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晋煤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晋煤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该地块原规划二类用地区3-7.6m污染土壤(已做原位阻隔)和阻隔回填区(1.5-3m)含重金属土壤需进行修复,目标污染物有:砷、铜、氨氮、石油烃,需修复土方约14997.30m?。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晋煤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设计、施工、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或市政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3.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施工单位应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30 12:00至2022-09-04 11: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
招标人: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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