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市人民医院白塔街院区、永安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01.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218
预算金额40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0833-211521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卓老师
中标公司四川瑞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01.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218

二、项目名称:白塔街院区、永安院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瑞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北段139号文昌花园3栋2层3号 4,014,566.4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瑞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保安服务 乐山市人民医院白塔街院区、永安院区安保服务 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含原白塔街幼儿园、原卫校及医院家属区)、永安院区: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永安村2组438号。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实施范围 (包括实施地点的增减),投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因采购人可能涉及院区功能调整等因素导致的用工人数减少,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响应,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项目期限1年。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包含各类调休、临时用工、加班费、人员福利假期等),本次招标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等。 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为全部服务人员交纳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五险等福利(五险缴纳地应为乐山市),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履约期间,除国家或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基数以及相关费用调整外,合同总价款不变。合同履约期间,涉及国家政策性变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基数上调,税收问题等医院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协调处理。3、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本次安保服务总人数65人(不含保障项目运行的专职管理人员,持保安员证普通保安49人,持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证书保安16人),该人员配置覆盖包含采购人白塔街院区、永安院区二个院区,执行过程中,人员的实际使用数量在不超过总人数的前提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人员及费用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按实际使用人数的岗位情况及持证情况进行费用支付 。 4、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调研了解持保安员证的保安人员与持消防技能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行业薪资待遇水平,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不同人员的针对性薪酬标准和体系,充分保障人员满足采购人需要。 5、投标供应商拟定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有类似项目3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中标后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院方认为投标供应商的管理团队中存在人员不称职时,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6、所有岗位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安排,采购人有权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7、投标供应商无权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确因实际需要增减人员,须事前提出岗位变更申请,报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动。 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医院正常安全保卫工作需求,在合同期内应随时满足医院迎接各级各类检查、参观等临时性、指令性的安全保障任务,特别是遇重要检查或应急事件,投标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配合不力造成医院重大影响的,医院有权对此考核进行处罚。 9、因投标供应商未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等导致的服务纠纷和质量事故或由此引起的其它事件,给医院、患者、患者家属、来院其他人员等造成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10、投标供应商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人员的使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准执行。 1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业务量增加,造成超过合同金额10%或其他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12、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开展安保服务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护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参加采购人组织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的会议、活动、演练、抢险救灾等行动,听从采购人及其指定人员的指挥,服从命令、执行任务、接受考核,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标准进行服务 4,014,566.4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旭玉李秀莉陈庆曾朝贵王柯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定额19998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9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方式:0833-2115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联系方式:0833—241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老师

电话:0833—2418666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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