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云城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鱼苗采购公告
金额
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云城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鱼苗采购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云城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鱼苗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云城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项目金额:¥40,000.00元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规格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注意下述各点,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供应商具有相应增殖苗种的原(良)种场证书或增殖苗种来源于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证明;(提供复印件)
2、须提供本苗种场所供应放流鱼种的合格检测报告。
3、提供苗种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供货时提供有产地检疫部门出具的鱼苗苗种的检疫合格证明。
5、随货物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清单:附鱼苗技术文件清单
6、供应商所提供鱼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
运输方式:供应商使用车辆配送苗种。
运输及卸货:由供应商根据苗种特性采用最佳运输方式,按指定日期、时间及地点运抵现场,经采购单位对苗种质量、品种规格、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根据放流现场搭建适宜的放流台等设施,组织足够人手,在1小时内将苗种全部放入增殖区域中,保证放流过程不损伤苗种。
包装方式:所有鱼苗使用专用水车运送鱼种至增殖放流点,
(三)交货地点和日期
交货地点: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新兴江(腰古段)区域(具体放流场址待定)。
交货日期:2023年10月初(待定)。采购单位提前通知供应商,若当日不能提供,视为违约。
验收要求: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将鱼苗运抵放流现场后,采购单位30分钟内组织人员进行鱼苗质量、数量等检收,苗种应符合如下要求:
1、感官质量: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2、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5%,伤残率、体色异常率之和<5%。
3、疫病: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不得检出。
4、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他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NY5070)的要求。
供应鱼苗期间发生的运输、雇请人工、检测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在交货当天,保障鱼苗质量标准,若鱼苗质量不合格,供应商应在一周内更换合格的鱼苗,期间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负责。
2、放流后15天内,供应商负责派出技术人员不定期到放流点水域检查,跟踪鱼苗生长情况,确保鱼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五、供货要求
1、交货时提供所供应增殖苗种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2、提供现场交货单;
3、提供技术保障能力证明材料(技术人员配备、育苗经验、培育面积等);
4、交货时要提供所供应增殖放流鱼种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5、提供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
六、申请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鱼苗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确定方法
申请人如有意愿,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35号原区水务局二楼),报名时需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申报放流鱼种总数量文件等资料。在公告期内报名的供应商,经本局审查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下,按照申报项目鱼苗采购总数量的最高者(不低于42万尾)确定为供应商的方法,选定供应商。并经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八、付款方式
增殖放流完成后30天内,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发票、相关报销凭证资料后,由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帐,并由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直接拨付货款到供应商帐户。
联系电话:0766-8600989 联系人:谭志勇
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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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苗采购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云城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鱼苗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云城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项目金额:¥40,000.00元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规格要求
序号 | 采购货物 名称 | 规格配置 | 数量 (万尾) |
1 | 鲢鱼 | ≥4cm | 17 |
2 | 鳙鱼 | ≥4cm | 20 |
3 | 草鱼 | ≥4cm | 5 |
合计 | 42 |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注意下述各点,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供应商具有相应增殖苗种的原(良)种场证书或增殖苗种来源于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证明;(提供复印件)
2、须提供本苗种场所供应放流鱼种的合格检测报告。
3、提供苗种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供货时提供有产地检疫部门出具的鱼苗苗种的检疫合格证明。
5、随货物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清单:附鱼苗技术文件清单
6、供应商所提供鱼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
运输方式:供应商使用车辆配送苗种。
运输及卸货:由供应商根据苗种特性采用最佳运输方式,按指定日期、时间及地点运抵现场,经采购单位对苗种质量、品种规格、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根据放流现场搭建适宜的放流台等设施,组织足够人手,在1小时内将苗种全部放入增殖区域中,保证放流过程不损伤苗种。
包装方式:所有鱼苗使用专用水车运送鱼种至增殖放流点,
(三)交货地点和日期
交货地点: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新兴江(腰古段)区域(具体放流场址待定)。
交货日期:2023年10月初(待定)。采购单位提前通知供应商,若当日不能提供,视为违约。
验收要求: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将鱼苗运抵放流现场后,采购单位30分钟内组织人员进行鱼苗质量、数量等检收,苗种应符合如下要求:
1、感官质量: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2、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5%,伤残率、体色异常率之和<5%。
3、疫病: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不得检出。
4、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他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NY5070)的要求。
供应鱼苗期间发生的运输、雇请人工、检测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在交货当天,保障鱼苗质量标准,若鱼苗质量不合格,供应商应在一周内更换合格的鱼苗,期间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负责。
2、放流后15天内,供应商负责派出技术人员不定期到放流点水域检查,跟踪鱼苗生长情况,确保鱼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五、供货要求
1、交货时提供所供应增殖苗种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2、提供现场交货单;
3、提供技术保障能力证明材料(技术人员配备、育苗经验、培育面积等);
4、交货时要提供所供应增殖放流鱼种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5、提供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
六、申请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鱼苗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确定方法
申请人如有意愿,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35号原区水务局二楼),报名时需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申报放流鱼种总数量文件等资料。在公告期内报名的供应商,经本局审查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下,按照申报项目鱼苗采购总数量的最高者(不低于42万尾)确定为供应商的方法,选定供应商。并经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八、付款方式
增殖放流完成后30天内,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发票、相关报销凭证资料后,由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帐,并由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直接拨付货款到供应商帐户。
联系电话:0766-8600989 联系人:谭志勇
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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