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pmzb2024-0302
预算金额310.4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庄工020-830615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工020-832927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2.1.2项目编号:GDPMZB2024-030
2.1.3项目概况:桥头公园地块(东侧)约5.20公顷(52013平方米),西至新光大桥、南至珠江后航道,东北至沥滘村。其中9753平方米控规为商办(其中三旧图斑870平方米),8211平方米控规为道路,34049平方米为绿地水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为公园。
2.1.4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新光大桥桥底 。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如有)、风险评估(如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等全流程中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评审和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两个阶段,每阶段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阶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采样检测为主进行污染识别工作,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
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活动可结束;如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则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如有)
本阶段调查是在第一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的超标点位的基础上加密采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下称“详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
项目严格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或相关最新文件进行布点及采样分析工作,并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18〕17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如有)
2.1.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如有)
如详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应严格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或相关最新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值计算等多个内容,开展多层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推算土壤与地下水的筛选值和修复目标值,并确定地块是否需要开展污染修复、污染修复范围及修复量,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下称“风评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3)编制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
根据详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综合固化、稳定化、土壤淋洗、化学氧化、生物修复、水泥窖焚烧等方式,考虑技术成熟度、操作难易程度、修复周期以及成本等,筛选出最适合的土壤修复技术。根据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的报告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资料,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并通过内部专家咨询会,达到可用于修复工作招标的要求。
(4)参加内部专家咨询会
负责本项目初步采样分析实施方案、详细采样分析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完成后的内部专家咨询会。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会议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并根据地块调查工作的实际推进进展,编制初查报告、详查报告、风评报告及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
(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
2.2.3服务期限要求:项目总工期为 75天,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如有)、风险评估(如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等全流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出具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备案,取得备案并通过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完成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编制工作之日止。各具体节点要求如下:
(1)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不存在环境风险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启动地块调查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2)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环境风险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启动地块调查通知后 60 天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时间),将初查报告、详查报告和风评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3)投标人应在风评报告备案后 15 天内完成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工作。
2.3招标控制价:3104989.31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公告发布、办理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9 月 4 日至2024年 9 月 11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4.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 9 月 5 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 9 月 11 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2.1、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2.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2.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应携带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9 月 25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9 月 2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会议室。
5.4、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均会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dp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发布。所有公告、公示的修改、补充均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公示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4号4楼
联 系 人:庄工
联 系 电话:020-830615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1592011314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0615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法务风控部)
监 督 电 话:020-83526021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28号
招标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
七、本公司承诺,本次投标不存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2.1.2项目编号:GDPMZB2024-030
2.1.3项目概况:桥头公园地块(东侧)约5.20公顷(52013平方米),西至新光大桥、南至珠江后航道,东北至沥滘村。其中9753平方米控规为商办(其中三旧图斑870平方米),8211平方米控规为道路,34049平方米为绿地水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为公园。
2.1.4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新光大桥桥底 。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如有)、风险评估(如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等全流程中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评审和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两个阶段,每阶段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阶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采样检测为主进行污染识别工作,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
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活动可结束;如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则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如有)
本阶段调查是在第一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的超标点位的基础上加密采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下称“详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
项目严格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或相关最新文件进行布点及采样分析工作,并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18〕17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如有)
2.1.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如有)
如详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应严格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或相关最新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值计算等多个内容,开展多层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推算土壤与地下水的筛选值和修复目标值,并确定地块是否需要开展污染修复、污染修复范围及修复量,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下称“风评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3)编制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
根据详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综合固化、稳定化、土壤淋洗、化学氧化、生物修复、水泥窖焚烧等方式,考虑技术成熟度、操作难易程度、修复周期以及成本等,筛选出最适合的土壤修复技术。根据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的报告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资料,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并通过内部专家咨询会,达到可用于修复工作招标的要求。
(4)参加内部专家咨询会
负责本项目初步采样分析实施方案、详细采样分析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完成后的内部专家咨询会。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会议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并根据地块调查工作的实际推进进展,编制初查报告、详查报告、风评报告及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
(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
2.2.3服务期限要求:项目总工期为 75天,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如有)、风险评估(如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等全流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出具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备案,取得备案并通过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完成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如有)编制工作之日止。各具体节点要求如下:
(1)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不存在环境风险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启动地块调查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2)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环境风险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启动地块调查通知后 60 天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时间),将初查报告、详查报告和风评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3)投标人应在风评报告备案后 15 天内完成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工作。
2.3招标控制价:3104989.31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公告发布、办理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9 月 4 日至2024年 9 月 11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4.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 9 月 5 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 9 月 11 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2.1、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2.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2.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应携带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9 月 25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9 月 2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会议室。
5.4、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均会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dp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发布。所有公告、公示的修改、补充均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公示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4号4楼
联 系 人:庄工
联 系 电话:020-830615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1592011314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0615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法务风控部)
监 督 电 话:020-83526021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28号
招标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
七、本公司承诺,本次投标不存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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