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杨志150979093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9
公告正文
档案室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档案室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物资采购站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某部物资采购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档案室配套设施采购,防盗窗2套、防紫外线窗帘1套、防盗报警系统1套、智能门禁系统1套、惰性气体灭火系统1套、加湿除湿一体机1台、监控系统1套、水浸报警系统1台、交换机1台、网络连接设备1个、485线2卷、立式空调1台、消防警铃1个、温湿度传感器3个、网线3箱、电源线6盘、综合管理平台1个、台式机办公电脑1台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2至2023-04-1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网络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企业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月社保记录)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263397972@qq.co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9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物资采购站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人:
唐杨志
电话:

0311-89177375
电话:
0311-87018305/15097909375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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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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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2633979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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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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