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亿新材料叉车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亿新材料叉车维保服务
发表于:2024-04-07 15:10:55
我公司现对2024年度叉车维保服务进行电子商务采购,请符合资质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网上报价。
一、采购内容
1、范围包括:乙方负责对天亿新材料叉车设备进行保运:每季度一次定时维护保养(含点检、维护保养大、中、小修),总体要求设备在维保期内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查,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交货时间:甲方根据生产需求计划,通知乙方维保和维修;交货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7天内完成。
3、交货地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
三、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ybty.tfygcgfw.com)。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6点。
2、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ybty.tfygcgfw.com)。
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ybty.tfygcgfw.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61号
联 系 人:陈剑
联系电话:13778905204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电子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2.1 满足电子商务采购公告中报价人资格条件和电子商务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2.2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
2.3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生产企业,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报价人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2.4 依法注册的报价人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2.5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采购项目对报价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2.6 报价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7被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列入留用察看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如果维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次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190000元,报价高于控制价的申请文件作废选文件处理。
5.1以上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均含进出场费、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费、13%增值税专票等费用(税率有变化的按实调整)以及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政策费用的调整和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方必担风险在内的风险等费用。
5.2维修工作量为预估,最终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准。
5.3年需求工作量仅供参考,年度预估费用仅作为签订年度合同总价的依据(按19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5.4申请人每项报价均须低于对应控制价。
二、报价内容及注意事项:
2.1 采购文件领取: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下载或阅览。
2.2 本次标的详见“采购内容”,报价人所投项必须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3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4 交货时间:按订单执行
2.5 交货地点: 按当期订单地址
2.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7 报价人参与买受人组织的报价的视为报价人已响应公告文件要求,若报价人未履行中选义务,未在买受人规定的时间内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资格,买受人有权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若有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买受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有权取消报价人的中选资格。
三.报价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6点
第三部分 评选程序、标准和评选方法
一、评选程序、原则
1、在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前提下,以参选人的最低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总价最低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一致的情况,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网上再次报价,按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3、中选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中选方逾期到达或未到现场,我司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维修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六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免费维修、整改,并从完成维修、整改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逾期到达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返修次数不超过二次,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为中选单位不能维修,取消该单位中选资格,由次低价单位成为中选人,原则上按照最低价议价执行。报公司决策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维保单位。
二、评选方法
在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前提下,以参选人的最低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总价最低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维修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维修费用及交付期限
第2条 维修内容、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维修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各子公司的叉车进行保运:每季度一次定时维护保养(含点检、维护保养(检查加油保养时间要求)大、中、小修),总体要求设备在维保期内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查。
2.2 质量要求:
2.2.1维护保养的工作要求:
制定作业指导书:乙方应制定《叉车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保证其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叉车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叉车的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叉车维护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 、乙方应编制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乙方按计划和《叉车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乙方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发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一对一的落实,便于乙方及时与甲方沟通。 台账和档案: 、乙方应建立叉车维护保养台账和档案;档案移交甲方保存。 、所有维护保养合同设备台账的目录:叉车维护保养汇总表,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制造单位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位置、设备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维护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护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叉车维护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a、叉车基本情况。
b、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c、故障记录。
d、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e、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甲方提供。
指导使用(1)、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帮助和指导,包括:
(2)、及时提醒按时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3)、指导制订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4)、指导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5)、根据维护保养情况对甲方提出必要的使用和管理建议。
告示:乙方应在叉车司机室内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维护保养单位告示。2.2.2维保内容及要求:
按叉车的定检项目及要求对叉车进行维保。 整车设备隐患及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汇报。 按每季度一次的检查频率对所有叉车进行全面检查、维保,并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叉车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负责完善叉车定期检验所需的所有检验资料,并联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按时到甲方现场对叉车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叉车定期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乙方应合理使用在甲方领用材料,如有浪费,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维保及时性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每季度1次和甲方约定定期检查、维保、维修;在每月例行检查和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部件,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维保人员进行更换,如需乙方提供,则需提前25天告知乙方准备,价格材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报价为材料结算金额。 如遇差备品备件原则不从其他相同叉车上拆卸零部件去安装,如因甲方备品备件原因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维保、维修约定期限外的抢修时间应及时相应,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 甲方设备备品备件常用的各型号至少需要备1件,由乙方报材料清单给甲方备货。 安装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组件的安装维修人员名单交由甲方备案,以利甲方工程管理,并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持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保管。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乙方在施工中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完工后严格执行“完工、料尽、场地清”。 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2.2.3叉车的点检(保养)项目及要求。
基本要求: 、在用叉车按照每季度一次固定时间要求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状态。
、停用1个月以上的叉车,应有停用记录;使用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现场从事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机械维修或电气维修作业资格证。
、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不含氧气、乙炔)。
设备点检项目及要求: 交接班检查的主要项目:各类限位器要灵活、有效;制动器要调整适宜无
打滑现象;控制器及联锁开关要灵敏可靠。交接班检查由叉车司机进行,如检查到问题要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叉车严禁带病使用。
2.2.4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叉车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叉车实施维护保养,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维修作业中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进行叉车维修作业前,甲方对乙方就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并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对所在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事项主动同甲方协商和衔接。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人员在维修作业中若发生伤、残、亡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维修作业中按照甲方的文明维修作业规定进行,完工后严格执行“完工、料尽、场地清”。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文明维修作业规定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维修作业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对甲方的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不得随意阻断。若乙方必须断路作业,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办理断路作业证后才能维修作业,乙方应设临时交通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
乙方违反以上规定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并影响甲方生产经营,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上内容执行。
2.3 技术标准:应按国家标准TSG81-2022《场(厂)内专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201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版)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第3条 包装、运输及维修地点
3.1 包装:若本合同维修设备及其需更换的零部件产品涉及包装的,乙方应根据维修情况以保护维修物最适合的方式确定包装,并提供包装材料、承担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3.2 运输:þ汽车运输 ¨快递运输 ¨其他: 。运输费用及甲方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维修地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
第4条 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
以3.2条约定方式到甲方现场交付修复后的设备。
第5条 维修质量保证
5.1 维修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六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免费维修、整改,并从完成维修、整改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逾期到达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在质保期内,返修次数不超过二次,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 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对维修设备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在发现不符情况后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 7日内出具书面解决方案并报甲方同意。若乙方逾期做出书面回应或逾期整改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认可甲方的解决方案,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7条 付款及开票
7.1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1结算依据:1、维保人工费用结算按竣工验收单或(维保、维修记录);2、维保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材料结算,按材料确认单(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材料核价单价等书面资料为准,按实结算(材料按照双方签订年度合同时的材料核单价(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价)执行);3、以上各类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相关流程、权限进行,违反甲方相关制度的签证为无效签证,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1.2计费方式及标准:工程造价=维保人工费+材料费+年检费(质监局)+抢修费-违约金+大型改造费。
维保人工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中的维保设备数量减少和增加,结算金额不进行调整。维保(含点检、维护保养、大中小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合同第2条。 材料费:未计价、计价材料的划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规定。未计价材料由甲方提供,计价材料由乙方提供,若部分未计价材料需乙方提供,则其材料规格、材质、品牌等需报经甲方同意,价格须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不含急件,急件按甲已双方签字确认的单价为结算单价)。叉车材料备件报价单见附件一 年检费(质监局):由乙方负责办理叉车监检及年检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费用需由乙方垫付,则该费用计入当季度决算。 维保、维修约定外的抢修工作,其人工费(叉车持证维修人员)按双方约定的单次价格执行(含进出场的车费、食宿等所有费用)。 乙方确保在合同期限内,确保在接到通知后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以保障甲方的叉车设备长周期、稳定运行。7.1.3支付方式:买受人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维修费用按票到入账后90天内支付,接受100%的电子银行承兑。
7.2 开票:乙方完成维修,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时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8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
第9条 双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权利义务
9.1.1 对乙方实施维修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9.1.2 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组织验收工作。
9.1.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9.2 乙方权利义务
9.2.1 乙方是具有实施本合同约定维修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维修任务。
9.2.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并按甲方现场人员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2.3 乙方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维修检调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派员到甲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甲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9.2.4 乙方应当对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告知甲方。
9.2.5 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乙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按合同总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逾期完成维修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因维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退还维修费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乙方维修设备使用的零部件等产品,若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乙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乙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甲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1.1 本合同产品及维修事项是否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þ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无
11.2 甲方的经营信息情况、合同内容、资料、数据及其他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均系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3年内有效。
第12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②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甲方经办人:,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
乙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若有违反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4 甲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5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双方履约完成之日终止。
14.6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发表于:2024-04-07 15:10:55
我公司现对2024年度叉车维保服务进行电子商务采购,请符合资质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网上报价。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074646 | 叉车保养人工费 | 40 | 次 | | |
2 | 074646 | 修液压油缸漏油 | 10 | 次 | | |
3 | 074646 | 换补轮胎 | 20 | 次 | | |
4 | 074646 | 修刹车轮毂 | 10 | 次 | | |
5 | 074646 | 发动机维修 | 5 | 次 | | |
6 | 074646 | 变速器维修 | 5 | 次 | | |
7 | 074646 | 液压泵及操纵阀 | 10 | 次 | | |
8 | 074646 | 减速器维修 | 5 | 次 | | |
9 | 074646 | 换刹车总泵 | 10 | 次 | | |
10 | 074646 | 换离合器片 | 10 | 次 | | |
11 | 074646 | 后桥转向器 | 8 | 次 | | |
12 | 074646 | 发动机小修 | 10 | 次 | | |
13 | 074646 | 其他小修 | 10 | 次 | | |
14 | 074646 | 电路电器维修 | 10 | 次 | | |
15 | 074646 | 轮胎(充气) | 10 | 条 | | |
16 | 074646 | 轮胎(实心) | 5 | 条 | | |
17 | 074646 | 轮胎(充气) | 10 | 条 | | |
18 | 074646 | 轮胎(充气) | 10 | 条 | | |
19 | 074646 | 轮胎(实心) | 5 | 条 | | |
20 | 074646 | 轮胎(充气) | 10 | 条 | | |
21 | 074646 | 轮胎(充气) | 10 | 条 | | |
22 | 074646 | 内胎 | 10 | 条 | | |
23 | 074646 | 内胎 | 10 | 条 | | |
24 | 074646 | 内胎 | 10 | 条 | | |
25 | 074646 | 内胎 | 10 | 条 | | |
26 | 074646 | 防冻液 | 10 | 瓶 | | |
27 | 074646 | 变速齿轮 | 10 | 个 | | |
28 | 074646 | 飞轮齿圈 | 10 | 个 | | |
29 | 074646 | 飞轮壳 | 10 | 个 | | |
30 | 074646 | 变速箱油 | 10 | 瓶 | | |
31 | 074646 | 液压油 | 10 | 瓶 | | |
32 | 074646 | 传动液 | 10 | 瓶 | | |
33 | 074646 | 刹车油 | 10 | 瓶 | | |
34 | 074646 | 飞轮壳 | 5 | 个 | | |
35 | 074646 | 电瓶 | 5 | 个 | | |
36 | 074646 | 马达 | 5 | 个 | | |
37 | 074646 | 机油 | 20 | 瓶 | | |
38 | 074646 | 曲轴 | 5 | 个 | | |
39 | 074646 | 摇臂总成 | 5 | 个 | | |
40 | 074646 | 起动机(原厂) | 5 | 个 | | |
41 | 074646 | 发电机 | 10 | 个 | | |
42 | 074646 | 齿轮套 | 5 | 个 | | |
43 | 074646 | 分离拨叉 | 5 | 个 | | |
44 | 074646 | 轮辋 | 5 | 个 | | |
45 | 074646 | 齿轮油 | 5 | 瓶 | | |
46 | 074646 | 变矩器油滤芯 | 20 | 个 | | |
47 | 074646 | 离合器压盘 | 5 | 个 | | |
48 | 074646 | 离合器片 | 5 | 个 | | |
49 | 074646 | 制动蹄片 | 5 | 个 | | |
50 | 074646 | 制动总泵 | 5 | 个 | | |
51 | 074646 | 齿轮泵 | 5 | 个 | | |
52 | 074646 | 缸套 | 5 | 个 | | |
53 | 074646 | 活塞 | 5 | 个 | | |
54 | 074646 | 活塞环 | 5 | 个 | | |
55 | 074646 | 输油泵 | 5 | 个 | | |
56 | 074646 | 摩擦片 | 5 | 个 | | |
57 | 074646 | 磨缸盖 | 5 | 个 | | |
58 | 074646 | 校大泵 | 5 | 个 | | |
59 | 074646 | 转向节左 | 5 | 个 | | |
60 | 074646 | 转向节右 | 5 | 个 | | |
61 | 074646 | 辅料 | 5 | 个 | | |
62 | 074646 | 横置缸油封 | 5 | 个 | | |
63 | 074646 | 倾斜缸高压油管 | 5 | 根 | | |
64 | 074646 | 齿轮泵高压油管 | 5 | 根 | | |
65 | 074646 | 转向桥体 | 5 | 个 | | |
66 | 074646 | 多路阀总成 | 5 | 个 | | |
67 | 074646 | 方向机 | 5 | 个 | | |
68 | 074646 | 水箱 | 5 | 个 | | |
合计 | | |
一、采购内容
1、范围包括:乙方负责对天亿新材料叉车设备进行保运:每季度一次定时维护保养(含点检、维护保养大、中、小修),总体要求设备在维保期内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查,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交货时间:甲方根据生产需求计划,通知乙方维保和维修;交货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7天内完成。
3、交货地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 ||
项目 | 名称 | 指标要求 |
基本资质 | 注册资金 | 注册资金100万元(RMB)及以上。 |
营业执照 | 提供加盖鲜章的有效复印件 | |
开户许可证 | 提供加盖鲜章的有效复印件 | |
维修资质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 |
三、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ybty.tfygcgfw.com)。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6点。
2、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ybty.tfygcgfw.com)。
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ybty.tfygcgfw.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61号
联 系 人:陈剑
联系电话:13778905204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61号 | |
联系人: | 陈剑 | |
邮件地址: | 494380815@qq.com | |
2 | 采购物资名称 | 2024年度叉车维保服务 |
3 | 报价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 |
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9日 16点 |
5 | 评选办法 | ①在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前提下,以参选人的最低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总价最低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②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一致的情况,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网上再次报价,按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③中选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中选方逾期到达或未到现场,我司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维修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六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免费维修、整改,并从完成维修、整改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逾期到达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返修次数不超过二次,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为中选单位不能维修,取消该单位中选资格,由次低价单位成为中选人,原则上按照最低价议价执行。报公司决策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维保单位。 |
6 | 调价机制 | 非随行就市。 |
7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电子银行承兑或电汇结算方式滚动支付货款(壹票结算)。 |
8 | 报价保证金 | 报价人须向买受人交纳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为确保保证金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如果盘内供应商在我司有应收账款的,可出具承诺函。说明如中选后,不履行中选义务的,自愿减免应收账款,扣减货款作为违约金。如果是盘外供应商参与报价的,则在报价前应将保证金交纳至我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参与单位,其报价无效。中选结果公布后,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按流程立即退还,中选单位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退还。 单 位: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账号:123902293094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叉车维保服务”保证金; |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电子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2.1 满足电子商务采购公告中报价人资格条件和电子商务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2.2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
2.3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生产企业,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报价人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2.4 依法注册的报价人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2.5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采购项目对报价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2.6 报价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7被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列入留用察看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如果维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次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190000元,报价高于控制价的申请文件作废选文件处理。
序号 | 服务项目 | 规格型号 | 2024年度控制价(元) | 2024年度预估工作量(次) | 2024年度预估费用(元) |
1 | 叉车保养人工费 | 人工费 | 150 | 40 | 6000 |
2 | 修液压油缸漏油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3 | 换补轮胎 | 人工费 | 100 | 20 | 2000 |
4 | 修刹车轮毂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5 | 发动机维修 | 人工费 | 1200 | 5 | 6000 |
6 | 变速器维修 | 人工费 | 1200 | 5 | 6000 |
7 | 液压泵及操纵阀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8 | 减速器维修 | 人工费 | 1200 | 5 | 6000 |
9 | 换刹车总泵 | 人工费 | 100 | 10 | 1000 |
10 | 换离合器片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11 | 后桥转向器 | 人工费 | 500 | 8 | 4000 |
12 | 发动机小修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13 | 其他小修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14 | 电路电器维修 | 人工费 | 200 | 10 | 2000 |
15 | 轮胎(充气) | 18*7-8 | 710 | 10 | 7100 |
16 | 轮胎(实心) | 650-10 | 850 | 5 | 4250 |
17 | 轮胎(充气) | 700-12 | 810 | 10 | 8100 |
18 | 轮胎(充气) | 600-9 | 600 | 10 | 6000 |
19 | 轮胎(实心) | 18*7-8 | 900 | 5 | 4500 |
20 | 轮胎(充气) | 28*9-15 | 1080 | 10 | 10800 |
21 | 轮胎(充气) | 650-10 | 600 | 10 | 6000 |
22 | 内胎 | 28*9-15 | 120 | 10 | 1200 |
23 | 内胎 | 650-10 | 100 | 10 | 1000 |
24 | 内胎 | 700-12 | 120 | 10 | 1200 |
25 | 内胎 | 600-9 | 80 | 10 | 800 |
26 | 防冻液 | 4L | 90 | 10 | 900 |
27 | 变速齿轮 | 3T | 135 | 10 | 1350 |
28 | 飞轮齿圈 | 3T | 150 | 10 | 1500 |
29 | 飞轮壳 | 3T | 360 | 10 | 3600 |
30 | 变速箱油 | 18L | 360 | 10 | 3600 |
31 | 液压油 | 18L | 360 | 10 | 3600 |
32 | 传动液 | 18L | 360 | 10 | 3600 |
33 | 刹车油 | 叉车专用 | 50 | 10 | 500 |
34 | 飞轮壳 | 3T | 360 | 5 | 1800 |
35 | 电瓶 | 80AH | 600 | 5 | 3000 |
36 | 马达 | 490 | 550 | 5 | 2750 |
37 | 机油 | 4L装 | 120 | 20 | 2400 |
38 | 曲轴 | 490 | 650 | 5 | 3250 |
39 | 摇臂总成 | 490 | 250 | 5 | 1250 |
40 | 起动机(原厂) | 490B | 600 | 5 | 3000 |
41 | 发电机 | 490B | 320 | 10 | 3200 |
42 | 齿轮套 | 3T | 110 | 5 | 550 |
43 | 分离拨叉 | 3T | 120 | 5 | 600 |
44 | 轮辋 | 18*7-8 | 200 | 5 | 1000 |
45 | 齿轮油 | 18L | 360 | 5 | 1800 |
46 | 变矩器油滤芯 | 3T | 45 | 20 | 900 |
47 | 离合器压盘 | 3T | 360 | 5 | 1800 |
48 | 离合器片 | 3T | 150 | 5 | 750 |
49 | 制动蹄片 | 3T | 160 | 5 | 800 |
50 | 制动总泵 | 3T | 140 | 5 | 700 |
51 | 齿轮泵 | 3T | 850 | 5 | 4250 |
52 | 缸套 | 490 | 80 | 5 | 400 |
53 | 活塞 | 490 | 60 | 5 | 300 |
54 | 活塞环 | 490 | 120 | 5 | 600 |
55 | 输油泵 | 490 | 120 | 5 | 600 |
56 | 摩擦片 | 490 | 220 | 5 | 1100 |
57 | 磨缸盖 | 490 | 300 | 5 | 1500 |
58 | 校大泵 | 490 | 650 | 5 | 3250 |
59 | 转向节左 | 3T | 320 | 5 | 1600 |
60 | 转向节右 | 3T | 320 | 5 | 1600 |
61 | 辅料 | 490 | 200 | 5 | 1000 |
62 | 横置缸油封 | 3T | 120 | 5 | 600 |
63 | 倾斜缸高压油管 | 3T | 120 | 5 | 600 |
64 | 齿轮泵高压油管 | 3T | 140 | 5 | 700 |
65 | 转向桥体 | 3T | 1850 | 5 | 9250 |
66 | 多路阀总成 | 3T | 1350 | 5 | 6750 |
67 | 方向机 | 3T | 950 | 5 | 4750 |
68 | 水箱 | 490 | 1400 | 5 | 7000 |
合计 | 190000 |
5.1以上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均含进出场费、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费、13%增值税专票等费用(税率有变化的按实调整)以及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政策费用的调整和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方必担风险在内的风险等费用。
5.2维修工作量为预估,最终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准。
5.3年需求工作量仅供参考,年度预估费用仅作为签订年度合同总价的依据(按19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5.4申请人每项报价均须低于对应控制价。
二、报价内容及注意事项:
2.1 采购文件领取: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下载或阅览。
2.2 本次标的详见“采购内容”,报价人所投项必须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3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4 交货时间:按订单执行
2.5 交货地点: 按当期订单地址
2.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7 报价人参与买受人组织的报价的视为报价人已响应公告文件要求,若报价人未履行中选义务,未在买受人规定的时间内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资格,买受人有权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若有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买受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有权取消报价人的中选资格。
三.报价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6点
第三部分 评选程序、标准和评选方法
一、评选程序、原则
1、在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前提下,以参选人的最低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总价最低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一致的情况,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网上再次报价,按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3、中选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中选方逾期到达或未到现场,我司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维修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六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免费维修、整改,并从完成维修、整改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逾期到达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返修次数不超过二次,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为中选单位不能维修,取消该单位中选资格,由次低价单位成为中选人,原则上按照最低价议价执行。报公司决策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维保单位。
二、评选方法
在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前提下,以参选人的最低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总价最低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维修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维修费用及交付期限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交付期限 |
机械类维修 | 详见附件 | 1件 | | |
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整),税率 %,税额 元,不含税金额元。 注:本合同价格是否包含维修材料:¨包含¨不包含。维修使用的材料应是全新。 |
第2条 维修内容、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维修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各子公司的叉车进行保运:每季度一次定时维护保养(含点检、维护保养(检查加油保养时间要求)大、中、小修),总体要求设备在维保期内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查。
2.2 质量要求:
2.2.1维护保养的工作要求:
制定作业指导书:乙方应制定《叉车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保证其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叉车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叉车的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叉车维护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 、乙方应编制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乙方按计划和《叉车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乙方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发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一对一的落实,便于乙方及时与甲方沟通。 台账和档案: 、乙方应建立叉车维护保养台账和档案;档案移交甲方保存。 、所有维护保养合同设备台账的目录:叉车维护保养汇总表,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制造单位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位置、设备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维护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护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叉车维护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a、叉车基本情况。
b、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c、故障记录。
d、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e、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甲方提供。
指导使用(1)、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帮助和指导,包括:
(2)、及时提醒按时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3)、指导制订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4)、指导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5)、根据维护保养情况对甲方提出必要的使用和管理建议。
告示:乙方应在叉车司机室内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维护保养单位告示。2.2.2维保内容及要求:
按叉车的定检项目及要求对叉车进行维保。 整车设备隐患及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汇报。 按每季度一次的检查频率对所有叉车进行全面检查、维保,并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叉车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负责完善叉车定期检验所需的所有检验资料,并联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按时到甲方现场对叉车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叉车定期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乙方应合理使用在甲方领用材料,如有浪费,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维保及时性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每季度1次和甲方约定定期检查、维保、维修;在每月例行检查和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部件,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维保人员进行更换,如需乙方提供,则需提前25天告知乙方准备,价格材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报价为材料结算金额。 如遇差备品备件原则不从其他相同叉车上拆卸零部件去安装,如因甲方备品备件原因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维保、维修约定期限外的抢修时间应及时相应,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 甲方设备备品备件常用的各型号至少需要备1件,由乙方报材料清单给甲方备货。 安装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组件的安装维修人员名单交由甲方备案,以利甲方工程管理,并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持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保管。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乙方在施工中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完工后严格执行“完工、料尽、场地清”。 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2.2.3叉车的点检(保养)项目及要求。
基本要求: 、在用叉车按照每季度一次固定时间要求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状态。
、停用1个月以上的叉车,应有停用记录;使用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现场从事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机械维修或电气维修作业资格证。
、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不含氧气、乙炔)。
设备点检项目及要求: 交接班检查的主要项目:各类限位器要灵活、有效;制动器要调整适宜无
打滑现象;控制器及联锁开关要灵敏可靠。交接班检查由叉车司机进行,如检查到问题要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叉车严禁带病使用。
2.2.4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叉车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叉车实施维护保养,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维修作业中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进行叉车维修作业前,甲方对乙方就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并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对所在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事项主动同甲方协商和衔接。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人员在维修作业中若发生伤、残、亡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维修作业中按照甲方的文明维修作业规定进行,完工后严格执行“完工、料尽、场地清”。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文明维修作业规定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维修作业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对甲方的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不得随意阻断。若乙方必须断路作业,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办理断路作业证后才能维修作业,乙方应设临时交通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
乙方违反以上规定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并影响甲方生产经营,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上内容执行。
2.3 技术标准:应按国家标准TSG81-2022《场(厂)内专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201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版)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第3条 包装、运输及维修地点
3.1 包装:若本合同维修设备及其需更换的零部件产品涉及包装的,乙方应根据维修情况以保护维修物最适合的方式确定包装,并提供包装材料、承担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3.2 运输:þ汽车运输 ¨快递运输 ¨其他: 。运输费用及甲方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维修地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
第4条 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
以3.2条约定方式到甲方现场交付修复后的设备。
第5条 维修质量保证
5.1 维修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六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免费维修、整改,并从完成维修、整改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逾期到达现场或双方协商地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在质保期内,返修次数不超过二次,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 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对维修设备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在发现不符情况后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 7日内出具书面解决方案并报甲方同意。若乙方逾期做出书面回应或逾期整改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认可甲方的解决方案,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7条 付款及开票
7.1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1结算依据:1、维保人工费用结算按竣工验收单或(维保、维修记录);2、维保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材料结算,按材料确认单(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材料核价单价等书面资料为准,按实结算(材料按照双方签订年度合同时的材料核单价(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价)执行);3、以上各类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相关流程、权限进行,违反甲方相关制度的签证为无效签证,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1.2计费方式及标准:工程造价=维保人工费+材料费+年检费(质监局)+抢修费-违约金+大型改造费。
维保人工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中的维保设备数量减少和增加,结算金额不进行调整。维保(含点检、维护保养、大中小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合同第2条。 材料费:未计价、计价材料的划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规定。未计价材料由甲方提供,计价材料由乙方提供,若部分未计价材料需乙方提供,则其材料规格、材质、品牌等需报经甲方同意,价格须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不含急件,急件按甲已双方签字确认的单价为结算单价)。叉车材料备件报价单见附件一 年检费(质监局):由乙方负责办理叉车监检及年检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费用需由乙方垫付,则该费用计入当季度决算。 维保、维修约定外的抢修工作,其人工费(叉车持证维修人员)按双方约定的单次价格执行(含进出场的车费、食宿等所有费用)。 乙方确保在合同期限内,确保在接到通知后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以保障甲方的叉车设备长周期、稳定运行。7.1.3支付方式:买受人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维修费用按票到入账后90天内支付,接受100%的电子银行承兑。
7.2 开票:乙方完成维修,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时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8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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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双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权利义务
9.1.1 对乙方实施维修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9.1.2 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组织验收工作。
9.1.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9.2 乙方权利义务
9.2.1 乙方是具有实施本合同约定维修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维修任务。
9.2.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并按甲方现场人员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2.3 乙方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维修检调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派员到甲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甲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9.2.4 乙方应当对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告知甲方。
9.2.5 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乙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按合同总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逾期完成维修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因维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退还维修费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乙方维修设备使用的零部件等产品,若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乙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乙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甲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1.1 本合同产品及维修事项是否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þ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无
11.2 甲方的经营信息情况、合同内容、资料、数据及其他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均系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3年内有效。
第12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②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甲方经办人:,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
乙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若有违反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4 甲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5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双方履约完成之日终止。
14.6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甲方: 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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