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选取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8
公告正文
为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参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工作。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委托项目预算:预算总控制价为(含税)人民币3,780,000.00元。
二、委托内容
(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发布采购文件,解释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
(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三)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四)协助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邀请监督员现场监督;
(六)落实开标、评标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七)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八)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答复投标人关于采购文件采购流程或商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
(十)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至采购人完成签订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采购合同止。
四、招标代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编写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协助采购人对技术文件进行格式审查;负责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汇稿并编辑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三)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的采购文件需报采购人确认。
(四)应满足采购人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五)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六)应依法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及时答复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需要时,负责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标书澄清通知。
(七)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八)应当协助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组织并主持开标。
(十)负责收集整理评标报告;向主管部门汇报评标结果,并负责解答商务部分的问题。
(十一)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二)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不得泄漏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任何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也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
(十三)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十四)招标代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招标代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具有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的相关业务。
(四)具备经验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工作人员,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的岗位证书。
(五)政府采购代理必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可供采购人选取。
六、有关费用
(一)招标代理承担代理过程中的相应采购文件编制、印刷和装订费。
(二)招标代理承担本项目评标过程的评标专家劳务费。
(三)招标代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按货物类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选取方式和程序
参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采购操作细则(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由城市建设科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出选取公告,符合要求的单位即可进行投标。由“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法规和信访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计划财务科等选派代表组成,局机关纪委监督)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采购手续并签订委托合同。
八、选取响应资料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期限:请在2023年9月8日上午10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912室城市建设科,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梁先生,电话:3829864。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响应文件评分标准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委托项目预算:预算总控制价为(含税)人民币3,780,000.00元。
二、委托内容
(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发布采购文件,解释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
(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三)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四)协助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邀请监督员现场监督;
(六)落实开标、评标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七)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八)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答复投标人关于采购文件采购流程或商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
(十)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至采购人完成签订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采购合同止。
四、招标代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编写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协助采购人对技术文件进行格式审查;负责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汇稿并编辑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三)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的采购文件需报采购人确认。
(四)应满足采购人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五)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六)应依法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及时答复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需要时,负责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标书澄清通知。
(七)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八)应当协助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组织并主持开标。
(十)负责收集整理评标报告;向主管部门汇报评标结果,并负责解答商务部分的问题。
(十一)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二)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不得泄漏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任何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也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
(十三)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十四)招标代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招标代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具有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的相关业务。
(四)具备经验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工作人员,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的岗位证书。
(五)政府采购代理必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可供采购人选取。
六、有关费用
(一)招标代理承担代理过程中的相应采购文件编制、印刷和装订费。
(二)招标代理承担本项目评标过程的评标专家劳务费。
(三)招标代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按货物类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选取方式和程序
参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采购操作细则(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由城市建设科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出选取公告,符合要求的单位即可进行投标。由“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法规和信访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计划财务科等选派代表组成,局机关纪委监督)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采购手续并签订委托合同。
八、选取响应资料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期限:请在2023年9月8日上午10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912室城市建设科,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梁先生,电话:3829864。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响应文件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服务团队 |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的资格、服务经验等证明材料对团队配置进行横向对比: 优的得40分,良的得30分,中得20分,差的得10分。 | 40分 |
2 | 响应承诺 |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符合采购人的响应服务承诺,对相关服务要做到及时响应: 优的得20分,良的得15分,中的得10分,差的得5分。没有响应服务不得分。 | 20分 |
3 | 业绩经验 |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近年从事类似项目招标或采购代理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5分,总分不超10分。 | 10分 |
4 | 综合实力 |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书等材料,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横向对比: 优的得30分,良的得25分,中的得15分,差的得10分。 | 30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