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家禽养殖技术服务团队饲料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5月08日
采购日期: 2018年5月1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新康饲料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三元产业园
成交金额:68600 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家禽育成期饲料 |
代谢能2850KCal/kg,粗蛋白16.5%,赖氨酸0.85%,蛋氨酸0.40%,苏氨酸0.60%,钙1.1%,有效磷0.43%,总磷0.72%,盐分0.37%,无色素添加。 |
12吨 |
2430.00 |
29160.00 |
2 |
家禽产蛋高峰期饲料 |
代谢能2780KCal/kg,粗蛋白17%,赖氨酸0.85%,蛋氨酸0.40%,苏氨酸0.60%,色氨酸0.17%,钙3.7%,总磷0.72%,有效磷0.43%,无色素添加。 |
17吨 |
2320.00 |
39440.00 |
|
|
总计 |
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
68600.00 |
评审委员会名单:田文钊、杨林、姜润深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联系人: 马瑞钰
联系方式: 0551-62160598
公告期限: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纪委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联系电话:0551-62160518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2018年 5月22日
附件: 1--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家禽养殖技术服务团队饲料采购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