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化和地方性法规调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hy-2023-06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丹萍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静丽1506850966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3
公告正文

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HY-2023-0604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化和地方性立法项目调研

130000.00

0.00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0612日至20230619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绍兴市越城区凤林文创园2号楼南面2楼2706-1室现场报名(接受邮寄报名,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文创园2号楼南面2楼2706-1室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许静丽;联系电话:15068509660)。

3.报名资料: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30703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凤林文创园2号楼南面2楼2702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070314:3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凤林文创园2号楼南面2楼2706-1室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070217:00时(北京时间,开标前一天),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文创园2号楼南面2楼2706-1室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许静丽,联系方式:1506850966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34433526@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接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响应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凤林文创园2号楼南面2楼2706-1室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但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若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郑丹萍0575-89180236

2、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许静丽15068509660

3、监督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党委,王旭东,0575-85125416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0612


附件信息:

  •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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