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9.9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2
预算金额41.7万元
招标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招标联系人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婷婷0531-83191887
中标公司山东力升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9.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SDLC-JNHG-2023-00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
中标人:济南力升电梯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19.98万元
一、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2(招标文件编号:SDLC-JNHG-2023-002)
二、项目名称: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济南力升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17号黄金99景城小区3号楼2单元103 室
中标(成交)金额:19.9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万元) 1 济南力升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 巨人通力 GPS35S 1 19.9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靳同红、路英、于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供应商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签订合 同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997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
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 海关网站(jinan.customs.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方式:0531-68696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系方式:0531-55562419 83191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王彦莉
电话:0531-55562419 83191887
十、附件
1. 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 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 系 人:于老师
电 话:0531-686969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量
地 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济南市经十东路与奥体西路交界路口、奥体中心西北 面)成城大厦A座2221室
联 系 人: 王婷婷 王彦莉
电 话: 0531-83191887
电子邮件: lcgczx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2)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29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33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2 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74 第七部分封面格式...................................................................................................78
5 / 88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210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2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7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②监狱企业政府采 购政策;③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④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明细 表(含乘客电梯B级(或旧版C级)及以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 可证》(电梯)且在有效期内【含乘客电梯B级(或旧版C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括安装、维修】;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制造、安装、维修(或修理)及《型式试 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 证》(电梯)且在有效期内【类型含乘客电梯B级(或旧版C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括安装、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维修(或修理)】;
6 / 88
②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210室(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层,电子信箱:lcgczxb@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期限内联系代理机构,告之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并提供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自拟,含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 名称、地址、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缴纳工本费账户信息为开 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账户:15110101040 001136;行号:103451011106,汇款须注明:工程咨询部+项目简称。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 / 88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 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网站(jinan. customs.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方式:0531-68696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系方式:0531-55562419 83191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王彦莉
电话:0531-55562419 83191887
8 / 8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名称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531-68696906 |
2 | 供应商的 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3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质 资格证明材料及商务 文件 | 一.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的其 他资质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 面声明。 二.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商务文件 7.报价函; 8.★首轮报价一览表; 9.报价明细表; 10.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
9 / 88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 文件 | 三.技术部分 12.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3.产品性能描述一览表; 14.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明细表;15.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1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7.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18.偏离表; 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
5 | 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的 文件 | 单独密封的正本1份和副本3份、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的电子U盘1份,不得用电子光盘代替(不得为PDF等 不可编辑的格式)。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7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 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交由他人完成 | 不允许 |
8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
9 | 是否安排现场踏勘 | 是 供应商于2023年5月4日14点30分到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812 号集合,统一踏勘,过时不候。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666974581 踏勘现场有关事项: 1.供应商踏勘现场时应对项目现场、周围环境及工程量清单内 容充分了解,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 提出。 2.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踏勘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磋商文件 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有关的风险、责任及义务。 |
10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 策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
10 / 88
〕19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 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 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小微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 通 知 》 (财 库 〔 2020〕 46 号)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揽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 性负责。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 格优惠政策。 6.成交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提 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8.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
11 / 88
格。 | ||
11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政策 | 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价格给予价 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 业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格。 |
12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 | 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 知》(财 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 件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 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 性负责。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 标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 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
12 / 88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格。 | ||
13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 能、环保产品办法 |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报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 中的产品时,在投标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需提供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附件报价表,含此类产品的 单价、数量及合价),并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 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 证明资料(需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根据财库〔2019〕9号 文的规定),未提供财库〔2019〕9号文要求的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产品明细表,不给予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仅 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若未在品目清单中明 确需执行优惠政策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2.单一产品(每包)采购时,对于节能、环境标志等属于优先 采购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 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公式: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5%) 3.非单一产品(每包)采购时,对于节能、环境标志等属于优 先采购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 |
13 / 88
审价格扣除,最终价格扣除按认证产品与包中所有产品总报价 的权重进行计算: 价格扣除公式: 评 审 价 格 =投 标 报 价×(1-5%×节能、环境标志等属于优先采购的认证产品价格与包中所 有产品总报价的权重) 4.所报产品其中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格。 | ||
14 | 信用查询 及使用 |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截止及报价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 式。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 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7.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 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 |
14 / 88
。 | ||
15 | 报价范围 | 本项目要求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运至项目现场 并安装调试后价格,含主件(包括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内陆运输费、相关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疫情防 护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售后服务等内容的所有税、费(以上相关费用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报价应包括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全部费用。 |
16 | 项目预算 | 总预算为41.7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此预算,高于此 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17 |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 否 |
1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0 | 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 准 | 由中标投标人向律师事务所按合同金额 1‰交纳,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费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供应商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签 订合同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 |
22 | 评审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 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人。 |
23 | 响应文件装订方式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24 | 报价有效期 | 从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25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
26 | 质保期 | 2 年 |
27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30%;旧电梯拆除新电梯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整 体设备试运行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的银 行保函(质保期限),甲方收到乙方银行保函后支付至合同金额 的100%。 |
28 | 争议的解决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15 / 88
注:1.本表中加★条款若有缺失、无效或未加盖单位公章,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 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16 / 88
一.总则
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成。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报价。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4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其他资质资格要求条件。
3.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17 / 88
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 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通知及其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 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 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 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质疑文件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和采购人一次性提出,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的文本,给采购代理机 构发电子邮件(lcgczxb@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
18 / 88
解答。
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 发出通知。
7.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 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 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 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 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 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 价予以拒绝。
9.响应文件组成
9.1响 应 文 件 一 式 4 份 ( 1份 正 本 、 3 份 副 本 、 U盘 保 存 的 电 子 版 1 份)。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 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对多个 分包进行报价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9.2响应文件分为资信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19 / 88
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 资信部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无效或未加盖单位公章,将导致 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9.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9.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9.2.3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详 细 说 明 ,并保 证所供 货物必须 是全新的 、 未使用过的。
9.2.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 (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 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9.2.5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 物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 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 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9.2.6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 地与价格。
9.2.7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9.2.8关于“偏离表”的特别说明。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 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 实质性响应。
20 / 88
“偏离表”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
(1)“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 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2)“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 疵和不足。
( 3) 若 供 应 商 对 某 一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或 是 否 属 于 正 /负 偏 离 不 能 确 定 , 亦 必 须 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9.2.10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 应情况。响应文件偏离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或不提供产品真实技术指标,磋商小 组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
9.2.11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三 部分项目需求。
10.报价
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原电梯拆除、货物费(含货物及附件、备品备件等)、劳务、包装费、材料、管理、安装、技术培训指导费、质 量检测费、运保费、装卸费、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保修、利润、税金(以上相 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报价应包括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 考虑采购条件,不得在成交后无故增加任何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 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0.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10.5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和优 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21 / 88
10.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报价有效期
11.1自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起,报 价 有 效 期 为 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 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2.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响应文 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 可能被拒绝。
12.3响应文件封面内容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12.4首轮报价一览表按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 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 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 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 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 报价予以拒绝。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供应 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2 / 88
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 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
13.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 首 轮 报 价 一 览 表 上 加 盖 公 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 价将被拒绝。
13.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成 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 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需单独密封以下内容:①正本②副本③首轮报价一览表④电子U盘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 提交的其他资料,每个信封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所含内容如“正本”、项 目 编 号 、 包 号 、 项 目 名 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及 于 2023年 5月 11日14点00分时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格式详见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14.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 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报价截止时间
23 / 88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 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 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 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六.串通报价
17.串通报价情形。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7.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7.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七.报价
18.报价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报价仪式。供应商授权代 理人、监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供应商参加报价仪式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报价仪式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入评审程序。
18.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首轮报价及后续报价均不公开,主持人宣 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
18.5 采购人监督人员对报价仪式过程进行见证。
24 / 88
八.评审步骤和要求
19.组建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 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9.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19.3评审专家的抽取
19.3.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9.3.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 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9.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9.5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推荐成交候选人。
19.6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 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9.7磋商小组的职责:
19.7.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9.7.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9.7.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9.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8磋商小组的义务:
25 / 88
19.8.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8.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9.8.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9.8.4
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 告并加以制止;
19.8.5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9.8.6 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19.8.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8.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8.9 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19.9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排除:
19.9.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9.9.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9.9.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9.9.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
19.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0.澄清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 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 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6 / 88
21.初步评审
21.1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材 料(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要求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响应 资格。
21.2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4条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3对于通过资质资格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1.3.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1.3.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货物及服务、质量、数量和交付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 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D.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E.本项目要求中伴随有产品供货时,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F.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G.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H.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I.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时组成联合体报价的;
J.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27 / 88
K.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L.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1.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货物及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2.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技术、货物及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及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 最后报价。
2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 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22.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 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22.7.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2.7.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
28 / 88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7.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2.7.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2.8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 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 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 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 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3.综合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评标进行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成交 候选人排名顺序,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该包组的成交候选人。
23.3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电梯。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25.评审过程要求
29 / 88
25.1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 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 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九.履约保证金
2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十.见证费
29.见证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一.签订、审核合同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 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
30 / 88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声明。
31.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 务向第三方转让。
31.4违反31.1条、3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 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报价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供应商于报价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 被视为无效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3.3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期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
十三.保密和披露
34.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31 / 88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 人员披露。
34.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 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 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 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四.专利权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保证用户免受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权利的义务。“第三方主张的 权利”包括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由此而引起的法 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十五.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 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32 / 88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以下为本项目的采购要求:
一、客梯技术及规格参数表
产品名称 | 有机房客梯 |
▲额定载重 | >1000kg |
▲额定速度 | ≥1.75m/s |
层/站/门 | 13/13/13 |
基站 | 1层 |
驱动方式 | VVVF变频调速微机控制 |
控制系统 | 32位电脑控制集选交流变频变压控制(VVVF) |
动力电源 | 三相 380V 50HZ |
照明电源 | 单相 220V 50HZ |
轿厢净尺寸 | ≥1600mm *1500mm *2400mm |
开门净尺寸 | ≥900mm *2100mm |
井道净尺寸 | 2100mm *2100mm |
地坑深度 | 1650mm |
顶层高度 | 4800mm |
提升高度 | 43800mm |
门机系统 | 门机系统为16位电脑控制交流变频变压控制(VVVF) |
开门方式 | 中分 |
光幕保护 | ≥154束 |
其他 | 电梯应标配换气扇 |
▲附加控制 | 电梯实现电梯轿厢司机服务功能。 |
轿厢装饰 | |
吊顶 | 镜面不锈钢装饰边框架,亚克力柔光照明 |
轿厢 | 发纹不锈钢 |
轿厢地板 | 耐磨PVC |
操纵箱 | 标准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厅门 | 全部发纹不锈钢。 |
门套 | 全部发纹不锈钢。 |
地坎 | 铝合金地坎 |
厅门显示 | 先进技术的点阵形式轿厢位置显示及运行方向箭头↑↓显示 |
噪音值 | 运行中轿厢噪音≤55dB(A);开关门噪音≤60dB(A);机房噪音≤70dB(A) |
平层准确度 | ±5mm |
其他 |
二、数量及质保期要求
1.数量:1台。
2.质保期: 2 年。
3.安装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5天内安装调试且试运行验收合格完毕。
三、施工方案
1.精致拆除过程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导轨等保持完好,严禁暴力拆除,使得固定 资产的剩余价值最大化。
2.项目组中须有3名及以上人员具备相关业务操作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成交供应商书面告知采购人,原电梯拆除的开工时间和完成时间,并上报相关资料(原电梯拆除的施工方案、原电梯拆除的作业人员详细名单等)将原电梯拆除方案各项作业流 程同采购人进行充分研究、商讨,制订原电梯拆除施工计划,并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4.协助采购人办理电梯报停手续;同时上报采购人作业所需占用的场地:包括拆除作业 处、拆除的零部件及材料存放处、搬出路线及临时电源的引入场所、施工作业时间等,书面 提出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5.必须事前检查,确保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防护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合格、可靠,并正确穿戴。
6.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在规定位置设置警示牌和护栏,并采取必要的有效可靠安全保护 34 / 88
措施,防止第三者进入作业现场;在首层或明显的位置张贴施工告知书;对需拆除的电梯每 一层层门张贴禁示“井道施工、请勿靠近”、“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识。
7.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提出动火申请,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进 入 井 道 及 在 2m 以上的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可靠。在层门口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8.电动工具应在装有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上使用,使用前应试验漏电按钮,确认漏电保 护开关有效。
9.井道施工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10.除作业需要,层门口防护栏(门)不应打开,防护栏(门)打开时又有人监护。
11.进入井道前应将各层门附近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止掉入井道,伤及井道内的作业 人员。安装材料应码放在层门口的两侧,不应在层门口前放置任何物品,以防掉入井道。12.严禁在井道内抛掷材料、工具、零件等物品。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的设备不得对所投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2.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卸车交货、供货安装、第三方检测验收 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3.本技术部分如果涉及到型号,设备独有的参数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 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设备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 的响应。
4.供应商技术部分应充分体现本案技术要求、实现目标、技术集成的合理性、实用性、兼容性、配套设备的完整性和未来的可扩展性。
5.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规定向招标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6.供应商所报价格应该包括项目设备及其他配件,供应商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供 货,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并以此标准进行 验收;供应商在提供验收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合格证。
7.所列出的设备配置及技术、性能要求为采购人正常使用必需的配置和要求,各供应商
35 / 88
在报价时所报方案,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6 / 88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供参考,正式合同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
37 / 88
合同编号:
济南海关2023年订货合同
甲方(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 据《济南海关二环东路办公区电梯改造项目》约定,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共同签订本合 同,本合同所列明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采购项目清单(详细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货物 | |||||
拆除 | ||||||
安装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接受乙方对上述货物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乙方提供货物、包装、运输、货物的 保险和储存、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培训、资料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30%;旧电梯拆除新电梯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整体设备试运行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的银行保函(质保期限),甲方收到乙方银行保函后支付至合 同金额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事项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予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包装
38 / 88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 货地点。
(二)乙方应在包装箱外标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包装箱内随附一 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三)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 和费用。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交货。
(二)交货地点:济南海关指定的项目安装现场,分配清单见附件二。
(三)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采用适合的交通工具将采购货物及其附件运至交货现场并 按甲方用户要求完成卸货,交货时应一并交付货物的有关单证,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视为 完成交货。货物从生产厂运至海关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 担相应费用。
(四)风险责任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由甲方承担 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物验收
(一)货物运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派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初验收,乙方应提供交货清单等文件供甲方用户审查,甲方用户将按合同清单进行规格、数量、外 观的检查。
(二)收货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用户与乙方进行到货验收工作。如验收合格,甲方用户应及时履行验收手续,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用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原因,乙方 收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三)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 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在甲方用户配合下完成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 与用户原有设备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乙方和制造商协同解决,未能解决的,视为乙方 违约。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验收报告。
39 / 88
(五)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意 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以双方达成的对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乙方承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且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七)如交货后90日内,因甲方原因未验收,则视同验收。
第八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
制造生产、原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国产产品,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 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二)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保 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 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 持有效。
(三)如果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所供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 引起甲方用户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用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 通知后应10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年。
第九条 培训
本合同所包括的培训方案详见附件三。
第十条 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免费提供
年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专线电话支持服务,2小时内响应,保证48小时内 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设备保修期时间从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起计算。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清单 见附件四。
(二)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见附件五。
40 / 88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合格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
1、对于货物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原材料、技术标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 保证期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货重新制作、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 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解决:
(1)退货: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将合同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
(2)退货重新制作: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重新制作,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 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 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并视损失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 期整改。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乙 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货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价格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 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的 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3、乙方误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货款并追究乙 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1 / 88
(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 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第十二条 异议的期限和办法
(一)异议期限自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存在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或其他潜在的质量缺陷,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其处理意见。
(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及其处理意见后,应在10日内到甲方用户项目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一)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或资料等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 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围。
(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传播与本合同相 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遭 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二)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应诉,并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 理费用。
(三)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确实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 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 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
42 / 88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 主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前述担保货物或权利负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 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及其免责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 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行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 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 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四)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可抗 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 违约或疏忽。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六十天 内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合同中止
43 / 88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的,甲方 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 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 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 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 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4)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货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4 / 88
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 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 偿甲方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其他
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 肆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二、产品分配清单
附件三、培训方案
附件四、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清单
附件五、制造商、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3年 月 日 日期:2023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88号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账号:
45 / 88
纳税人识别号:
46 / 88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 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47 / 88
一.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价,提 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48 / 88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
,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 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9 / 88
(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供应商的
其他资质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专业技术能力 | ||||
序号 | 技术人员姓名 | 职称/岗位证书 | 数量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0 / 88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2.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51 / 88
(五)★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种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A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 件。
A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2 / 88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53 / 88
二.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商务文件
(七)报价函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 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轮报价一览表等。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的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 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54 / 88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
和利益关联。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规定。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5 / 88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 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56 / 88
(八)★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
首轮报价 | 小写:大写: | |
其中 | 电梯设备费 | 小写:大写: |
电梯安装费 | 小写:大写: | |
原电梯拆除 | 小写: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保期 |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 (是否完全响应) |
价格单位:元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2.“首轮报价”是指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总价。
年月日
57 / 88
(九)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及部件名 称 | 型号规格 及主要技 术参数 | 生产制造 企业 | 品牌、产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报价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中总报价合计须与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 报价”保持一致。
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提出相应的计价预算书、详细列出各项计费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和计价。列出主要电梯部件清单(曳引机、测速计或编码器;控制柜、变频器、接触器、主控板;门机、门机限位开光、门机线路板;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光幕;随行电缆、钢丝绳等),清 单内容包括规格,材质及产品合格证、注明制造商、应详细列出产地及使用寿命。
3.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58 / 88
(十)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
①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揽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揽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
59 / 88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60 / 88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61 / 88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62 / 88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 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63 / 88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64 / 88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5 / 8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______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6 / 88
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如有)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 型号 | 中国环境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为现行有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本表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填报的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 内的型号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4.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否则评审 时不予加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7 / 88
年 月 日
68 / 88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 型号 | 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 号 | 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 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为现行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标注的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必须按本表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填报的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的 型号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4.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否则评审时不 予加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9 / 88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 型号 | 节能标志认 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为现行有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台 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 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 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不在《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2.如所报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按本表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填报的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 内的型号一致,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3.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认定 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0 / 88
3.自 2020年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一览表及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内容 | 合同 金额 | 项目单位 名称 | 项目单位 地址 | 合同签订 日期 | 项目单位的有 效联系方式 |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效。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1 / 88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中所需提供的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72 / 88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73 / 88
三、技术部分
(十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组织方案;
2)工期计划措施;
3)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保护措施;
5)文明施工措施;
6) 安装调试方案;
7)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8) 紧急故障处理预案;
9) 施工人员配备(响应文件内须附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或能证明可承担其岗位的相关证 明资料复印件);
10)售后服务;
a 对产品负责维修、维护,定期回访;
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 到产品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
提供成交产品齐全的资料(必须包括中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 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
产品出现故障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多长时间响应,多长时间到达现场,多长时间排除故障;e
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产品,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 修;
f 质量保证期内、外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h 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报价表。
11)偏离表。
74 / 88
75 / 88
(十三)货物主要部件描述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部件名称 | 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生产企业(品牌) | 单价 |
1 | 曳引机 | ||||
2 | 控制柜 | ||||
3 | 门机 | ||||
4 | 安全钳 | ||||
5 | 限速器 | ||||
7 | 缓冲器 | ||||
8 | 导轨 | ||||
9 | 牵引绳 | ||||
… |
注:本表后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文献、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手册、检测报告等 的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任意一种复印件。
76 / 88
(十四)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价格单位:元
序 号 | 备品备件/易 损件/耗材/专 用工具/名称 | 生产企 业 | 规格型 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说明:本表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77 / 88
(十五)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价格单位:元
序 号 | 备品备件/易损 件/耗材/专用 工具/名称 | 生产企 业 | 规格型 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说明:本表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中。
78 / 88
(十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资格证书 | 毕业院校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履历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实施周期 | 实施进度 | 担任职责 | |
备注:其他人员简历表参照本表编制。
79 / 88
(十七)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 | 拟针对本 项目从事 岗位 | 执业资格/ 资格证书 | 从事工作年 限 |
1.根据项目情况应附相关人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等证明资料。
2.已完成注册程序但未取得注册证书的,提供足够证明资料亦可。
3.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人员须与实际人员一致,更换项目组人员时须征得采 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80 / 88
(十八)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差 | 备注 |
注:1.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范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偏离表》;如 无偏离,写明“无”。如不填写或填写不清晰所造成评审得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有任何偏离的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偏离条款进行逐条应答。供应商未 明确表明是否偏离的条款,均视为完全满足。若供应商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不满足的 同时又不在本表中进行体现,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年月日
81 / 88
(十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82 / 88
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一、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购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排列。
二、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价格部分(30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 | 30 |
技术部分(54分) | 投标产品 技术响应 | 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要 求的得满分10分,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厂家彩页、检测报 告或技术白皮书为准。 标▲项参数为重要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 其余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 | 10 |
施工各项 方案 | 磋商小组将根据施工各项方案中以下方面进行评审,单项方 案内容满分为3分,共计18分。 1.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含安装及拆除方案); 2.工期计划措施; 3.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5.安装调试方案; 6.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 防疫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单项方案内容完整全面、分析准确、方案详细、符合磋商文件 | 18 |
83 / 88
的采购要求,得3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 条缺项不得分。 | |||
产品质量 配置 | A.整体产品配置描述详尽、配置合理;B.三大件(曳引机、控制 柜、门机)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等级优良;C.技术参数和配置;D.安全性能;E.产品平层精度、噪音指标等技术指标;F.装潢 用材安全环保、耐用可靠,共6个方面进行评价,单个方面满 分3分,本项满分18分。 单项方面内容详细完善、描述清晰明确得3分;每出现一处瑕 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18 | |
现场服务 人员安排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组人员组成,A.项目团队配置合 理 完 整 、 B.分 工 与 职 责 明 确 、 C.配 置 数 量 、 D. 相关业务操作证书,共4个方面进行评价,单个方面满分2分,本项满分8分。 单项方面安排合理、内容详细完善、职责清晰明确得2分;每出 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8 | |
商务部分(16分) | 售后服务 方案 | 供应商须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 案,包含A.服务标准及内容、B.保障体系、C.技术服务力量、D .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承诺,共4个方面,单项满分为2分,共 计8分。 单项服务方案符合项目特点,计划完整、措施完备,优于项目 要求,得2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 不得分。 | 8 |
质保期 | 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 分,最多得 3分。 | 3 | |
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 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业绩不得分。 | 5 |
说明:1.本评标办法涉及到的类似业绩合同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 印件至少包括项目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作为业绩得分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业绩是指:所投核心产品的业绩。
84 / 88
4.当评标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得分高者优先;当评标最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依次 按照技术条款响应性得分高、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得分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 符 合 规 定 的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价 格 给 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十二: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 价表,未按规定提供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幅度)。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政策执 行。
2.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允许 供应商向一家或者多家监狱企业分包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85 / 88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如果有)。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1.根 据《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2.供应商均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允许 供应商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产品 明细表”。
(四)优采、强采、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报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报价时必 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附件报价表,含此类 产品的单价、数量及合价),并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证明资料(根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未提供财库〔20 19〕9号文要求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产品明细表,不给予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 零件的,若未在品目清单中明确需执行优惠政策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2.单一产品(每包)采购时,对于节能、环境标志等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的 相关规定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公式: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5%)
3.非单一产品(每包)采购时,对于节能、环境标志等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 的相关规定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最终价格扣除按认证产品与包中所有产品总报 价的权重进行计算:
价格扣除公式: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
5%×节能、环境标志等属于优先采购的认证产品价格与包中所有产品总报价的权重)
86 / 88
4.所报产品其中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 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87 / 88
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以下内容均需单独密封)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电话: 邮箱: | 响应文件(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电话: 邮箱: |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
电子U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封口格式:
………………………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88 / 88
返回顶部