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净水设备(含设计、管线布置、安装服务、滤芯维护)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净水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研发楼、综合楼净水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阳岐路55号工程施工现场 。
建设规模:本工程由1#研发楼和2#公寓楼组成,总建筑面积23899.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98.54㎡、地下建筑面积8700.66㎡,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净水设备(含设计、管线布置、安装服务、滤芯维护)采购。
2.2.2包件划分:不分包件。
2.2.3计划工期:要求在2024年11月20日前到货,2024年12月10日前安装完毕(暂定,甲方根据施工情况及时修正调整,若提前则乙方需服从甲方通知及安排)。以招标人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按招标人的工期计划完成。
2.2.4本次招标的标的:
净水设备一批(含设计、管线布置、安装服务、滤芯维护)
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工程厂家出具的人工费、材料费(材料原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搬运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包装费)、材料损耗、机械费、管理费、二次搬运、保险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成品保护、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利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质保期间发生的所有质保费用。
2.2.5交付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阳岐路55号工程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2.2.6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限:180天。
2.2.7支付条件:
需方在收到设备及供方发票后支付合同额的50%款,验收通过开具发票后于6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97%款;剩余3%款项作为质保金待安装、验收完毕后180天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的释放不免除卖方质量保修责任。
2.2.8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2.9最高限价:无
2.2.10 本次招标为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尽可能提供近年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的供货合作业绩(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单位、总造价等详细资料),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日10:00:00至2024年10月7日18: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售标费用:0元/份。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7日 18: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 18: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