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生产联动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生产联动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已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9-510502-27-03-339205〕FGQB-0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拥军路一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药材生产设备的制造、采保、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
2.3 工程规模: 一组生产联动设备
2.4 计划工期:采购人发出要求之日起,60日内供货,到货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技术和行业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提供承诺函;
3.1.3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类似业绩。
3.1.4近3年(2016-2018)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2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3日,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惠园路230号行政楼2楼办公室领取,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9日 9 时 30分,地点为: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1402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蓝田惠园路230号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 话:0830-3893168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惠园路230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316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生产联动设备采购与安装 |
1.1.5 |
项目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拥军路一段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药材生产联动设备的制造、采保、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采购人发出要求之日起60日内供货,到货之日起20日以内完成安装调试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和行业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类似业绩。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
1.4.4 |
★投标其他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3天前,即2020年5月6 日17时00分前,所有投标人至泸州市江阳区蓝田惠园路230号行政楼2楼办公室,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人邮箱:530153507@qq.com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2天前,即2020年5月7日前,由招标人通过网络方式向所有投标人统一发送澄清但不指明问题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如果已修改招标文件的发出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设备清单、图纸、答疑及补遗文件(若有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10.2的时间要求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5月19 日 9 时 30 分 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人发出邮件之时起,邮件获取澄清和补遗,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人发出邮件之时起,邮件获取澄清和补遗,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0年5 月 18 日17:00时前到达账户名称: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账号:121210417408。(转账时请备注为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 家的标段,招标人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流标或终止公告后,由招标人退还。 4.评标过程流标的标段,招标人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退还。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今。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提供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注解除外)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5)所有盖章处均为鲜章,电子章无效。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 (2)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7.5 |
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应规范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 宜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应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1402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依次开启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加以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采用现金方式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采购人的账号: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如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发包人自行确定顺延或重新招标。 |
7.4.3 |
签订合同 |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190万元。 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
10.2 |
编页码和小签 |
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 |
10.3 |
评标费用 |
由中标人支付 |
10.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报价的单位应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一致(即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
10.5 |
中标价 |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
10.7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10.8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10.9 |
开标时投标人宜携带的资料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10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用于评标、签订合同、结算等用途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以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10.11 |
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媒介: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
10.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13 |
低于成本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或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60%,作为废标处理。 |
10.13 |
特别注意 |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清单总说明(如有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
招标文件中 “★”号条款为招标人关注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 |
二、总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的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规定的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采购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类似项目业绩表”: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宜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提供。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保证金到账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后的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 采购清单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包含1组生产联动设备清单
包号/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各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采购清单(1组生产联动设备,具体明细如下) |
||||||||
01-01 |
生产联动设备 |
1 |
组合台 |
是 |
|
190 |
|
注:此表如出现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情形时,以此表内容为准。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另册)
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生产联动设备 采购及安装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生 产 联 动 线 |
一、上料拆包台: 主要配置清单:
二、振动筛选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电气元件清单:
三、人工挑选输送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四、网板清洗机(双层)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电器元件清单:
五、网链润药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电器元件清单:
六、切药机网板分流输送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七、数控高速裁断往复式切药机 主要技术参数:
电器元件清单:
电器元件清单:
八、烘干机上料网带输送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九、摆动布料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十、网带式烘干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十一、烘干机出料网带输送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十二、筛选机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电器元件清单:
十三、脉冲布袋除尘器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十四、脉冲布袋除尘器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清单:
十五、总控制柜 具体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