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10月27日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包干轮换公告
(温州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20231027)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3年10月27日11: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包轮换招标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及数量。1个标的,粳米2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瑶溪粮库P25仓。仓容安排可视市粮食集团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详见:温州市本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清单。
2.储备周期:储备周期为1年,按各货堆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定量包装,品牌不限,包装规格见轮换方式相关要求;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7日11: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拍卖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0月26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各标的成品粮入库验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市收储公司收到后通知粮食交易市场,粮食市场根据竞得方的入库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退还(无息)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合同储备周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竞得方提货出库完毕后,委托方根据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竞得方。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履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4元每吨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拍卖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竞得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3年10月23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温州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20231027)
一、标的物:
1.品种及数量。1个标的,粳米2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瑶溪粮库P25仓。仓容安排可视市粮食集团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详见:温州市本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清单。
2.储备周期:储备周期为1年,按各货堆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定量包装,品牌不限,包装规格见轮换方式相关要求;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轮换要求:
1.报名要求: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2.轮换方式和要求:实行包干轮换方式。
储备成品粮粳米2000吨,要求包装规格25KG/包,保质期18个月,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储备周期内轮换次数不超过4次,0-4次轮换期间储备库点、仓房可视情况进行调整。轮换期间,由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视该储备成品粮保管情况及竞得方经营安排,按先入后出和任何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数不低于合同数的原则,以货堆为单位进行轮换。每货堆入库完毕后,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转为储备粮,成品粮入库时间应在生产日期后1个月以内。每货堆出库前,竞得方应事先与市收储公司做好对接,由市收储公司开具出库单据后方可出库,出库成品粮应在保质期以内。每货堆轮换入库或出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轮换过程中,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粮食集团)应做好出入库台账登记、监管,保证在库储备成品粮任何时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并不得超过保质期。为保证成品粮储备安全,每年6至8月原则上不实施轮换,若确需轮换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3.轮换费用:
(1)资金和利息费用。成品粮所需资金由竞得方自行落实。市收储公司按库存成本和温州地方储备粮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实按季向竞得方支付利息,利息按标的各货堆数量成品粮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付,储备到期或中止之日起停止计付,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拨付。
(2)库存成本核定依据。成品粮计息库存成本按竞价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10月7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批发价监测周报表中的普通晚粳米浙江省平均批发价进行核定,核定后原则不再随轮换调整。如合同续签的,在续签之日按最新一期省局监测的价格重新核定计息库存成本。
(3)轮换费用补贴。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每期合同执行完毕后20日内一次性拨付。
(4)保管费用。按储存库点现行市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折合原粮)由市收储公司拨付给市粮食集团。
(5)动用结算:如政府因调控等需要动用成品粮的,按动用时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普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格进行结算。
(6)其它费用:轮换出入库期间的所有费用与损失损溢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4.库存管理:
(1)竞得方负责组织实施储备成品粮轮换,严格执行轮换审批制度。负责轮换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工作及费用,并负安全责任。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商品粮库存、出入库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商品粮库存台账,实时反映时点库存。
(2)市粮食集团负责库区日常管理,落实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网格责任,定期开展库存检查,提出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成品粮的库存、出入库台账以及质量档案等管理制度,实时反映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执行每批次索证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样快检,并指导竞得方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确保质量良好。提供准低温保管等技术指导,并协助竞得方检查、分析粮情。
(3)市收储公司、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不定期对成品粮数量、质量、储存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定期开展春秋两季质量普查和不定期质量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求竞得方立即更换相应成品粮。
5.合同期限及相关要求:
(1)在招投标结束后,市收储公司应与竞得方根据本细则签订包干轮换合同。
(2)为保持成品粮储备库存稳定,减少轮换空库和费用,合同期限采用1+1+1形式,合同一年一签,每期合同储备期满前3个月,双方根据合同履行等情况提出是否续签书面意见。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各标的成品粮入库验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市收储公司收到后通知粮食交易市场,粮食市场根据竞得方的入库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退还(无息)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合同储备周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竞得方提货出库完毕后,委托方根据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竞得方。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履行。
(4)市收储公司会计、统计、实物库存等应按核定的计划入账。合同期内,包干轮换的要求按照常规储备粮轮换出入库手续执行。
(5)合同终止时出库要求:合同储备周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竞得方应立即安排出库,提货期限60天,不能按期提完要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的,按照延期1个月以内完成的, 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延期1个月(含)-2个月的,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原粮仓容量计),延期超过2个月(含)的,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
三、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
1.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量入库。库存数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人员按货位分堆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2.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成品粮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交易市场按每日1000元扣除竞得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逾期超10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重要申明:
1.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5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包干轮换合同,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2.成品粮粮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所有,竞得方不得将该成品粮进行担保或抵押。
3.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2023年温州市本级2000吨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清单
(温州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20231027)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3年10月27日11: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包轮换招标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及数量。1个标的,粳米2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瑶溪粮库P25仓。仓容安排可视市粮食集团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详见:温州市本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清单。
2.储备周期:储备周期为1年,按各货堆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定量包装,品牌不限,包装规格见轮换方式相关要求;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7日11: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拍卖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0月26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各标的成品粮入库验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市收储公司收到后通知粮食交易市场,粮食市场根据竞得方的入库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退还(无息)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合同储备周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竞得方提货出库完毕后,委托方根据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竞得方。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履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4元每吨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拍卖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竞得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3年10月23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温州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20231027)
一、标的物:
1.品种及数量。1个标的,粳米2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瑶溪粮库P25仓。仓容安排可视市粮食集团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详见:温州市本级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清单。
2.储备周期:储备周期为1年,按各货堆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定量包装,品牌不限,包装规格见轮换方式相关要求;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轮换要求:
1.报名要求: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2.轮换方式和要求:实行包干轮换方式。
储备成品粮粳米2000吨,要求包装规格25KG/包,保质期18个月,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储备周期内轮换次数不超过4次,0-4次轮换期间储备库点、仓房可视情况进行调整。轮换期间,由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视该储备成品粮保管情况及竞得方经营安排,按先入后出和任何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数不低于合同数的原则,以货堆为单位进行轮换。每货堆入库完毕后,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转为储备粮,成品粮入库时间应在生产日期后1个月以内。每货堆出库前,竞得方应事先与市收储公司做好对接,由市收储公司开具出库单据后方可出库,出库成品粮应在保质期以内。每货堆轮换入库或出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轮换过程中,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粮食集团)应做好出入库台账登记、监管,保证在库储备成品粮任何时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并不得超过保质期。为保证成品粮储备安全,每年6至8月原则上不实施轮换,若确需轮换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3.轮换费用:
(1)资金和利息费用。成品粮所需资金由竞得方自行落实。市收储公司按库存成本和温州地方储备粮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实按季向竞得方支付利息,利息按标的各货堆数量成品粮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付,储备到期或中止之日起停止计付,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拨付。
(2)库存成本核定依据。成品粮计息库存成本按竞价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10月7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批发价监测周报表中的普通晚粳米浙江省平均批发价进行核定,核定后原则不再随轮换调整。如合同续签的,在续签之日按最新一期省局监测的价格重新核定计息库存成本。
(3)轮换费用补贴。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每期合同执行完毕后20日内一次性拨付。
(4)保管费用。按储存库点现行市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折合原粮)由市收储公司拨付给市粮食集团。
(5)动用结算:如政府因调控等需要动用成品粮的,按动用时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普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格进行结算。
(6)其它费用:轮换出入库期间的所有费用与损失损溢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4.库存管理:
(1)竞得方负责组织实施储备成品粮轮换,严格执行轮换审批制度。负责轮换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工作及费用,并负安全责任。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商品粮库存、出入库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商品粮库存台账,实时反映时点库存。
(2)市粮食集团负责库区日常管理,落实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网格责任,定期开展库存检查,提出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成品粮的库存、出入库台账以及质量档案等管理制度,实时反映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执行每批次索证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样快检,并指导竞得方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确保质量良好。提供准低温保管等技术指导,并协助竞得方检查、分析粮情。
(3)市收储公司、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不定期对成品粮数量、质量、储存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定期开展春秋两季质量普查和不定期质量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求竞得方立即更换相应成品粮。
5.合同期限及相关要求:
(1)在招投标结束后,市收储公司应与竞得方根据本细则签订包干轮换合同。
(2)为保持成品粮储备库存稳定,减少轮换空库和费用,合同期限采用1+1+1形式,合同一年一签,每期合同储备期满前3个月,双方根据合同履行等情况提出是否续签书面意见。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各标的成品粮入库验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市收储公司收到后通知粮食交易市场,粮食市场根据竞得方的入库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退还(无息)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合同储备周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竞得方提货出库完毕后,委托方根据履约情况,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竞得方。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履行。
(4)市收储公司会计、统计、实物库存等应按核定的计划入账。合同期内,包干轮换的要求按照常规储备粮轮换出入库手续执行。
(5)合同终止时出库要求:合同储备周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竞得方应立即安排出库,提货期限60天,不能按期提完要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的,按照延期1个月以内完成的, 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延期1个月(含)-2个月的,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原粮仓容量计),延期超过2个月(含)的,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
三、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
1.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量入库。库存数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人员按货位分堆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2.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成品粮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交易市场按每日1000元扣除竞得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逾期超10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重要申明:
1.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5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包干轮换合同,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2.成品粮粮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所有,竞得方不得将该成品粮进行担保或抵押。
3.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2023年温州市本级2000吨储备成品粮包干轮换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 | 品种 | 产地 | 规格 | 数量(吨) | 储存仓库 | 轮换方式 |
01 | 粳米 | 不限 | 25KG | 2000 | 粮食集团瑶溪库P25仓 | 包干轮换 |
合计 | | | |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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