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电力平罗公司脱硫电石渣制脱硫剂改造项目施工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98.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电力平罗公司脱硫电石渣制脱硫剂改造项目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平罗公司脱硫电石渣制脱硫剂改造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2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20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877125783@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平罗公司脱硫电石渣制脱硫剂改造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2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20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498.750000 | 1529.42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A137009977-6/1、2028年12月22日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A135006631、2028年12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马效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鲁1372020202100614 | 刘学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闽1322017201706164 |
业绩 | 1、东岭冶炼余热电站脱硫脱硝项目、东岭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梁山杰森热力有限公司2#、3#、4#锅炉(3X58MW)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梁山杰森热力有限公司 3、阳信电厂4×330MW机组烟气脱硫镁法改钙法改造工程、魏桥集团阳信电厂 4、敦煌汇宏矿业余热发电项目脱硫系统总承包项目、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5、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岛EPC、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脱硫装置总承包(EPC)、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脱硫EPC总承包、华润电力(云浮)有限公司 3、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公司2×660MW机工程脱硫岛工程EPC总承包、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有限公司 4、甘肃电投张掖电厂2×1000MW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EPC总承包工程烟气脱硫EPC总承包、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877125783@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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