段宣忠、王建军、裴晶晶
\n电话:0351-5604330、15735103244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项目名称\n | \n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n |
\n2\n | \n项目编号\n | \n1499002022CCS00480(ZZXM-2022FW-031)\n |
\n3\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4\n | \n预算金额\n | \n360000.00元\n |
\n5\n | \n合同履行期限\n(服务期限)\n | \n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和测量规范进行\n |
\n6\n | \n服务地点\n | \n山西白求恩医院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n |
\n7\n | \n服务标准\n | \n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n |
\n8\n | \n踏勘现场\n | \n不组织,可自行踏勘\n |
\n9\n | \n采购范围\n | \n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监测点次12000次。(具体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n |
\n10\n | \n磋商保证金\n | \n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n收取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n账户名称: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n帐号:3519 0333 4210 201\n行号:308161039091\n注意事项:\n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2、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打款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在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前到账;\n3、供应商须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n4、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n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n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n |
\n11\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12\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n商务部分文件\n | \n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部分文件:\n*磋商函 (见‘响应文件格式’)\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n*无违法记录声明 (见‘响应文件格式’)\n*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表)注:如供应商近一年内因无业务或其它实际情况无纳税记录则须提供零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见‘响应文件格式’,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部分文件\n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时间后补正。\n |
\n13\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n技术部分文件\n | \n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技术部分文件:\n*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商务技术偏离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项目实施方案\n*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n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时间后补正。\n |
\n14\n | \n响应文件\n | \n【供应商可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n1、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线加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传经过CA盖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2、备用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不可加密,PDF和WORD格式,u盘保存);\n3、辅助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封皮须加盖鲜章,磋商开启时间后请及时邮寄到代理公司)。\n |
\n15\n | \n磋商过程中可能\n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n |
\n16\n | \n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n | \n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n |
\n17\n | \n响应文件开启\n时间和地点\n | \n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n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20号\n |
\n18\n | \n评审小组人数\n及构成\n | \n评审小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n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 |
\n19\n | \n纸质响应文件\n装订、密封要求\n | \n纸质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打印,采用胶装,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n |
\n20\n | \n成交供应商\n的确定\n | \n由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确定\n |
\n21\n | \n响应文件的签字\n盖章\n | \n(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n(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n(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n(4)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章。\n(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n(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n |
\n22\n | \n最高限价\n | \n本项目最高限价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n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予以拒绝。\n |
\n23\n | \n其他事项\n | \n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磋商文件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n |
\n24\n | \n是否采用电子\n招标投标\n | \n本项目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磋商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时间。\n |
\n25\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70%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n |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n1\n | \n响应文件编制\n | \n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n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n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n |
\n2\n | \n电子响应文件解密\n | \n2.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n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报价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n |
\n3\n | \n其他\n | \n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n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n |
二、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n定义
\n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n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n2.4“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评审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n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n2.7“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n2.8“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n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n2.10“天”指日历天。
\n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n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
\n3.3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n3.4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n3.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n3.6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n3.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n费用
\n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磋商文件
\n5. 磋商文件的内容
\n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n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n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n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n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n(三)响应文件
\n7.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辅助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要求提供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n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具体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n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具体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n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n8.3辅助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否则导致被拒绝。
\n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n8.4 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8.5 报价
\n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
\n(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n(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验收、相关服务等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n(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
\n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n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n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n9.4报价一览表为在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10.1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不足或未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n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授权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盖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
\n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n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n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n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n响应文件的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电子章。
\n由供应商代表签署电子章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n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2.1电子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n12.2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n供应商须将所有纸质响应文件、U盘电子版备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n12.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n磋商截止时间前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n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4.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撤回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n14.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n1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n(五)磋商程序
\n第一轮报价
\n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15.2第一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n15.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对各自的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n组建评审小组
\n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
\n点组建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n16.2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n16.3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线投票产生,负责主持本次磋商工作。
\n16.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n17. 磋商
\n17.1资格审查
\n评审工作开始后,评审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n17.2符合性审查
\n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n17.3审核时,评审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n(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n(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技术方案、服务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n(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n(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n17.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n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n17.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评审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17.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n(1)未按磋商文件或评审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n(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n(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n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n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n(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n17.7评审小组各成员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之后,以评审小组名义共同提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结果,并写明审查意见。
\n17.8响应文件初步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17.9评审小组可通过三种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A视频会议 B发送磋商问题函 C备注和附件),完成最终轮磋商后须提交磋商结果。
\n17.10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n18. 最后报价(各供应商根据系统发出的报价指令确定本轮是否为最终轮报价)
\n18.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组长)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n18.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n18.3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作为综合评审中报价得分的评分因素。
\n19. 报价的澄清
\n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20. 综合评审
\n综合评审内容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n21. 推荐成交供应商
\n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分别填写结果确认意见,评审小组组长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总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22.2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22.3 重新采购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23. 磋商过程保密
\n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n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六)签订合同
\n25. 成交通知
\n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线下书面形式或线上电子方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采购代理服务费
\n26.1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70%收取。
\n26.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n27. 签订合同
\n27.1采购人在成交结果发出后10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与成交供应商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示。
\n27.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n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七)保密和披露
\n28. 保密
\n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29. 披露
\n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0.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0.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n30.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30.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n30.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九)违约处罚
\n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n(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n(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十)政策性因素
\n32.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n32.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n32.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32.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或标的物组成部分)中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n32.4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 供应商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n32.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n32.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n(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32.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32.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n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类型\n | \n审查要求\n | \n要求说明\n |
\n1\n | \n营业执照\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须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 |
\n2\n | \n财务报告\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须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n |
\n3\n | \n基本资质\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须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n |
\n4\n | \n基本资质\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须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表)。注:如供应商近一年内因无业务或其它实际情况无纳税记录则须提供零纳税申报表。\n |
\n5\n | \n基本资质\n | \n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须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n |
\n6\n | \n基本资质\n | \n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须提供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文件。\n |
\n7\n | \n特定资质\n | \n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n | \n须提供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n |
\n8\n | \n基本资质\n | \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n | \n评审专家将于评审流程开始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精确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n |
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磋商无效。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n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类型\n | \n要求\n | \n要求说明\n |
\n1\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审查\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n |
\n2\n | \n技术\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n | \n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n |
\n3\n | \n报价\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n |
\n4\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进行审查\n | \n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n |
\n5\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n | \n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n |
\n6\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n | \n响应文件是否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 |
\n7\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号条款进行审查\n | \n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号条款)。\n |
三、评分细则
\n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资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一、商务资信部分(20分)(评审小组共同认定)\n |
\n1、供应商近三年同类型业绩(8分)\n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前3年内(指2019年06月13日至今)承担的同类合同项目案例,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8分。\n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n注:同类型业绩指与本次服务项目类似的基坑监测业绩,供应商同类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同类型业绩不予重复计分。\n |
\n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同类型业绩(6分)\n项目负责人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前3年内(指2019年06月13日至今)承担的同类合同项目案例,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n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n注:同类型业绩指与本次服务项目类似的基坑监测业绩,项目负责人同类型业绩与供应商同类型业绩不予重复计分。\n |
\n3、企业证书(6分)\n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n |
\n二、技术部分(70分)(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n |
\n1、编制工作总体服务方案(40分)\n(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计划、目标、管理制度等内容,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11-15分),中(6-10分),一般(0-5分)\n(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体系、质量控制措施,根据其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可靠、完善,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7-10分),中(4-6分),一般(0-3分)\n(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补救措施、责任划分,根据其可行性、合理性,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7-10分),中(4-6分),一般(0-3分)\n(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其科学性、可行性、完善性,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4-5分),中(2-3分),一般(0-1分)\n |
\n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0分)\n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职责划分清晰,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7-10分),中(4-6分),一般(0-3分)\n |
\n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10分)\n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科学合理,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7-10分),中(4-6分),一般(0-3分)\n |
\n4、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n针对本项目相关要求所做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对比后进行综合评分。好(7-10分),中(4-6分),一般(0-3分)\n |
\n三、报价部分(10分)\n |
\n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报价部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n报价部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n |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名称: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项目
\n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三、项目概况:综合医疗楼总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床位设置400张。建设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医技及设备用房等。项目主要针对综合医疗楼基坑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n四、采购范围说明:综合医疗楼基坑监测监测点次12000次。
\n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和测量规范进行。
\n六、服务地点:山西白求恩医院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n七、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n八、服务地点:山西白求恩医院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n九、付款方式:基础完成验收后支付50%,基坑回填并提交成果后支付50%。
\n十、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
\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n(以下版本仅供参考,合同条款具体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行商定。)
\n政 府 采 购 合 同
\n合同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采购人:
\n成交供应商:
\n签署日期:
\n甲 方:
\n乙 方:
\n合同编号:
\n签订地点:
\n乙方参加了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举办的 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n第一条 合同组成
\n1、竞争性磋商文件;
\n2、乙方投标文件;
\n3、中标(成交)通知书;
\n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n5、政府采购合同书。
\n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款(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规格型号(技术参数)\n | \n计量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小计\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 计\n | \n |
第三条 质量及服务
\n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n2、售后服务:
\n第四条 合同价款
\n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n第五条 履行期限
\n 年 月 日前交货。
\n第六条 交货地点
\n第七条 交货及货物验收
\n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n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n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n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n5、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n6、经甲方申请,可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
\n第八条 付款方式
\n1、预付款
\n\n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供方同时向需方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n\n2、其他支付方式
\n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n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n第十条 甲方责任
\n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n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n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n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n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n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n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n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付货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n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n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代理机构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n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n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n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晋城仲裁委会员仲裁。
\n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n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n\n\n\n\n\n甲方(公章):\n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n地 址:\n电 话: \n开户银行:\n账 号:\n日 期: 年 月 日\n | \n乙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n地 址:\n电 话: \n开户银行:\n账 号:\n日 期: 年 月 日\n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格式)
\n(正/副)本
\n (项目名称)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目 录
\n一、商务部分
\n1、磋商函
\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4、无违法记录声明
\n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n6、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7、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n8、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n9、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表)
\n10、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n11、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n12、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
\n1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n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部分文件
\n二、技术部分
\n1、报价一览表
\n2、商务技术偏离表
\n3、项目实施方案
\n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一、商务部分
\n1、磋商函
\n致: (采购人名称)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承诺如下:
\n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元。
\n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
\n服务标准: 。
\n服务地点: 。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
\n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n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n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n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n(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n(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n(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n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 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 姓 名: 性 别:
\n 年 龄: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n | \n \n |
特此证明。
\n供应商: (公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如供应商代表为法人则无需提供此项)
\n (采购人名称):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n | \n \n |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n | \n \n |
供应商: (公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4、无违法记录声明
\n (采购人名称):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n6、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7、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n8、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n9、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表)
\n10、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n11、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委托人名称\n | \n服务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 | \n联系人\n | \n联系电话\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计\n | \n | \n | \n | \n | \n |
12、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
\n1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n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书
\n (采购人名称):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编号: )的采购项目,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部分文件
\n二、技术部分
\n1、报价一览表
\n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编号\n | \n |
\n合计总报价\n | \n(大写) \n |
\n合计总报价\n | \n(小写)¥ \n |
\n合同履行期限\n(服务期限)\n | \n |
\n服务地点\n | \n |
\n服务标准\n | \n |
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备注:① 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n② 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n2、商务技术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n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n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n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 名\n | \n | \n性 别\n | \n | \n出生日期\n | \n年 月 日\n | ||||
\n毕业院校及专业\n | \n | \n毕业时间\n | \n年 月 日\n | ||||||
\n从事本专业时间\n | \n | ||||||||
\n相关证书\n | \n | \n职 称\n | \n | ||||||
\n主 要 经 历\n | |||||||||
\n时 间\n | \n项目名称\n | \n该项目中任职\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业绩等证明材料。
\n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 名\n | \n性别\n | \n专业\n | \n职称\n | \n证书编号\n | \n在本项目拟任职务\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附件1
\n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n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附件2
\n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n名称\n | \n制造商\n | \n注册\n商标\n | \n产品\n型号\n | \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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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n | \n | \n | \n | \n | \n |
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附件3
\n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附件4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公章)
\n 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附件5
\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n附件6
\n质疑函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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