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编号:横2024-69)横河镇梅园村“桥下烟火”整体出租项目租赁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横2024-6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138678822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受慈溪市恋山文旅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横河镇梅园村“桥下烟火”整体出租项目进行公开租赁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租地块位于胜陆高架梅园互通桥下区域(不包括已在经营的咖啡馆区域、新时代文明时间所)出租项目包括两组集装箱组合、8组小集装箱、杨梅主题公园部分区域,一个三星厕所一个100个车位的停车场等,用地面积约75亩(详见平面图),该区域内现有标牌、花坛、电子显示屏等地貌,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平整、位移。甚至拆除等合理且必要的调整,竞租人竞买前务可亲临标的物现场仔细踏勘,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租金及租赁期限

租金起始价为15.8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为免租期。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较之前一年上涨3%,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如乙方经营情况良好,且发展趋势可期,第二期可直接续签5年,首年(总第六年)租金不低于前五年租金的年平均值,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续上涨幅度同上。自合同订立之日始,乙方须向该项目所在的梅园村上交包括周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综合性社会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竞价保证金:15万元。

(三)项目业态:以文旅项目为主包括:烧烤、餐饮、露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体育表演等。一系列项目需符合南部山区文旅区块整体布局的业态,并符合国土、规划、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规定。

(四)投资进度

竞得人在获得承租权后,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75万,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150万元,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实际投资到位程度,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加以评估。

(五)退出机制

竞得人每年营业额后台流水必须正增长,并保持1万人/年的客流量,若达不到标准,出租方有权收回,并引进新的业态。

(六)关于转租的约束

甲方允许竞得人在承租期内部分转租,但经营范围和具体的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承包主体及竞得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不变。

(七)明晰权属

如竞得人中途退出或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所有的建筑物、附属物均归甲方所有,竞得人自行处理好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在一个月内撤走所有管理及其他从业人员。反之,如在非征用前提下,甲方擅自提出终止协议,则必须赔付竞得人不低于即时评估总价的80%。

(八)配合社会公共活动

该区域内,市镇两级组织大型公共活动,如杨梅节(杨梅开摘仪式)、抗灾赈灾动员、野跑赛事等,则竞得人应无条件免费提供场地,并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九)其他要求

1、安全方面:所有营业项目需确保高架使用安全,严禁在桥墩周边进行开挖作业。

2、其他:若遇市、镇、村相关活动需临时使用出租土地,应无条件无偿配合其使用;场地内安全生产事故及运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3、如在该出租标的范围内获得上级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补贴,则全额归竞得人所有。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22日至2024年93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四楼419室(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4-63989820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价报名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横河支行龙南分理处

账号:201000317141940

收款单位:慈溪市恋山文旅有限公司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五、看样时间2024年822日至2024年829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年9409:30时(北京时间)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主楼五楼西会议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4年9409:30时(北京时间)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主楼五楼西会议室)行签到登记,凭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联系方式: 

现场看样电话:慈溪市恋山文旅有限公司 13867882229 胡先生    

委托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0574-63989820

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

本项目由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63266473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2024年8月20日

 

 

 



横河镇梅园村“桥下烟火”整体出租项目租赁竞价须知

编号:

受慈溪市恋山文旅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横河镇梅园村“桥下烟火”整体出租项目进行公开租赁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租地块位于胜陆高架梅园互通桥下区域(不包括已在经营的咖啡馆区域、新时代文明时间所)出租项目包括两组集装箱组合、8组小集装箱、杨梅主题公园部分区域,一个三星厕所一个100个车位的停车场等,用地面积约75亩(详见平面图),该区域内现有标牌、花坛、电子显示屏等地貌,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平整、位移。甚至拆除等合理且必要的调整,竞租人竞买前务可亲临标的物现场仔细踏勘,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租金及租赁期限

租金起始价为15.8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为免租期。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较之前一年上涨3%,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如乙方经营情况良好,且发展趋势可期,第二期可直接续签5年,首年(总第六年)租金不低于前五年租金的年平均值,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续上涨幅度同上。自合同订立之日始,乙方须向该项目所在的梅园村上交包括周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综合性社会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竞价保证金:15万元。

(三)项目业态:以文旅项目为主包括:烧烤、餐饮、露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体育表演等。一系列项目需符合南部山区文旅区块整体布局的业态,并符合国土、规划、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规定。

(四)投资进度

竞得人在获得承租权后,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75万,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150万元,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实际投资到位程度,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加以评估。

(五)退出机制

竞得人每年营业额后台流水必须正增长,并保持1万人/年的客流量,若达不到标准,出租方有权收回,并引进新的业态。

(六)关于转租的约束

甲方允许竞得人在承租期内部分转租,但经营范围和具体的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承包主体及竞得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不变。

(七)明晰权属

如竞得人中途退出或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所有的建筑物、附属物均归甲方所有,竞得人自行处理好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在一个月内撤走所有管理及其他从业人员。反之,如在非征用前提下,甲方擅自提出终止协议,则必须赔付竞得人不低于即时评估总价的80%。

(八)配合社会公共活动

该区域内,市镇两级组织大型公共活动,如杨梅节(杨梅开摘仪式)、抗灾赈灾动员、野跑赛事等,则竞得人应无条件免费提供场地,并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九)其他要求

1、安全方面:所有营业项目需确保高架使用安全,严禁在桥墩周边进行开挖作业。

2、其他:若遇市、镇、村相关活动需临时使用出租土地,应无条件无偿配合其使用;场地内安全生产事故及运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3、如在该出租标的范围内获得上级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补贴,则全额归竞得人所有。

二、资格确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竞价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4年9409:30时(北京时间)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主楼五楼西会议室)行签到登记,凭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保留到元,小数点后为无效数。报价低于底价为无效报价。

2、每个竞买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招标代理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者为竞得人。最报价相同,须由竞买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买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买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于底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竞得人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出让方有权随时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价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中介服务费。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五年租赁费)2%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

履约保证金均通过慈溪市恋山文旅有限公司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恋山文旅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横河支行龙南分理处,账号:201000317141940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竞得人。

九、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限届满,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有关问题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竞得人。

十二、其他事项:

1、土地按现状出租。

2、甲方允许竞得人在承租期内部分转租,但经营范围和具体的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承包主体及竞得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不变

3、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土地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6、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

7、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土地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义务在承租期间保证承租地块的界限清晰完整,若产生纠纷,由竞得人在租赁到期前解决。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土地。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合同格式

 

横河镇梅园村“桥下烟火”整体出租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

 

合同编号:

                

 

 

 

 

 

 

 

出让方:

 

 

 

受让方:

 

 

 

 

0二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位于胜陆高架梅园互通桥下区域(不包括已在经营的咖啡馆区域、新时代文明时间所)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项目包括两组集装箱组合、8组小集装箱、杨梅主题公园部分区域,一个三星厕所一个100个车位的停车场等,用地面积约75亩(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如乙方经营情况良好,且发展趋势可期,第二期可直接续签5年,首年(总第六年)租金不低于前五年租金的年平均值,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续上涨幅度同上。自合同订立之日始,乙方须向该项目所在的梅园村上交包括周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综合性社会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租赁价格:租金起始价为15.8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为免租期。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较之前一年上涨3%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前两年为免租期,第三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        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予甲方。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1、土地按现状出租。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转租、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土地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6、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7、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土地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在承租期间保证承租地块的界限清晰完整,若产生纠纷,由乙方在租赁到期前解决。

9、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土地。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项目业态:以文旅项目为主包括:烧烤、餐饮、露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体育表演等。一系列项目需符合南部山区文旅区块整体布局的业态,并符合国土、规划、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规定。

(二)投资进度

竞得人在获得承租权后,需在202412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75万,20257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150万元,2026731日前完成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实际投资到位程度,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加以评估。

(三)退出机制

竞得人每年营业额后台流水必须正增长,并保持1万人/年的客流量,若达不到标准,出租方有权收回,并引进新的业态。

(四)关于转租的约束

甲方允许竞得人在承租期内部分转租,但经营范围和具体的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承包主体及竞得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不变。

(五)明晰权属

如竞得人中途退出或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所有的建筑物、附属物均归甲方所有,竞得人自行处理好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在一个月内撤走所有管理及其他从业人员。反之,如在非征用前提下,甲方擅自提出终止协议,则必须赔付竞得人不低于即时评估总价的80%

(六)配合社会公共活动

该区域内,市镇两级组织大型公共活动,如杨梅节(杨梅开摘仪式)、抗灾赈灾动员、野跑赛事等,则竞得人应无条件免费提供场地,并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七)其他要求

1、安全方面:所有营业项目需确保高架使用安全,严禁在桥墩周边进行开挖作业。

2、其他:若遇市、镇、村相关活动需临时使用出租土地,应无条件无偿配合其使用;场地内安全生产事故及运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3、如在该出租标的范围内获得上级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补贴,则全额归竞得人所有。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1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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