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市解放路综合办公区物业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物业服务费公共区域保洁会议室保洁院区保洁工程运维服务公共卫生间蹲便坑洗手盆拖布池小便器茶水间保洁耗材撮子扫把抹布洁厕剂垃圾袋大型工程设备运维楼宇系统家具维修泵房设备维护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空调风口新风系统电梯系统基础公共设施防寒保温门帘防蝇维修维护电梯维护保养环境卫生保洁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公共区理石地面墙面室内外公共区灯具卫生消杀清扫保洁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办公区域桌椅摆放楼梯及楼梯间防火门及闭门器洗手台净水器热水器废纸篓工具间电梯轿厢电器设施灯泡配电箱垃圾桶烟灰缸消防栓消防箱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材监控摄像头垃圾箱设备机房庭院管道指示牌庭院每天随时保洁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定期科学有效地对办公区进行卫生消毒会议保洁服务会议室温度控制给水系统供电配电系统通风系统日常维护检修日常零修小修设施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物业维护各楼宇附属设施功能房卫生间附属设施各功能井盖日常检查供水设备阀门检修巡视检查水泵房水箱间水龙头延时阀脚踏阀建立正常供水供水系统机电设备二次供水水箱生活水箱排水管分水器地暖管线供暖泵房内地漏泄水沟节能和用电安全路灯草坪灯地灯景观灯电线电缆井破损更换箱式变电站送配电系统监护运行预防性试验配送电电器维修配电房供电运行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重点检测变配电设施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灯光亮化设施配电柜接地装置水系设施道路方砖路墙砖庭院座椅各种井盖基础维护日常巡检防寒保温措施清扫院内所辖区公共区域卫生用水服务高压变电站电气类设施设备的维修门窗维修水电水暖设施运行
金额
110.2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2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8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解放路综合办公区物业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7 至 2023-12-04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一鸣
  
(锦州市解放路综合办公区物业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解放路综合办公区物业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5203
项目名称:锦州市解放路综合办公区物业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2,200.00
最高限价(元):1,102,2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3、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联系方式: 0416-3716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7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6-21108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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