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北区市政防涝管网建设项目EPC(十七条路)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北区市政防涝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与管理局以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北区市政防涝管网建设项目EPC(十七条路)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锦华大街(雅居路-健业路)、锦华大街(健业路-养元东路)、聚业路(振华大街-锦华大街)、养元东路(肃临线-昌隆大街)、葵花街(创业东路-酒坊路)、葵花街(酒坊路-养元东路)、茂业路(振华大街-锦华大街)、长荣路(锦华大街-中科街)、"创业东路(锦华大街东-昌隆大街)、传习街(时尚-腾跃街)、匠心路、健业路(葵花街-振华大街)、锦华大街(冀衡路-雅居路)、锦华大街(冀衡路-沟王路)、聚业路(时尚大街-锦华大街)、兴业路(中科街-昌隆大街)、沟王路(时尚大街-腾跃街、中科街-昌隆大街),以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涝管网工程及配套工程。
2.3招标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北区。
2.7招标范围: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深度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8标段划分:3个标段。
1标段:锦华大街(雅居路-健业路)、锦华大街(健业路-养元东路)、聚业路(振华大街-锦华大街)、养元东路(肃临线-昌隆大街); 2标段:葵花街(创业东路-酒坊路)、葵花街(酒坊路-养元东路)、茂业路(振华大街-锦华大街)、长荣路(锦华大街-中科街)、创业东路(锦华大街东-昌隆大街)、传习街(时尚-腾跃街)、匠心路;3标段:健业路(葵花街-振华大街)、锦华大街(冀衡路-雅居路)、锦华大街(冀衡路-沟王路)、聚业路(时尚大街-锦华大街)、兴业路(中科街-昌隆大街)、沟王路(时尚大街-腾跃街、中科街-昌隆大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
一、二、三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一、二、三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一、二、三标段: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
一、二、三标段: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拟派施工负责人:
一、二、三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其中施工单位1家和设计单位1家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按照首页“客服中心”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首页“客服中心”栏目;
4.3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9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任意时间登陆优招标(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 具体流程请登录优招标,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提出。
4.5、递交投标文件时,各投标人须缴纳平台使用费,具体请登陆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收费标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信息
7.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318-2166609
电子邮箱:jsj2166609@126.com
7.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河北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318-6668152
7.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缴纳平台费5000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高新区
联 系 人:雷女士
电 话:0318-21344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胜利路利安胡同
联系人:闫工
电 话:0318-666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