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告项目》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采购
金额
2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92-jsjc-g2023-0032
预算金额23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公告项目》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JSJC-G2023-0032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配电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
预算金额:230万元
最高限价:216.859052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杨新路办公区10kV变配电工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若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若书》代替(承若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附件十六”),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若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若,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若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若,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及售后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若书原件)。
(2)供应商承若所投产品质量符合南京市江北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要求,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若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月-2023年6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4文件出售方式: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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