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渠县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商业开发)、四川省渠县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校舍建设) 已由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川投资备[2019-511725-47-03-410360]FGQB0703、川投资备[2019-511725-83-03-410363]FGQB07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渠县賨成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渠发改函[2019]73、7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91231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拟建规模:商业开发: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879.60m2,约14.82亩。新建商业楼与车库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0417.31m2,综合楼拟建4层,一二三层前排为商业,后排为车库,四层为学校配套用房(报建性质属于商业),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589.74m2,校用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603.66m2,车库建筑面积11223.91m2。商业地块新建综合楼占地总面积7603.66m2。校舍建设: 该项目规划用地42147m2,约63.22亩。新建一栋教学楼、三栋宿舍及其下部食堂,总计新增建筑总面积31816.82m2。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6360m2,共6层;宿舍总建筑面积12372.48m2,分三栋,均为6层;食堂建筑面积13084.34m2,共3层。除此之外,还用学校用地内恢复操场及看台,地面硬化与铺张,增设栏杆等工程建设。
2.2建设地点:渠县渠江镇两路村。
2.3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为一个标段。
2.4勘察及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勘、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具有带二维码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03 月 14 日09时至2020年 03 月 18 日17时,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ttp://www.dzggzy. cn/,凭通过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未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0元标准收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04 月 03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渠县賨成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渠县渠江镇工农街28号
邮 编: 653200
联系人: 田先生
电 话: 0818-7322000
传 真: 0818-732200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一号二期七栋28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28-86094188
传 真:028-86093501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2181199。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