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BH202404008-X03]智能芯片产业化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B块)
金额
94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锡芯谷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甄澄0510-85889500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众勤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辰曦1505213577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智能芯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B块)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智能芯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智能芯片产业化建设项目》 锡滨行审投备[2024]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锡芯谷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锡芯谷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众勤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B块)(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钱胡路以北,新邺大道以东,勤新大道以南,深南路以西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67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1457.57平方米(地上面积约224959.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6498.22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60114.53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8.6米,建筑物层数(最大):9层,建筑最高高度:49.25米,地下1层,基坑深度(最大):10.5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八层的生产用房、2栋九层的生产用房、1栋三层的食堂、1栋2层变电所、架空平台、汽车坡道和地下车库,采用装配式房屋建筑。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 ||||||||||||||||||||||||||||
2.1.3 合同估算价:94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1日 |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装饰、幕墙、电气、给排水、暖通、亮化、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道路和管网管线、景观(含海绵城市)、标识标牌工程等。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2/10/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0/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7/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4:30 至2024年11月04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1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10月29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