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团风县白鹤林村新型村集体经济建设EPC项目一期团风县白鹤林村新型村集体经济建设EPC项目一期(HBTF-202311FJ-013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849.9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tf-202311fj-013001001
预算金额849.97万元
招标公司团风县团风镇白鹤林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叶园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凌凯159728000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团风县白鹤林村新型村集体经济建设EPC项目一期团风县白鹤林村新型村集体经济建设EPC项目一期(HBTF-202311FJ-01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TF-202311FJ-01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白鹤林村新型村集体经济建设EPC项目一期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3】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团风镇白鹤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专项资金:7.06%,自筹资金:92.94%,招标人为团风县团风镇白鹤林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团风团风镇和和谐路白鹤林小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7264.67 平方米(约合 10.897 亩),总建筑面积为 5330 平方米,其中:众创产业中心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企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2330 平方米及配套室内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7264.67 平方米(约合 10.897 亩),总建筑面积为 5330 平方米,其中:众创产业中心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企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2330 平方米及配套室内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9 合同估算价:849.97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类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类资质:(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下年度至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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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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