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乙方:龙姿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2017040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微创外科培训中心装修(含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房屋修缮 | 房屋修缮 | 1 | 3700410 | 详见招标文件 | 2017.11.23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计: | 370041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万零肆佰壹拾元整(¥37004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4.3交付条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1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1.2招标范围:内科病房东北侧医疗附属楼内1~2层加固、墙面、地面、天棚、踢脚装修、电气、水卫、暖通、室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1.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253721元。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1.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2.1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期2.1.1中标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在收 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1.2中标方必须按招标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招标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方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因中标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中标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2质量要求:2.2.1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2.2.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2.2.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甲方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2.3工程竣工2.3.1中标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3.2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2.3.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中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2.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 后将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施工要求进行分层施工,承诺先进行第二层的施工,待第二层施工完毕后再进行第一层的施工。★2.5中标人最终施工的强弱电、消防系统及水系统等,必须与采购人原有的系统对接,并能正常使用达到验收要求,否则采购人将对工程不予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1 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达到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 80 根据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2 17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后支付款。3 3 质保期满后支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对公转账方式提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若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等情况,经造价部门清单核对后,合同总金额按照规定时间内核对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予以调整。。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乙方: | 龙姿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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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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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365916373 |
联系方法: | 139609417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9959835145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