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陵县籍山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30fj24sj3272
预算金额99.7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南陵县籍山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WH230FJ24SJ3272 
标段名称
南陵县籍山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WH230FJ24SJ3272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09室 
联系人及电话
杜滔
0553-239015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972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宏平 
证书编号: 20063300874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后续服务结束(其中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大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普陀市民中心(暂名)建设工程二次装修设计;
青田环球购物中心项目住宅裙房改造设计;
杭萧之宝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青田环球购物中心项目住宅裙房改造设计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北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之心海社区幼儿园建设工程(精装修设计);
桃花岛T05-09地块小学二次装修工程设计;
徽州区徽202106号、202107号地块项目一期酒店装饰装修、景观工程设计;
杭州解百A、B座商业改造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旧馆服装整理产业园:2023年度程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中汇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85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陶琪昌 
证书编号: 20063300857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后续服务结束(其中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百家坊小学设计;
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荷花广场地下空间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百家坊小学设计;
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荷花广场地下空间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尺方间文化创意园(一期A区):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类三等成果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2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薛志军 
证书编号: 20183302498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后续服务结束(其中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场口综合便民服务大楼及执法中心装修工程设计;
荷花堤农贸市场迁建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乐清市柳白新城16-18-06-02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提升工程设计;
龙港市彩虹幼儿园室内装修及附属工程设计;
龙港市世纪中学建设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B-08地块新建工程(龙湾交运总部大楼):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类三等成果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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