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监测后效果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服务内容与要求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实施的修复工程位于凌海市大有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围海养殖池塘清退拆除12ha;潮沟疏通7500m;岸线修复2400m;盐沼植被修复8.6ha;底栖生物增殖放流217ha。在实施生态修复的过程中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需要根据预先制订的修复目标和评价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生态修复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可以及时反映当前的修复现状和工程进度,同时,也可以反映出预先设计的修复与管理方案是否合理,从而及时地对生态修复工程进行调整。在生态修复竣工后,应开展调查监测,全面掌握监测项目实施区域内水质、水文、气象、生物等变化情况,并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提供基础监测数据,并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管护,确保修复效果。
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北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包括在合同履约中相关部门发布的新的技术规范)开展跟踪监测,科学合理设置监测范围、监测站位、监测要素。
监测频次:实施前开展1次,实施中开展1次,工程完工后市级验收前开展1次,省级验收后2年内开展1次,共计4次。具体监测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成果要求
(1)项目跟踪监测评估方案;
(2)项目施工前监测评估报告;
(3)项目施工中监测评估报告;
(4)项目验收前监测评估报告;
(5)项目验收后成效评估报告;
(6)项目修复岸线认定与测量报告;
(7)项目修复湿地认定与测量报告;
(8)CMA数据集;
(9)现场影像资料(应包含典型区域4次监测同一位置前后对比影像)。
说明:上述涉及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等现场调查的,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量报告)。
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项目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要求,监测成果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频次提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甲方要求调整监测和合同,但不增加合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