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xt-2023-105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磊1770297727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比选文件 | ||||||||||||||
比选文件名称: | 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3-03-03 17:09: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3-03-04 08:3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3-06 17:3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3-1050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为满足西安电信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在数字化转型的方面的各项政策的引导,以“国资云”为指点,发挥技术优势、生态优势,共同推动西安市国企数字化转型,将加强在工业、文旅等领域合作,让企业实现云上创新。依托自身国资企业优势,提前布局上云基础资源,发挥市场与后端联动效应,为西安市内国资企业上云,提供与政策相吻合的云平台基础,增项迁移与维护后续服务,为国资企业提供贴身化无忧上云,促进相关业务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本项目计划按照用户及信息系统自主可控应用创新的总体工作要求,提供统一资源平台、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的集约化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次比选的主要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注: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38207.55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 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之前云管平台开发服务或云管平台定制化开发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及该订单对应发票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发票开具流程详见发票开具指引),售后不退。支付要求: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支付。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14时00分00秒。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参选人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28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号 10号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邮 编:710004 邮 编: 430010 联 系 人:潘经理 联 系 人:王磊、刘丽萍、刘昀 电 话:18192370697 办公电话:1770297727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wanglei7.gyl@chinaccs.cn 开户银行: 账 号: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3日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 |
标包内容:
标包名称: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标包内容说明: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3-1050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安电信分公司2023年国资云一期立项增补工程云管平台采购项目。为满足西安电信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在数字化转型的方面的各项政策的引导,以“国资云”为指点,发挥技术优势、生态优势,共同推动西安市国企数字化转型,将加强在工业、文旅等领域合作,让企业实现云上创新。依托自身国资企业优势,提前布局上云基础资源,发挥市场与后端联动效应,为西安市内国资企业上云,提供与政策相吻合的云平台基础,增项迁移与维护后续服务,为国资企业提供贴身化无忧上云,促进相关业务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本项目计划按照用户及信息系统自主可控应用创新的总体工作要求,提供统一资源平台、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的集约化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次比选的主要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主要采购内容 | 交付时间 | 地点 |
1 | 云管理平台 | 本项目包括提供服务器整合和数量控制、业务连续性、测试/开发自动化、企业台式机管理等解决方案(包含云管理平台授权(IAAS软件,基础架构即服务软件)、分布式块存储授权(云平台存储裸容量授权)及3年技术支撑服务)。按照项目的资源需求,考虑技术先进、稳定、安全、智能,对云平台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在平台交付后,满足建设需求,并在后期使用中进行平台系统维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自然日内完成 | 西安市 |
注: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38207.55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 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之前云管平台开发服务或云管平台定制化开发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及该订单对应发票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发票开具流程详见发票开具指引),售后不退。支付要求: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支付。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14时00分00秒。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参选人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28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
号 10号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邮 编:710004 邮 编: 430010
联 系 人:潘经理 联 系 人:王磊、刘丽萍、刘昀
电 话:18192370697 办公电话:1770297727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wanglei7.gyl@chinaccs.cn
开户银行:
账 号: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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