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院维修物业项目(二次)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杨志150979093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6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某单位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4-25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16 09:00

医院维修物业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医院维修物业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4.项目预算:850000元
  2.2招标范围:医院维修物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完注册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未完成注册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须提供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至2024-04-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1.现场获取
2.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263397972@qq.com。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6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6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人:
唐杨志/白云聪
电话:

0311-87970903/13081105907
电话:
15097909375/139330876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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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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