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东侧集散通道南段)施工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东侧集散通道南段)施工监理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东侧集散通道南段)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发布。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答疑
二、补遗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中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EPC模式监理要点;二、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三、道路、桥梁工程监理要点;四、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监理要点;五、合理化建议。……”更正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EPC总承包模式监理实施方案;
二、道路涉桥梁、轨道、高边坡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要点;
三、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
四、合理化建议。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12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其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50000120231108002020101].CQCF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东侧集散通道南段)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发布。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答疑
序号 | 提问及回复内容 |
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含的盾构工程或暗挖隧道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城市道路工程相关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明示。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故城市轨道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总监业绩用担任总代的业绩可以吗 答:本次招标无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
3 | 我公司公路项目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故公路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公路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故公路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1分,最多得1分。”根据重庆市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此处要求为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此处为什么设定为只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才能得分呢?比如一级造价工程师与本项目实施不相关吗?项目监理单位有一项重要职责为造价控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对于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岗位证书)更为优质、切合,建议此处修改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1分,最多得1分。” 答:为提高本项目监理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1分”的加分条款。此条款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的相关规定,故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6 |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1分,最多得1分。”根据重庆市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此处要求为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不能与资格审查部分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重复。此处为什么设定为只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才能得分呢?比如一级造价工程师与本项目实施不相关吗?项目监理单位有一项重要职责为造价控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对于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岗位证书)更为优质、切合,建议此处修改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1分,最多得1分。” 答:为提高本项目监理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1分”的加分条款。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的相关规定,故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 | 1、从本项目招标公告获悉:本项目含桥梁6座,其中包含跨轨道站场桥梁1座,长约407m,主跨166m,跨度超150m为特大桥。桥梁的施工工艺和一般的路基差别很大,尤其是大跨度桥梁施工和管理难度、安全风险都大,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中业绩要求仅仅为城市道路工程,并未切合本项目特点做出含桥梁的要求,试想一个无任何桥梁监理经验的监理企业承担本项目监理任务,将对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极为不利,请有关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做出适当的必要的要求,以利于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单位能提供有效监理。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相关规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均具备承担本项目中桥梁工程的监理能力。因本项目市政道路部分投资占比较大,桥梁部分得投资占比较小,故业绩工程类别要求为城市道路工程。 2、从本项目招标公告获悉: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为19亿元,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中业绩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为10亿元及以上,请问为什么是10亿元及以上,而不是11亿、12亿、9亿、8亿呢?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进行编制,业绩规模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
8 | 1、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中业绩要求工程类别均为“城市道路工程”,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城市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互通式立交桥、桥梁、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工程等,因此独立的城市互通式立交桥或桥梁或隧道也应属于城市道路工程,该业绩工程类别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此类业绩的工程类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9 | 1、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中业绩要求工程类别均为“城市道路工程”,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城市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互通式立交桥、桥梁、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工程等,因此独立的城市互通式立交桥或桥梁或隧道也应属于城市道路工程,该业绩工程类别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此类业绩的工程类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投标函中的(四)监理报酬清单(如有),招标文件并未对该清单做出要求,且抬头写了“(如有)”,投标人是否可以选择不填写? 答:监理报酬清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
11 | 城市轨道项目工艺,周期相对于城市道理项目更难,更长。建议招标人将城市轨道项目也视为满足招标条件要求。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城市轨道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 | 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请问: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
13 | 城市轨道业绩是否满足该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的要求呢?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故城市轨道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 |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
15 | 城市轨道业绩是否满足该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的要求?若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故城市轨道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6 | 1、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之后,重庆市建委及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先后发布了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请问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规定是只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三个文件还是执行重庆建委的四个文件?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招标文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要求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虽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但是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的前提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的条纹说明招标人规避自身风险责任,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就该笔交易活动偷税漏税补窟窿?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习惯,那么同理,后续委托履约招标人支付监理服务费,那也应当是招标人及时一次性支付后,监理单位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 答:(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出具对应的收款发票给中标人。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未要求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金。本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中标后相关事宜,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执行。 |
17 | 一、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该标准招标文件是试行版,试行版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补充完善。该招标文件7.1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所依据的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然(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显然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只有(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中规定(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满足(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而非部分条款规定(解释:法规规定的文字是“以下内容”,不是“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谓以下内容就是全部均应满足而不是部分),招标文件属于断章取义之举,一概生搬硬套《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违背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 答:本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进行编制,标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的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均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因此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浮尸挂靠证件都可以,中标后再给光杆司令临招配置点有证的游击散兵人员是吧。 答: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由投标人自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并配置相关人员。 |
18 |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城市道路工程也包括隧道工程,那么地铁轨道工程也是属于隧道工程的一种。请问:地铁轨道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不满足请说明原因。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故城市轨道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9 |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20 | 企业业绩要求过高。18年之后要求加上资审一共要4条10亿的城市道路,极度不合理。请降低建安费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的单位业绩评审要求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的相关规定,故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1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 已经超出了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应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的相关规定,故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2 | 招标文件3.2.1(3)商务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 3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 扣完为止;每减少 1%加 0.25 分,最多加 10 分。 此条件违背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规定,请问此处投标报价不是扣分,反而的加分,是否是笔误,还是故意而为之,给潜在投标人设置的专用条件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无误,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采用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3.2.1(3)条中的方式二的评审标准,其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
23 | 评标办法3.2.1(3),每增加 1%扣 0.5 分,扣完为止;每减少 1%加 0.25 分,最多加 10 分。最后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最多扣10分??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无误,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采用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3.2.1(3)条中的方式二的评审标准,其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
24 | 市政隧道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呢?若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答:市政隧道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5 | 交通隧道业绩、城区内的隧道工程业绩、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该项目对于业绩的要求? 答: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桥梁、隧道工程”,若投标人提供的交通隧道业绩、城区内的隧道工程业绩、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工程业绩的工程类别属于城市道路工程的隧道工程类别,则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补遗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部分”中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EPC模式监理要点;二、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三、道路、桥梁工程监理要点;四、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监理要点;五、合理化建议。……”更正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EPC总承包模式监理实施方案;
二、道路涉桥梁、轨道、高边坡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要点;
三、关键问题及应对措施;
四、合理化建议。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12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其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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