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克塞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村建设项目—阿克塞县民族新村村民住房及村容村貌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程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海超188932855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05
公告正文

阿克塞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村建设项目—阿克塞县民族新村村民住房及村容村貌建设项目

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阿克塞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村建设项目—阿克塞县民族新村村民住房及村容村貌建设项目经阿克塞县发展和改革局“阿发改投【2021】5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和县级财政多方筹措予以解决,招标人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地点:酒泉市阿克塞县红柳湾镇

3、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别墅围合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门柱;裸露地面整治工程:停车场、场地硬化、绿地环境提升等;新建绿化供水管网工程:新建绿化给水水源由生活供水管线提供,接水点设置倒流防止器,且接水点管径不应小于dn63,管材采用聚乙烯(PE)管,供水压力不低于0.25MPa。绿化面积为550,绿化用水定额5.0L/(m2.d),日绿化用水量2.75m³/d。绿化给水管采用聚乙烯PE(PE100)管,热熔连接。与阀门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法兰连接;电气电缆工程:新建围墙安装LED光带等配套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民族新村路灯采购及架设等配套工程。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830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1

期:64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别墅围合工程:总用地面积为348656.00㎡,长度为4818.18m,包括围墙、大门、门柱;

二标段:裸露地面整治工程:总用地面积为5150.90㎡,包括停车场、场地硬化,绿地环境提升等工程;

三标段:电气电缆工程:民族新村新建围墙安装LED光带及电缆更换、敷设等工程内容;

四标段:路灯安装工程:民族新村路灯采购及架设等工程内容。

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四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一标段:承建本标段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标段:承建本标段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标段:承建本标段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标段:承建本标段的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一至四标段: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内。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6、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每一个投标人只能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请申请人于2022年7月25日18时00分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8月5日10时00分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六、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

各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内。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八、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6131306

、发布公告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qggzyjy.com.cn/)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彦

话:18793781693

址:阿克塞县红柳湾镇团结路38号

代理机构:酒泉程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郭海超

话:18893285566

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8号金领广场D座10-1号

监督单位:阿克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电话:0937-8322144

2022725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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